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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索赔与赔款处理状况

  委员会已经接受由政府提交的个人、公司和政府索赔申请,以及国际组织提交的不属于政府管辖的个人索赔申请。

  自1991年以来,委员会已收到超过260万个索赔申请,要求赔偿的总金额约达3.68亿美元。近百个政府已为其国民、企业和/或自己提交了索赔。 13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办事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署)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也已在各国政府申请之外提出索赔。

  理事会已确定了下面六个索赔类别。这些索赔类别包括四个为个人,一个为企业,一个为政府和国际组织,其中也包括对环境损害的索赔。

  不同类别的索赔申请都设立了最后期限。“A”,“B”,“C”和“D”类索赔申请截止日期定为1995年1月1日;“E”类和“F”类索赔申请截止日期定为1996年1月1日,但“F”类环境方面的索赔必须在1997年2月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期限都已经过了,除非是代表失踪人员的索赔和地雷或爆炸物爆炸损害索赔请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