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713(2023)号决议第19段,在向索马里转让附件C第一部分所列任何物项之前,供应物项的会员国应通知联邦政府,让其知悉;此外,如果根据第19段向索马里直接或间接出售、供应或转让本决议附件C第一部分所列物项,相关国家应在出售、供应或转让完成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通知联邦政府,让其知悉,并且通知委员会,强调指出,根据本段发出的通知必须列入所有相关信息,包括:
- 物项的使用目的;
- 最终用户;
- 技术规格;
- 物项数目;
- 预定储存地点。
请将通知发送至:
• 委员会主席志野光子女士阁下(日本),通过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
请将副本寄送给:
• 委员会高级秘书Sana Khan女士,
电子邮件地址:SC-2713-Committee@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