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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

防止灭绝种族

灭绝种族

批准《灭绝种族罪公约》,1950年10月 (联合国图片/MB)

批准《灭绝种族罪公约》,1950年10月
(联合国图片/MB)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2条)《公约》链接]对灭绝种族罪所下的定义为“灭绝种族任何蓄意毁灭全部或部分,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个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其中包括:

特别顾问弗朗西斯·登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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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义务和保护责任”

  该公约确认,灭绝种族罪,无论是在和平或战争时期犯下的,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承诺“防止和惩罚”(第1条)的违反国际法的罪行。预防和制止灭绝种族主要责任在于这一罪行的发生地国。

  为了防止灭绝种族和灭绝种族冲突,至关重要的是要了解其根源。虽然冲突有很多原因,但灭绝种族冲突是因身份引起的。灭绝种族和有关暴行往往发生在不同民族、种族、族裔或宗教群体陷入与身份有关的冲突的社会。引发冲突的不是简单的身份差异,无论是真实或想象的身份差异,而是这些差异所涉的在获取权力和财富、服务和资源、就业、发展机会、公民身份和享受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的差异。歧视、煽动仇恨的言论和其它侵犯人权行为助长了这些冲突。在预防方面,关键的第一步是确定在特定情况下导致/造成在管理多样化的人口方面的严重不平等现象的各种因素(歧视性做法),并设法减少和最终消除这些可能导致灭绝种族暴力行为的诱因。由于没有一个国家是完全同质的,因而灭绝种族是一个真正的全球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