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Nujoma, President of Namibia, looking at the audience as he speaks from the podium.

1993年6月25日,纳米比亚总统萨姆•努乔马在世界人权会议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联合国图片

世界人权会议
1993年6月14-25日,维也纳

背景

  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国际人权会议召开,二十五年之后,联合国于1993年6月14至25日在维也纳召开了历史性的世界人权会议。会议的成果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加强世界各地人权工作的共同计划。1993年的会议标志着全世界自1963年起关于人权机构地位的长期审查和辩论进程终于取得成果,大会决议指定1968年为国际人权年

  为了加强联合国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世界人权会议呼吁设立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大会在当年年末设立该职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也称为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是联合国秘书处的组成部分,也是联合国负责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的主要机构。人权高专办与各国政府合作并协助各国履行人权义务,对世界各地侵犯人权行为发表客观看法,为识别、强调和制定应对当今人权挑战的措施提供了交流平台,并担任人权研究、教育、宣传和倡导活动的主要协调人,与广泛的伙伴合作,在全世界扩大支持人权的群体。

  世界人权会议还采取了新的措施来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和土著人民的权利,支持建立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这一新机制,建议大会宣布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1995-2004年和2005-2014年的两个十年),并呼吁在1995年之前普遍批准《儿童权利公约》。

  世界人权会议也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重申,各国有义务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人权文书的规定,确保教育以加强对人权基本自由的尊重为目标。

  世界人权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开始再次努力加强和进一步落实所有人权文书,这些文书是自1948年开始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精心建构而成。

  1998年,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及人权委员会对《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五周年审查

  大会于2018年12月18日纪念《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发表二十五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