2015年10月,联合国将庆祝成立70周年。值此重大时刻,我们应重新审视《联合国宪章》(《宪章》)这一基础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联合国始终紧随世界变化而不断发展,而各会员国亦有责任不断提升联合国各项能力,并再次承诺遵守《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在此方面,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öld)提出的构想与其所做的贡献对于今日的联合国而言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宪章》可谓一份用意大胆的宣言,其内容与所设目标均无可比拟,且其宗旨与原则对于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1961年8月17日,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仅不到五周后他便以身殉职),并就《宪章》的意义作出如下总结:

 “《宪章》序言指出,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在于‘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这句话正是对‘法治’这一民主原则的概括。”1

《宪章》的重要性固然无可比拟,但其潜在作用与影响尚未为各会员国所重视。而此次联合国纪念成立70周年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契机,可以促使各会员国正视《宪章》的意义,并再次承诺奉行《宪章》的精神。在讨论如何使《宪章》恢复效力时,需考虑下述两个问题:其一,如何使各会员国承认并践行《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其二,是否需要修订《宪章》以顺应世界变化。

达格·哈马舍尔德凭借其正直、果断与坚毅的行事风格,始终不懈地推动联合国革新,坚持以《宪章》为解决问题之根本。直至今日,他的做法仍不失为我们的动力源泉与指路明灯。1961年,他向大会提交的最后一份年度报告指出,应通过实现四大基本原则,逐步完成《宪章》所设的目标。

  • 确保政治平权,尊重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尊重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
  • 确保经济平权,创造有利于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项条件,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 将一切国际行动纳入法治框架。
  • 不得采取任何有悖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武力行为。2

在很大程度上,达格·哈马舍尔德身上既有理想主义的一面,又不乏现实主义的风格。说他富于理想主义,在于他始终对联合国抱有信心,并坚信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而之所以称他为现实主义者,则是因为他能认识到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因国家利益分歧而不免具有局限性。1956年,哈马舍尔德在一次演讲中就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界限做了说明。此前常有人断言联合国不孚众望,他如此反驳这些误导性言论:

“是指《宪章》的宗旨有悖于我们的期望吗?这些宗旨均为普世理想的体现,不会违背我们的期望;而恰恰相反,我们却常常违背这些宗旨。亦或是指联合国的机构存在失职行为吗?这些机构是我们的工具,由我们所创,并为我们所用。我们有责任弥补存在于其中的任何缺陷。”3

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的背景下,我们不难回想起哈马舍尔德先生的那番话:“《宪章》并不会违背我们的期望,而恰恰相反……我们有责任弥补存在于其中的任何缺陷。”2011年,联合国副秘书长扬·埃利亚松(Jan Eliasson)在第13届达格·哈马舍尔德讲座中指出,《宪章》序言的各章节均互为依存,紧密相联:

 “若要解决长期问题,和平、发展与人权需齐头并进。离开发展,和平便无从谈起;和平不再,发展亦难以为继;而若失去对于人权的尊重,则和平与发展也必将成为一纸空文。对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而言,若任一支柱趋于疲弱,则整个结构便岌岌可危。因此,我们必须打破存在于这三大支柱之中的所有隔阂与壁垒。”4

受哈马舍尔德提出的构想及其所做贡献的启发,联合国发表了下述八项声明,旨在促进各会员国间对话,促使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宪章》应得到遵守,各会员国应重申并承认其有责任遵守《宪章》的条例。第70届联合国大会应为发表改革联合宣言奠定基础,重点推动《宪章》序言中所述的三大支柱,并建立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宪章》修正决定的程序。
  • 在施行《宪章》的过程中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须将《宪章》开篇所指的“我联合国人民”置于联合国及其各项行动的中心位置,联合国全体人员须重温《宪章》制定的思想基础,确保《宪章》始终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 应强化联合国的领导作用,提升国际公务员的廉正意识。达格·哈马舍尔德曾多次强调,《宪章》赋予联合国秘书长重大的职能和极大的行事自由,秘书长只须忠于《宪章》。下一任秘书长的选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透明度及问责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联合国还应强化《宪章》第100条及101条所列的诸项原则,提升国际公务员廉洁公正的道德操守。此外,联合国还有责任推进秘书处的廉正建设,助其建立一支具备专业技能,充满活力且灵活性强的工作团队。
  • 安全理事会必须采取民主原则,切实反映当今世界的地缘政治特征。须打破改革僵局,建立一套在既定时限内达成共识的程序。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安理会的改革,那么安理会将逐步失去已有的权威及影响力,也将无望保持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领导地位。应审议通过相关方案,限制否决权在重大暴行或严重侵犯人权等案件中的使用。 应修正《宪章》,以适应扩大安理会的需要。《宪章》此前已经过三次修正, 此次修正案只需修正该条第一项,即改变安理会的组织结构。
  • 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必须采用新方法并改进实施手段,以预防冲突,促进和平建设:联合国尚未实现使子孙后代脱离战争苦难的目标。必须重新审议联合国和平建设与维和行动。《宪章》第34条和第41条提及采用武力之外的方法,应进一步研究和实施这两项条款,承认预防冲突及和平解决冲突的重要性。需投入更大努力,确保女性参与到和平建设中。应强化实施《宪章》第八章的条款,明确与区域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并加强此类合作。
  • 必须尊重人权,践行人权理念并保护人权:联合国能够促进国际规范和标准的发展。会员国必须再次承诺保护和促进人权,包括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并尊重和履行各会员国均须遵守的全球合法条约和法律框架所界定和认可的基本价值和原则。
  • 应更加尊重国际法,进一步促进其公正实施,制订有关性别公正和环境法的条款:我们必须更广泛承认且制定有关性别公正的新方案。必须将环境法纳入联合国法律框架中,使之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 必须重新定位社会发展,使全球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成为世界各国共同承担的责任。《宪章》必须包括可持续发展相关条款。

达格·哈马舍尔德曾推动确定改革重点和制定改革议程,但他也洞察到实现改革所存在的局限以及实用主义的重要性。任职一年之后,他引用小亨利·卡伯特·洛奇(Henry Cabot Lodge Jr.)的话说:

 “有人说,成立联合国不是为了引领我们去天堂,而是为了把我们从地狱中解救出来。这样的说法与我所耳闻的其他言论一致,既阐释了联合国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又指出我们面对联合国应有的态度。” 5

哈马舍尔德的个人修养、道德操守和信仰无一不体现了《宪章》的诸多原则。然而,他也意识到,若要建立一个真正联合的世界并取得累累硕果,需要努力,更需要时间。1956年5月20日,他在纽约大学发表的演讲中提到:

 “我们仍在寻求方法,使我们这个国际组织更有效地实现伍德罗·威尔森(Woodrow Wilson)所说的基本目标:‘成为各国家之眼,关注共同关心之问题’。毋庸置疑,在今后40年中,我们仍将为此目标奋斗。除此之外还能为了什么奋斗?全球性组织仍然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新的探索,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以应对严峻考验,而这一点只有通过投入时间才能实现。” 6

然而,哈马舍尔德坚信,尽管联合国存在诸多不足,它仍旧是实现人道主义所必需的组织:

 “我们需要联合国,因它能为国际社会解决利益冲突提供建设性的补充建议。我们还需要联合国作为基础和框架,支持各项规范的制定。制定规范是一项艰巨而耗时的工作,但这些规范能够产生国家外甚至是超国家界线的影响,从而预防未来冲突。”7

注释
 

1 《联合国大会第16届会议正式记录》,第 1A (a/4800/add.1)号附录,第2页。

2  汉斯·科雷尔, 《达格·哈马舍尔德,联合国和当今世界之法治》,达格·哈马舍尔德大学国际关系和外交学院讲座,萨格勒布,2011年12月29日。

3  达格·哈马舍尔德,纽约大学名人堂伍德罗·威尔森胸像和章牌揭幕仪式上的演讲,纽约,1956年5月20日,联合国秘书长公开文件,第三册:达格·哈马舍尔德 1956-1957年,编辑:安德鲁·W·科迪尔,王尔德·福特(纽约和伦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1973年),第145页。

4  扬•埃利亚松,《和平,发展和人权:不可或缺的联系》, 2011年达格·哈马舍尔德讲座(乌普萨拉,达格·哈马舍尔德基金会,2011年),第12页。

5  达格·哈马舍尔德,加利福尼亚大学评议会上的演讲,伯克莱,加利福尼亚州,1954年5月13日,联合国秘书长公开文件,第二册:达格·哈马舍尔德 1953-1956年,编辑:安德鲁·W·科迪尔,王尔德·福特(纽约和伦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1972年),第301页。

6  达格·哈马舍尔德, 纽约大学名人堂伍德罗•威尔森胸像和章牌揭幕仪式上的演讲,纽约,1956年5月20日,第145页。

7  达格·哈马舍尔德, 1959年5月2日于哥本哈根,面向学生联合会的演讲:《我们需要联合国吗?》,联合国秘书长公开文件,第四册:达格·哈马舍尔德 1958-1960年,编辑:安德鲁·W·科迪尔,王尔德·福特(纽约和伦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1974年),第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