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征收的平均关税保持略有下降

近年来针对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征收的平均关税变化不大。1995年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及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宣言后,此类关税迅速降低。对于其他产品和农产品,此类关税几乎已经被完全取消或是非常低(平均1%)。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来说,针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平均关税仍然相对较高,因为美国未将亚洲最不发达国家中大的出口国包含在其优惠关税范围内。这从“竞争性需求限制”的角度来讲是合理的,但它并没有妨碍那些国家增加在美国的市场份额。
因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支付的平均关税也已降低,所以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差额已慢慢减少。这一差额对农产品来说仍然非常显著(约6个百分点),但对于纺织品、服装和其他产品来说已经很低或者几乎不存在了(低于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