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委员会
六个主要委员会
- 裁军与国际安全(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和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
- 经济和金融(第二委员会)处理经济问题。
- 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第三委员会)处理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 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第四委员会)处理第一委员会不处理的各种政治问题以及非殖民化问题。
- 行政和预算(第五委员会)处理联合国的行政工作和预算。
- 法律(第六委员会)处理国际法律事务。
其它委员会
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的全权证书委员会就代表们的全权证书状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的总务委员会,就议程的通过、议程项目的分配和大会工作安排向大会提出建议。
你知道吗?
由于有许多问题要求审议,大会根据其六个主要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能分配有关讨论项目,争取在可能的情况下,协调各会员国的各种方法,然后提交给大会全体会议,起草决议草案和决定以供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