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方式和时限

  2010年关于全系统一致性问题的决议提到与会员国协商后于2010年5月21日公布的秘书长说明,其中提议的评价方式力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高度专业化、独立而又具有包容性的评价。监督工作由评价管理小组进行,该小组由会员国提名以及由秘书长任命的九名成员组成:

  2011年初已完成提名和任命工作(秘书长的说明A/65/737A/65/737/Add1)。

  评价管理小组的成员将以专家身份开展工作并拟定独立评价工作的最终范围;确定高度专业化的评价小组(顾问)的遴选标准;监督评价小组的遴选工作并签署合同;审查评价小组的临时报告;根据评价小组提交的报告,编写供大会审议的最后报告。

  核心评价小组由具备出色评价专长和经验的顾问组成,其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民,2011年7月初开始工作。此外还设立了质量保证小组,以提供独立的实质性和方法建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经社部)充当评价工作的秘书处,为评价管理小组提供行政、后勤和技术支持,确保评价工作完全独立。鉴于评价安排的临时性,已动员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在自愿的基础上追加预算外资金,以承担评价工作的费用。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最终评价报告将由评价管理小组主席在2012年9月结束的第六十六届会议期间提交给大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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