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手册

二. 大会和
主要委员会
三.会议服务四. 传播媒介、大众
和图书馆服务
五. 为代表团提供的
设施和服务

一. 一般资料

全权证书残疾人设施
进入总部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问讯(电话和办公桌地点〕 医疗服务
礼宾联络处 警卫


联合国总部位于曼哈顿岛,占地十八英亩,南以42街为界,北以48街为界,西面界限是原第一大道的一段,现称联合国广场,东面界限是东河和罗斯福驰车道。整个地段属于联合国所有,是国际领土。

总部由六座相连的主要建筑物组成:大会大楼----包括全体大会堂,一个大会议室和四个中型会议室;会议大楼----与东河平行的矮长建筑物,内有各理事会会议厅、会议室、休息室和餐厅; 秘书处大楼----秘书处办公用的三十九层摩天大楼;图书馆大楼;北草坪扩建部分和增建南楼。大会堂和各理事会的会议厅在二楼 其他会议室都在这两座大楼的汇合层。大会大楼的代表入口处可通达所有会议室、理事会会议厅和全体大会堂。

另有一些联合国办公室分布于总部附近,坐落于44街的几座大楼,包括在街的儿童基金会大楼 (儿童基金会)。DC1(开发计划署)和DC2(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以及在街的训研所(维和部)和发证室及FF大楼。

进入总部

代表团的汽车进入总部和在总部停车,必须悬挂联合国外交车牌(“D”车牌)并贴有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特别标记。(领取停车标记详情见第58页。)

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各正式代表团成员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以及至总部召开的其他日历会议的通行证,由礼宾联络处(S-0201室,电话分机3.7181)发放。

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国排定的会议,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须向礼宾联络处提交以英、法或西班牙文妥善填写的SG.6表格,该表格可向礼宾联络处索取。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领取经核可的表格后 交通行证及身份证股处理。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代表须持核可的SG.6表格,亲自前往通行证及身份证股办理手续,照相并领取证件。已在通行证及身份证股电子系统中存档的代表的通行证,可由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派人持核可的SG.6表格领取。

礼宾联络处应要求向出席联合国会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和王室成员发放不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副总理或内阁部长将获发贴有照片的要员通行证。须提前24小时将附有两张护照用相片的适当申请送交礼宾联络处。上述与会者不须填写SG.6申请表。代表的配偶可获发同样类型的通行证。

报刊、电影、电视、摄影 无线电和其他传播媒介记者的登记由新闻部新闻和传播媒介司传播媒介登记和联络股(S-0205室,电话分机3.693.4、3.6936、3.6937、3.3866、3.2393和3.2392)办理。他们也可向该股索取公开会议的入场券(电话分机3.7164)。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DC1-1480室,电话分机3.8652和3.4842)发给通行证。

与新闻部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每年由新闻部和公共事务司非政府组织科(新闻部/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LB 1-131室,电话分机3.7234、3.7078和3.7233)发给通行证。

警卫

联合国警卫和安全事务处,位于会议大楼一楼C-113室(电话分机3.6666),24小时办公。该事务处除了24小时向总部提供警卫和安全服务外,还负责:

(a)发给通行证。代表团成员经礼宾联络处核可后,从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首天至12月休会期间可在上午9 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其余时候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在45街与第一大道训研所大楼一楼(第一大道入口)领取通行证;

(b)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后接收需要采取后续行动的官方电话和电报;

(c)遇有紧急情况,协助找寻和通知本组织高级官员;

(d)与国家安全代表就保护贵宾的安排进行联系;

(e)必要时联系地方当局,以取得紧急援助(救护车、医疗服务、警察等);

(f)处理失物招领事务。失物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暂时送交训研所(UNITAR)大楼一楼(电话分机3.7533)或向该处认领。

所有入口处均检查通行证。请各位代表在总部时将通行证挂在外衣明显可见之处。

通行证遗失时应立即向特别事务股报告(S-0101室,电话分机3.7531)。

请代表不要将公事包或任何贵重物品留在会议室内。

问讯

(电话和问讯处地点)

问讯股(电话分机3.7113)可提供下列资料:

(a) 各代表团的驻地和电话号码;

(b)可以回答技术性问题的办公室或负责人;

(c) 各事务处、新闻机构和联合国的会、社团体的地点和电话分机号码。

查询联合国秘书处人员的房间和电话号码,请拨“0”。(关于联合国各办公室电话系统的进一步资料,请看第56页)。

问讯处

  • 大会(General Assembly)大楼
    公共前厅(电话分机3.7758)

  • UNDC 1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8998)

  • UNDC 2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4989)

  • 儿童基金会大楼(UNICEF House)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3.26-7524)

会议日程的布告板位于大会大楼一楼代表入口处附近,及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之间的汇合层。

医疗服务

医务司向派驻联合国的外交使团代表和成员提供紧急医务协助。

地点:

  1. 秘书处大楼 - S-535室,电话分机3.7090。

  2. DC 1号大楼-1190室,电话分机3.8990。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 H-0545室,电话分机5.7541。

时间:

  1. 秘书处大楼:工作日从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开放。看医生的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 30分开放。

  2. DC 1号大楼: 救护室 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救护室 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开放。

除上述时间以外,9月至12月秘书处大楼救护室有特别安排,周日开放时间延至下午11时30分,星期日从上午11时至下午7时开放。

在上述时间以外,遇紧急情况需要协助,请拨911电话.

残疾人设施

会议室地区备有下列设施:

残疾人可用盥洗间分别位于大会大楼第一地下层公众汇合处,第三地下层接连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的“颈项”地带。大会堂后边盥洗间也可供使用。

在会议大楼,二楼盥洗间可供残疾人使用。

会议大楼和大会大楼上落一楼和以上各层电梯有专人负责。

位于46街和第一大道的游客进口设有坡道,可进出大会堂和花园。

会议大楼一楼主要走廊南端设有方便残疾人的自动提款机。

礼宾联络处

礼宾联络处隶属于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它为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以及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各国代表团提供如下服务:

(a)办理并协调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要人在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期间以及休会期间对联合国的来访;

(b)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访问联合国制订计划,并为其在联合国的活动提供后勤和礼宾服务;

(c)协调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特别活动,例如联合国新会员的加入、升旗、新任常驻代表递交全权证书、处理会员国赠交联合国的礼品等;

(d)办理并协调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联合国的礼宾和纪念活动;

(e)协助常驻代表团办理礼宾和外交礼节事宜,就常驻代表举行的礼宾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f)确认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 联合国会议和联合国总部的其他排定会议的正式代表团成员。向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要人提供要员通行证;

(g)应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请求,向常驻代表的客人和来访官员发放通行证;

(h)管理要员和代表团其他来访者在大会堂和联合国总部其他区域的进入和安置;

(i)收集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各代表团的全权证书,转递大会全权证书委员会;

(j)印发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代表团全体成员名单;

(k)核可并签发属于批准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的泊车标记,以及特殊情况下代表团租用车辆的泊车标记。

电话分机 室号
礼宾处处长
纳迪娅·优尼斯女士
3.7171 S-0201A
礼宾处副处长
伊戈尔·诺维仙科先生
3.7177 S-0201B

亚美尼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南非
阿塞拜疆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塔吉克斯坦
白俄罗斯马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保加利亚马绍尔群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捷克共和国蒙古厄立特里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摩洛哥土耳其
Eritrea新西兰土库曼斯坦
埃塞俄比亚波兰乌干达
加纳摩尔多瓦共和国乌克兰
匈牙利罗马尼亚乌兹别克斯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越南
伊拉克圣马力诺也门
哈萨克斯坦斯洛伐克南斯拉夫
吉尔吉斯斯坦斯洛文尼亚赞比亚

观察员:

巴勒斯坦
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独立国家联合体
经济合作组织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海底管理局

二. 礼宾联络员

A. 保罗斯·彼得先生电话分机
3.7179
室号
S-0201M

阿富汗日本苏里南
澳大利亚莱索托斯威士兰
奥地利利比里亚瑞典
巴哈马立陶宛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孟加拉国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不丹毛里求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斐济密克罗尼西亚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格鲁吉亚缅甸津巴布韦
德国尼泊尔
希腊荷兰
冰岛尼日利亚
印度阿曼
以色列卡塔尔
意大利大韩民国
牙买加塞拉利昂

观察员:

罗马教廷
海关合作理事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海洋法法庭
阿拉伯国家联盟
南太平洋论坛

B.阿尔穆德纳·德阿梅莱夫人电话分机
3.7178
室号
S-0201C

阿尔巴尼亚萨尔瓦多秘鲁
安道尔赤道几内亚菲律宾
阿根廷危地马拉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玻利维亚海地萨摩亚
智利洪都拉斯 西班牙
哥伦比亚基里巴斯多哥
哥斯达黎加墨西哥汤加
古巴瑙鲁图瓦卢
塞浦路斯尼加拉瓜 乌拉圭
多米尼加巴基斯坦委内瑞拉
多米尼加共和国帕劳
厄瓜多尔巴拿马
巴拉圭

观察员:

瑞士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安第斯共同体
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欧洲理事会
欧洲共同体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拉丁美洲议会
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C.王润平先生电话分机
3.5941
室号
S-0201N

安哥拉 芬兰巴巴多斯
安提瓜和巴布达 冈比亚葡萄牙
巴布亚新几内亚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圭亚那圣卢西亚
巴西印度尼西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文莱达鲁萨兰国约旦沙特阿拉伯
喀麦隆肯尼亚塞舌尔
加拿大科威特 新加坡
佛得角拉脱维亚所罗门群岛
中国黎巴嫩 斯里兰卡
丹麦马拉维 苏丹
爱沙尼亚马耳他泰国
莫桑比克
挪威

观察员: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非洲开发银行
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
英联邦秘书处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国际移徙组织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非洲统一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

D.米谢勒·法蒂玛·阿尔索玛女士电话分机
3.7180
室号
S-0201O

阿尔及利亚科特迪瓦马达加斯加
巴林克罗地亚马尔代夫
比利时刚果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
伯利兹吉布提摩纳哥
贝宁埃及纳米比亚
博茨瓦纳法国尼日尔
布基纳法索加蓬卢旺达
布隆迪几内亚塞内加尔
柬埔寨几内亚比绍索马里
中非共和国爱尔兰美利坚合众国
乍得列支敦士登瓦努阿图
科摩多卢森堡
刚果

观察员: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刑警组织)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名册

礼宾联络处每年出版两次《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手册(蓝皮手册)。该出版物列有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外交人员、派驻联合国担任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人员、各专门机构联络处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各主要机构成员的名单。

“蓝皮书”每周出版增编,公布人员的往来以及手册内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定假日等的变动。

全权证书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代表应提出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部长签发的出席大会届会代表的全权证书,应在届会开幕一个星期之前,通过法律事务厅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S-3420A室,电话分机3.5358)或礼宾联络处(S-0201室)提交给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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