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问题解答

人权理事会

1. 人权理事会有多少个成员?

  理事会有47个成员国。

2. 理事会成员是如何选出的?

  理事会成员席位是向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开放的。理事会每个成员都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直接投票,以绝对多数(97票)选举产生。投票是不记名的,且一年一次。

3. 成员的任期有多长?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并在连任两届后不得立即竞选连任。

  因为成员的任期应间隔错开, 2006年,在考虑到公平地域分配的情况下,被选出的首届成员以抽签方式决定其第一任期是一年、两年还是三年。

4. 席位是如何分配的?

  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非洲国家集团,十三个;亚洲国家集团,十三个;东欧国家集团,六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八个;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七个)。

5. 理事会成员应符合哪些期望?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应考虑候选国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贡献以及就此作出的自愿许诺和承诺。

  获选后,新成员应与理事会充分合作,者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应坚持最高标准。

  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接受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审查。

  通过这种审查机制,理事会定期审查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为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所有国家,审查应是一个基于互动对话的合作机制,由相关国家充分参与,并考虑到其能力建设需要。

6.成员国在理事会享受的权利和优待会被暂停吗?

  理事会中任何一个严重并系统侵犯人权的成员国,联合国大会都有权暂停其成员资格。停职决定需要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7. 人权理事会在联合国系统中扮演什么角色?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附属机关,它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负责。大会应在2011年审查其状况。详见联合国组织结构表

  在联合国系统内,理事会是人权领域的主要的政府间机构。如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60/251概述的,理事会的设立是为了促进联合国系统内的有效协调和人权问题主流化。

  如需了解人权理事会的更多工作,请咨询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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