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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的背景资料

理解种族灭绝

 “我们汲取了重要的经验教训。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清楚,灭绝种族不是单一事件,它是一个过程,会随着时间发展,需要计划和时间去实施。是的,这听着让人毛骨悚然,但同时也意味着,如果有足够的信息、动员、勇气和政治意愿,我们可以阻止种族灭绝。”

秘书长潘基文
关于卢旺达境内灭绝种族事件20周年纪念日的致辞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防止种族灭绝和惩治灭绝种族罪犯等问题。在二战中,超过600万人因种族、性别或其他原因被纳粹政权蓄意谋杀。

什么是种族灭绝?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灭绝种族罪公约”)将种族灭绝定义为以下任何具有摧毁(无论是整体地还是部分地)一个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

  公约强调,在国际法范畴下,种族灭绝无论在战时还是和平时期都被认定为一种犯罪,公约的缔约方承诺将会“防止和惩罚”这种罪行。发生种族灭绝的国家将会承担防止和惩罚的主要责任。

卢旺达案

  1994年,国际社会目睹了胡图族民兵和军政府在仅仅100天的时间里屠杀了80万卢旺达人(多数为图西少数民族)的惨剧。当时,载有卢旺达总统和布隆迪总统的飞机在降落卢旺达首都基加利时被击落,于是屠杀自次日开始。事实上,两位总统刚结束一轮和平会谈,意在加强原本脆弱的和平协议,结束由胡图族主导的政府与主要由图西族参与的反叛军之间的冲突。坠机事件重燃战争怒火。撤退的政府军联手胡图族民兵,煽动平民杀死图西族人。

  他们声称平民帮助了图西族反叛军,从而为针对无辜少数民族的大规模屠杀正名。联合国派出一小支监察和平协议的维和部队,但却未被授权介入。蓄意种族灭绝的警告并未被重视。

  今天,无论在本国内还是在邻国中,卢旺达的种族灭绝所带来的影响仍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存在,包括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东部区域,卢旺达的胡图族民兵和他们在当地的同盟仍控制着南基伍省的大部分地区。胡图族民兵与刚果战争的士兵们一道,继续犯下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绑架,杀戮和强奸。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性暴力尤其普遍。

防止种族灭绝

  种族灭绝并不会在一夜之间毫无征兆地发生。种族灭绝需要组织,事实上,它是一个深思熟虑的策略,并主要由政府或团体控制的国家机器来实施。理解种族灭绝发生的方式和认识可能导致种族灭绝的迹象对于确保这类恐怖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4年4月7日,在卢旺达种族灭绝10周年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一个防止种族灭绝的五点行动计划。

  1. 防止通常作为种族灭绝发生背景的武装冲突;
  2. 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包括以通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方式;
  3. 通过国内和国际法庭的司法行为杜绝有罪不罚的现象;
  4. 收集信息并建立一个早期预警系统;以及
  5. 采取迅速和果断的行动,包括军事行动。

1. 防止武装冲突

  由于种族灭绝最有可能发生在战争时期,减少发生种族灭绝可能的最佳途径之一就是要解决暴力和冲突的根源:如仇恨,不容忍,种族主义,歧视,暴政以及不人性的公众话语剥夺了整个群体成员的尊严和权利。利用资源解决不平等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预防策略。防止冲突的主要责任在于国内政府。联合国支持国家通过包括政治,外交,人道主义,人权和各种机构活动的方式所作出的努力。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也对防止冲突起到重要的作用。

2. 保护平民,包括通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方式

  当防止冲突发生的努力失败时,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保护平民。当平民因属于某一群体的原因而被蓄意针对时,种族灭绝就有可能产生了。在过去的十年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屡次扩大对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授权,使他们能够保护被暴力所威胁的平民。今天,联合国维和任务定期帮助国家主管当局建立有效的机制来调查和起诉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解除武装和遣散士兵,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施特别措施来保护妇女和儿童免遭性暴力;以及报道任何煽动种族灭绝的“仇恨媒体”,反人类或其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

3. 通过司法行为遏制有罪不罚

  为防止人们触犯种族灭绝罪,此类罪行的责任人需缉拿归案。打击有罪不罚,并传达一个可靠信念——触犯种族灭绝和相关罪行的犯罪者将被追究责任,以上两项措施会有效发展预防犯罪的文化。

  如今,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意或者无法对触犯种族灭绝罪的罪犯行驶审判权,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调查并起诉那些负有最大责任的罪犯。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法庭,它独立于联合国,位于荷兰海牙,负责审判触犯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的个人。国际刑事法院诞生于2002年7月1日,当天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条约——罗马规约开始生效。到目前为止,国际刑事法庭已审理发生在8个国家的共21宗案件。2012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宣布有史以来的首次裁决——对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战争罪审判的判决。卢班加是刚果(金)前武装首领,被控参与招募儿童兵。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之前,由特别法庭起诉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触犯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责任人。

  审理完的案件中包括涉及仇恨媒体的媒体组织业主,还包括卢旺达前军事领导人和前政府领导人,例如卢旺达前总理占干巴达,因为种族灭绝罪被判终身监禁;对前市长阿克叶苏1998年的判决首次指明,以灭绝特定种族为目的的强奸属于种族灭绝罪的一种。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预计于2014年底完成其工作。之后,由联合国安理会于2010年12月建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审判机制将接管,完成剩余事务。

  此外,一个特别法庭设立于2003年,负责审判在柬埔寨1975年至1979年红色高棉执政期间,犯下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罪犯。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根据联合国和柬埔寨之间的协议设立,2012年2月判处前红色高棉酷刑中心监狱长康克由,别名杜齐,终身监禁罪,这是柬埔寨法律规定的最大刑罚,康克由被控犯有反人类罪和严重违反1949日内瓦公约。到目前为止,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已拘留并起诉其他四名前政府官员。

  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和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分别是基于联合国与塞拉利昂政府和黎巴嫩政府间的协议建立起来的司法机制,但两个法庭对于种族灭绝案件都无司法权。

4. 设立早期预警系统

  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卢旺达和巴尔干地区的惨剧已用最坏的方式证明,联合国应采取更多措施防止种族灭绝。考虑到这一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于2004年任命胡安·门德斯为防止种族灭绝罪行特别顾问,2007年弗朗西斯·登接任该职位,阿达马·迪昂于2012年接任这一职位。

  特别顾问负责收集存在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风险的地区信息。弗朗西斯·登和爱德华·拉克两位特别顾问收集了存在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风险的地区信息。因为这一工作的敏感性,很多工作内容不为公众所知。但是,当特别顾问考虑到公开他们的担忧会降低特定情况下种族灭绝和相关罪行的风险,或促进和平和稳定事业的时候,他们会发布公开声明,比如2012年2月就叙利亚问题作出的声明如他们在叙利亚和缅甸事务上所做的。此外,特别顾问负责使一些情况引起秘书长重视,从而通过秘书长引起安理会的重视,特别顾问还负责对防止或停止种族灭绝的行动提出建议。

5. 迅速采取行动,包括使用武力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武力干预国家内部形势,以防止或应对种族灭绝或其他大规模暴行。

  2005年9月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召开之际,各国正式达成协议,如果和平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如果政府“明显无法”保护人民免受四种大规模暴行的荼毒,各国应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并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

  更多信息:http://www.un.org/zh/preventgenocide/adviser/genocide_prevention.shtml

  卢旺达种族灭绝与联合国外联方案:http://www.un.org/zh/preventgenocide/rwanda/

联合国新闻部制作,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