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问题与安全理事会

安理会举行会议。联合国图片/Kim Haughton
《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自1948年以来,安理会多次处理中东局势和巴勒斯坦问题。每当爆发争战,安理会都呼吁或命令停火。安理会还向该区域派遣军事观察员,并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安理会第242(1967)和338(1973)号决议确立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的基本原则(称为“土地换和平”办法)。安理会多次对实地局势表示关切,宣布以色列政府为改变耶路撒冷地位采取的措施无效,呼吁以色列停止定居点活动,认定这些活动没有法律效力,重申《日内瓦第四公约》的适用性,并呼吁让巴勒斯坦被驱逐者返回家园。安理会一再呼吁立即恢复当前中东和平进程中的谈判,以期及早实现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双方之间的最终解决。安理会在第1397(2002)号决议中申明关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毗邻共存的两国构想,并在第1515(2003)号决议中核可四方(联合国、俄罗斯、美国和欧盟)的路线图。安理会就这一问题每月听取通报并定期举行公开辩论。2011年,马哈茂德·阿巴斯总统提出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的申请,目前仍待安理会审议。安理会第2334(2016)号决议要求以色列立即和全面停止所有定居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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