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手册
二. 大会和
主要委员会三.会议服务 四. 传播媒介、大众
和图书馆服务五. 为代表团提供的
设施和服务
一. 一般资料
全权证书 残疾人设施 进入总部 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问讯(电话和办公桌地点〕 医疗服务 礼宾联络处 警卫
联合国总部位于曼哈顿岛,占地十八英亩,南以42街为界,北以48街为界,西面界限是原第一大道的一段,现称联合国广场,东面界限是东河和罗斯福驰车道。整个地段属于联合国所有,是国际领土。总部由六座相连的主要建筑物组成:大会大楼----包括全体大会堂,一个大会议室和四个中型会议室;会议大楼----与东河平行的矮长建筑物,内有各理事会会议厅、会议室、休息室和餐厅; 秘书处大楼----秘书处办公用的三十九层摩天大楼;图书馆大楼;北草坪扩建部分和增建南楼。大会堂和各理事会的会议厅在二楼 其他会议室都在这两座大楼的汇合层。大会大楼的代表入口处可通达所有会议室、理事会会议厅和全体大会堂。
另有一些联合国办公室分布于总部附近,坐落于44街的几座大楼,包括在街的儿童基金会大楼 (儿童基金会)。DC1(开发计划署)和DC2(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以及在街的训研所(维和部)和发证室及FF大楼。
代表团的汽车进入总部和在总部停车,必须悬挂联合国外交车牌(“D”车牌)并贴有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特别标记。(领取停车标记详情见第58页。)
各正式代表团成员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以及至总部召开的其他日历会议的通行证,由礼宾联络处(S-0201室,电话分机3.7181)发放。
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国排定的会议,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须向礼宾联络处提交以英、法或西班牙文妥善填写的SG.6表格,该表格可向礼宾联络处索取。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领取经核可的表格后 交通行证及身份证股处理。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代表须持核可的SG.6表格,亲自前往通行证及身份证股办理手续,照相并领取证件。已在通行证及身份证股电子系统中存档的代表的通行证,可由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派人持核可的SG.6表格领取。
礼宾联络处应要求向出席联合国会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和王室成员发放不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副总理或内阁部长将获发贴有照片的要员通行证。须提前24小时将附有两张护照用相片的适当申请送交礼宾联络处。上述与会者不须填写SG.6申请表。代表的配偶可获发同样类型的通行证。
报刊、电影、电视、摄影 无线电和其他传播媒介记者的登记由新闻部新闻和传播媒介司传播媒介登记和联络股(S-0205室,电话分机3.693.4、3.6936、3.6937、3.3866、3.2393和3.2392)办理。他们也可向该股索取公开会议的入场券(电话分机3.7164)。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DC1-1480室,电话分机3.8652和3.4842)发给通行证。
与新闻部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每年由新闻部和公共事务司非政府组织科(新闻部/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LB 1-131室,电话分机3.7234、3.7078和3.7233)发给通行证。
联合国警卫和安全事务处,位于会议大楼一楼C-113室(电话分机3.6666),24小时办公。该事务处除了24小时向总部提供警卫和安全服务外,还负责:
(a)发给通行证。代表团成员经礼宾联络处核可后,从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首天至12月休会期间可在上午9 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其余时候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在45街与第一大道训研所大楼一楼(第一大道入口)领取通行证;
(b)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后接收需要采取后续行动的官方电话和电报;
(c)遇有紧急情况,协助找寻和通知本组织高级官员;
(d)与国家安全代表就保护贵宾的安排进行联系;
(e)必要时联系地方当局,以取得紧急援助(救护车、医疗服务、警察等);
(f)处理失物招领事务。失物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暂时送交训研所(UNITAR)大楼一楼(电话分机3.7533)或向该处认领。
所有入口处均检查通行证。请各位代表在总部时将通行证挂在外衣明显可见之处。
通行证遗失时应立即向特别事务股报告(S-0101室,电话分机3.7531)。
请代表不要将公事包或任何贵重物品留在会议室内。
(电话和问讯处地点)
问讯股(电话分机3.7113)可提供下列资料:
(a) 各代表团的驻地和电话号码;
(b)可以回答技术性问题的办公室或负责人;
(c) 各事务处、新闻机构和联合国的会、社团体的地点和电话分机号码。
查询联合国秘书处人员的房间和电话号码,请拨“0”。(关于联合国各办公室电话系统的进一步资料,请看第56页)。
问讯处
- 大会(General Assembly)大楼
公共前厅(电话分机3.7758)
UNDC 1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8998)
UNDC 2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4989)
儿童基金会大楼(UNICEF House)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3.26-7524)会议日程的布告板位于大会大楼一楼代表入口处附近,及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之间的汇合层。
医务司向派驻联合国的外交使团代表和成员提供紧急医务协助。
地点:
- 秘书处大楼 - S-535室,电话分机3.7090。
- DC 1号大楼-1190室,电话分机3.8990。
- 儿童基金会大楼 - H-0545室,电话分机5.7541。
时间:
- 秘书处大楼:工作日从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开放。看医生的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 30分开放。
- DC 1号大楼: 救护室 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 儿童基金会大楼: 救护室 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开放。
除上述时间以外,9月至12月秘书处大楼救护室有特别安排,周日开放时间延至下午11时30分,星期日从上午11时至下午7时开放。
在上述时间以外,遇紧急情况需要协助,请拨911电话.
会议室地区备有下列设施:
残疾人可用盥洗间分别位于大会大楼第一地下层公众汇合处,第三地下层接连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的“颈项”地带。大会堂后边盥洗间也可供使用。
在会议大楼,二楼盥洗间可供残疾人使用。
会议大楼和大会大楼上落一楼和以上各层电梯有专人负责。
位于46街和第一大道的游客进口设有坡道,可进出大会堂和花园。
会议大楼一楼主要走廊南端设有方便残疾人的自动提款机。
礼宾联络处隶属于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它为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以及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各国代表团提供如下服务:
(a)办理并协调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要人在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期间以及休会期间对联合国的来访;
(b)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访问联合国制订计划,并为其在联合国的活动提供后勤和礼宾服务;
(c)协调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特别活动,例如联合国新会员的加入、升旗、新任常驻代表递交全权证书、处理会员国赠交联合国的礼品等;
(d)办理并协调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联合国的礼宾和纪念活动;
(e)协助常驻代表团办理礼宾和外交礼节事宜,就常驻代表举行的礼宾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f)确认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 联合国会议和联合国总部的其他排定会议的正式代表团成员。向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要人提供要员通行证;
(g)应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请求,向常驻代表的客人和来访官员发放通行证;
(h)管理要员和代表团其他来访者在大会堂和联合国总部其他区域的进入和安置;
(i)收集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各代表团的全权证书,转递大会全权证书委员会;
(j)印发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代表团全体成员名单;
(k)核可并签发属于批准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的泊车标记,以及特殊情况下代表团租用车辆的泊车标记。
电话分机 室号 礼宾处处长
纳迪娅·优尼斯女士3.7171 S-0201A 礼宾处副处长
伊戈尔·诺维仙科先生3.7177 S-0201B
亚美尼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南非 阿塞拜疆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塔吉克斯坦 白俄罗斯 马里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保加利亚 马绍尔群岛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捷克共和国 蒙古 厄立特里亚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摩洛哥 土耳其 Eritrea 新西兰 土库曼斯坦 埃塞俄比亚 波兰 乌干达 加纳 摩尔多瓦共和国 乌克兰 匈牙利 罗马尼亚 乌兹别克斯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越南 伊拉克 圣马力诺 也门 哈萨克斯坦 斯洛伐克 南斯拉夫 吉尔吉斯斯坦 斯洛文尼亚 赞比亚 观察员:
巴勒斯坦
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独立国家联合体
经济合作组织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海底管理局 二. 礼宾联络员
A. 保罗斯·彼得先生 电话分机
3.7179室号
S-0201M
阿富汗 日本 苏里南 澳大利亚 莱索托 斯威士兰 奥地利 利比里亚 瑞典 巴哈马 立陶宛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孟加拉国 马来西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不丹 毛里求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斐济 密克罗尼西亚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格鲁吉亚 缅甸 津巴布韦 德国 尼泊尔 希腊 荷兰 冰岛 尼日利亚 印度 阿曼 以色列 卡塔尔 意大利 大韩民国 牙买加 塞拉利昂 观察员:
罗马教廷
海关合作理事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海洋法法庭
阿拉伯国家联盟
南太平洋论坛
B. 阿尔穆德纳·德阿梅莱夫人 电话分机
3.7178室号
S-0201C
阿尔巴尼亚 萨尔瓦多 秘鲁 安道尔 赤道几内亚 菲律宾 阿根廷 危地马拉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玻利维亚 海地 萨摩亚 智利 洪都拉斯 西班牙 哥伦比亚 基里巴斯 多哥 哥斯达黎加 墨西哥 汤加 古巴 瑙鲁 图瓦卢 塞浦路斯 尼加拉瓜 乌拉圭 多米尼加 巴基斯坦 委内瑞拉 多米尼加共和国 帕劳 厄瓜多尔 巴拿马 巴拉圭 观察员:
瑞士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安第斯共同体
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欧洲理事会
欧洲共同体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拉丁美洲议会
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C. 王润平先生 电话分机
3.5941室号
S-0201N
安哥拉 芬兰 巴巴多斯 安提瓜和巴布达 冈比亚 葡萄牙 巴布亚新几内亚 格林纳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圭亚那 圣卢西亚 巴西 印度尼西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文莱达鲁萨兰国 约旦 沙特阿拉伯 喀麦隆 肯尼亚 塞舌尔 加拿大 科威特 新加坡 佛得角 拉脱维亚 所罗门群岛 中国 黎巴嫩 斯里兰卡 丹麦 马拉维 苏丹 爱沙尼亚 马耳他 泰国 莫桑比克 挪威 观察员: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非洲开发银行
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
英联邦秘书处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国际移徙组织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非洲统一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
D. 米谢勒·法蒂玛·阿尔索玛女士 电话分机
3.7180室号
S-0201O
阿尔及利亚 科特迪瓦 马达加斯加 巴林 克罗地亚 马尔代夫 比利时 刚果民主共和国 毛里塔尼亚 伯利兹 吉布提 摩纳哥 贝宁 埃及 纳米比亚 博茨瓦纳 法国 尼日尔 布基纳法索 加蓬 卢旺达 布隆迪 几内亚 塞内加尔 柬埔寨 几内亚比绍 索马里 中非共和国 爱尔兰 美利坚合众国 乍得 列支敦士登 瓦努阿图 科摩多 卢森堡 刚果 观察员: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刑警组织)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名册
礼宾联络处每年出版两次《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手册(蓝皮手册)。该出版物列有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外交人员、派驻联合国担任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人员、各专门机构联络处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各主要机构成员的名单。 “蓝皮书”每周出版增编,公布人员的往来以及手册内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定假日等的变动。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代表应提出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部长签发的出席大会届会代表的全权证书,应在届会开幕一个星期之前,通过法律事务厅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S-3420A室,电话分机3.5358)或礼宾联络处(S-0201室)提交给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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