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指认船只清单

  1718指认船只清单提供了相关决议规定的下列措施所涉船只的信息:

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和第2270(2016)号决议第12段

  安全理事会在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中决定,所有会员国都应根据其各自法律程序,立即冻结在本国领土内的,由委员会或安全理事会指认的人或实体,或代表其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并确保本国国民或本国领土内的任何人或实体不提供任何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安全理事会在第2270(2016)号决议第12段中申明,上述“经济资源”包括有可能被用来获取资金、物品或服务的各类资产,例如船只(包括海船)。

2321(2016)号决议第12(a)和(d)段

  1718制裁委员会如果有信息提供合理理由认为有关船只涉及或已经涉及核相关计划或弹道导弹相关计划或相关决议禁止的活动,可要求对委员会根据第2321(2016)号决议第12段指认的船只采取以下的任一措施或所有措施:

  (a) 被指认船只的船旗国应不再允许该船悬挂其船旗;

  (b) 被指认船只的船旗国应与有关港口国协调,指示该船前往委员会指明的港口;

  (c) 所有会员国均应禁止被指认的船只进入本国港口,除非是发生紧急情况,船只返回始发港口,或接受委员会指示入港;

  (d) 被委员会指认的船只应接受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规定的资产冻结。

2371(2017)号决议第6段和第2375(2017)号决议第6段

  依照安全理事会第2371(2017)号决议第6段和安全理事会第2375(2017)号决议第6段的规定,1718制裁委员会可指认船只禁止入港从事有关决议禁止的活动,包括运输来自朝鲜的违禁物项,除非:

  • 因紧急情况需要入港;
  • 返回始发港;
  • 委员会事先认定此次入港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或出于与相关决议目标相符的任何其他目的。

 

海洋海事管理公司(KPe.020)控制或经营的经济资源

  安全理事会在第2270(2016)号决议第23段中注意到该决议附件三所列船只是海洋海事管理公司控制或运营的经济资源,因此应接受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规定的资产冻结。

1718指认船只清单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