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手册

一. 一般资料二. 大会和
主要委员会
三.会议服务四. 传播媒介、大众
和图书馆服务


五. 为代表团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银行设施 书店
纽约市联络和法律协助 代表衣帽间
主食堂和咖啡厅 礼品中心
客人 招待
休息室 邮件和投递服务
默思室 报摊
停车 照片服务和设备
联合国邮政管理处 出版物的销售
代表静室 扩音系统
电讯服务 旅费报销
旅行安排 本地交通
代表打字室 请求使用联合国场地
视像会议 放映录像带

 

代表衣帽间

代表专用衣帽间设在大会大楼一楼代表入口左边。联合国对留在衣帽间的钱币、珠宝、可转让票据和其他贵重物品概不负责。这类贵重物品请在寄放衣物之前取出。衣帽间开放时间为10月15日至5月1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晚间7时。

许多地方都设有自助的存放设备;联合国对存放在这些地方的物品概不负责,这些地方贴有概不负责告示。

代表休息室

会议大楼二楼南北两端设有代表休息室和便餐部。星期一至星期五北端休息室开放时间是上午11时至下午8时,便餐部开放时间是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从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第一天(即年9月5日)至年12月休会为止,请代表团成员不要邀请没有联合国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到代表休息室。

必须以现款付账,只有在北端休息室才能用信用卡付账。

南端休息室仅在大会和安理会开会时开放。在大会期间,该休息室开放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1时至下午7时 30分。

代表们请勿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会议室或图书馆礼堂外厅。

餐厅和自助食堂餐厅和自助食堂

代表餐厅

营业时间是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2时30分。由于餐厅座位有限,不能长期或者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从第一天至2000年12月休会期间长期预定餐桌。代表团成员请于每日早上打电话(分机3.7625或3.7626)订座。所订座位可以保留到约定时间之后15分钟。每天的菜单贴在餐厅进口电梯附近的布告板上。

须以现款或信用卡付账,不收私人支票。

单间餐室可供宾客10位以上的团体预定作私人午宴。为了确保能订到这些餐室,代表团成员请在两个星期以前预订。所需的安排包括菜单在内应与联合国饮食供应事务处(电话分机3.7098或3.7099)协调。

10岁以下儿童恕不招待。代表餐厅内不准照相。任何时候都要求衣着整洁。

代表如想晚上在总部举行招待会或活动,请通过联合国饮食供应事务处(电话分机3.7098)作出必要安排。

如果要发出正式请柬,须尽早在宴会之前作出一切安排。请柬应注明客人在访客进口处必须出示请柬,然后通过磁强计。客人还必须在接待室进口出示请柬。客人的名单和请柬样本应早在宴会之前提交警卫和安全事务处处长(C-110B室)。

自助食堂

主食堂位于秘书处大楼南边南附楼一楼。开放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下午8时 30分。早餐供应时间是上午8时至10时;午餐供应时间是上午11时至下午3时。下午3时至下午8时供应小吃、沙拉和意大利烤馅饼。晚餐从下午5时开始供应,菜单包括每日特菜、面点和灸烤食物。从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第一天至12月休会为止,主食堂星期六开放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3时。食堂星期日不开放。

工作人员咖啡厅

工作人员咖啡厅设在会议大楼四楼。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周末和联合国假日不开放。须以现金或信用卡付帐,不收私人支票。

食品售卖机区

食品售卖机设在大会大楼三楼(前记者酒吧)。该区每星期七天日夜开放。

联合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俱乐部

从大会届会第一天至12月休会为止,秘书处大楼三楼的新闻协会俱乐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0分开放,供应小吃。

游客咖啡店

大会大楼汇合层设有游客咖啡店,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 4时30分,每星期开放七天。

奥地利咖啡厅

奥地利咖啡厅位于联合国大会一楼地下室。通常于联合国大会会议期间开放,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

代表的宾客

无代表带引的宾客或访客,如想在联合国总部会见代表,须从位于46街的访客进口处,经由安全检查区,进入大会或会议大楼。为了便利检查代表团成员的客人,在用来检查游客的设施之外,已经单独设立了一个磁强计。代表团成员必须随时在现场陪伴客人,并在他们离开时护送他们到访客前厅。客人必须留下一张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在离开访客前厅前取回。问讯处当值人员会作出安排,同代表联系。

代表打字室

打字室设在会议大楼二楼C-211A室和C-211B室。

联合国的打字机如须修理,请代表们通知负责人员(电话分机3.6262)。

代表专用影印机

代表专用影印机放在大会堂西墙文件分发台附近。

扩音系统

如需扩音系统 (麦克风、扩音机、喇叭等)应向广播和会议工程股(L-B1-30室,电话分机3.7452号或3.0671)提出书面申请。

放映录像带

多制式录像机、电视机以及录像和幻灯放映机以先到先拿的方式提供。由于数量有限,必须72小时以前预先申请。如需这些视听辅助设备,须向广播和会议工程股(L-B1-30室,电话分机3.7452或3.0671) 提出书面申请。

视像会议

可以从联合国总部的若干个地点举行国际视像会议。如需此项服务,请向广播和会议支助科(联络:Alain C. Mocrenhout先生,S-19318室,电话分机3.9485或Henry Withers,S-20358室,电话分机3.3337)提出书面申请。

邮件和投递服务

各代表团请将要分送到秘书处各部门的正式信件交到收邮股(B3-02室)。

在总部各大楼之内递送信件,可以通过在北端代表休息室的代表助理办理。会议期间信函投递可以通过会议干事办理。

电讯服务

电话

联合国总机的号码为963-1234。从外线打电话给联合国人员和各事务处可直拨963(如有必要,先拨分区代号1-212)再拨联合国电话簿所列的四位数分机号码。内部直接通话可先拨“3”,然后再拨电话簿所列号码的最后四个数字。

请注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另用不同的交换机。从外线打电话给开发计划署的工作人员,可以先拨分区代号(如有必要),再拨交换机号码906+四位数分机号码。人口基金的交换机号码是297。儿童基金会的号码是326。

已作出安排使用交换号码963者可直拨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内部直拨开发计划署时可先拨“4”,听到拨号音后再拨四位数分机号码。直拨儿童基金会时可先拨“5”再用同样的办法。内部直拨人口基金可先拨“63”,听到拨号音后再拨四位数分机号码。如不知道分机号码,可拨“0”向接线员询问。从外线打来的电话,接线员均可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

代表休息室问讯处的号码是963-8902或963-8741。打到代表休息室的电话由问讯处接,并用扩音系统呼唤要找的代表的名字。可用设于代表休息室或会议区内的公用电话拨“0”,通过接线员拨长途电话。也可用这些电话或代表休息室内的室内电话打本市电话,先拨“9”再拨电话号码。

电报

下列通讯机构设有电传、电报和传真服务,作为全球通讯之用,办公处设在秘书处大楼三楼;

MCI 国际通信有限公司
(S-0344室,电话分机37142)

联合国邮政管理处

集邮

为寄信或集邮目的购买联合国邮票可以到大会大楼汇合层联合国邮政管理处销售处(电话分机3.7699)办理。在该处也可投寄邮件。销售处开放时间是每周七天上午9时到下午5时,但总部建筑物不向公众开放之时除外。联合国邮政管理处设有集邮处(DC2-0625,电话分机3.7684),办理集邮者邮购邮票的事务和其他集邮项目。联合国邮票以三种货币发行,即美元、瑞士法郎和奥地利先令,只能用来分别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日内瓦万国宫和维也纳国际中心投寄邮件。

邮局

美国邮政局的一个支局设在汇合层S-B1-26室(电话分机3.7353)。办公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时至下午5时30分。邮政局为各代表团提供一般的公、私邮政服务,包括邮寄包裹、航空邮件、挂号信、保险信、国际和美国国内的邮汇,解答关于把包裹寄到各国或从各国寄来这里的邮费和规则的问题。所有邮件须贴美元面额的联合国邮票。贴有联合国邮票的邮件可以交给北端休息室的代表助理办事处或者投进秘书处大楼的信件槽,由信差收集,送邮政局投寄。

停车

停车场管理处将安排各国代表团申请和领取停车标记。申请标记时须向礼宾联络处(S-0201室,电话分机3.7172)提出有效的车辆登记证和现有联合国证件。申请书经礼宾联络处核证后,必须亲手送交停车场管理处(CB-021室,电话分机3.6212/3)办理。每一个代表只能领取一枚标记并且只供“D”车牌的车辆使用。标记只发给正式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团成员。

列在“蓝皮手册”第三、第四和第五章的观察员国家代表团、政府间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标记申请须向礼宾联络处提出,再由停车场管理处采取适当行动。停车标记只发给观察员国家代表团、政府间组织和其他组织具有外交官地位者。

以代表团工作人员姓名注册的“S”车牌的车辆不准停在联合国。

常驻代表团可申请临时证明标记(黄色)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使用。也可申请特别标记,用于正式派驻代表和大会期间正式出席会议的要员和外交官所租用的汽车上。出租汽车的公司必须诚实可靠。申请表可向停车场管理处(CB-021室)领取。填妥后交给礼宾联络处(S-0201室)。在递交停车场管理处前,申请表及租约须先行送交特别事务股(S-0101室)审核。

车辆到达入口处和停在联合国时,停车标记必须置于显而易见处,便于警卫和停车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识别。没有展示有效停车标记的车辆会被拖离联合国。

在新的大会届会标记发放以前,以前发放给各代表团的所有标记须送回停车场管理处(CB-021室)。此外 ,离开总部的代表的标记或发放给不再使用的车辆的标记,也必须送回停车场管理处。车辆使用上的任何改变都必须反映在标记上,因此须请停车场管理处处理。

按照大会第39/236号决议第二节的规定,自年9 月起任何代表如果拖欠停车费超过三个月,将暂停其停车权利。待拖欠的停车费付清后, 始恢复其停车权利。代表离开前应与停车场管理处办公室(电话分机:.6213)联络,以清付任何欠款。

悬挂联合国外交牌照及贴有本届大会的证明标记的代表团汽车,可于代表办理公事时免费停在停车场第一层以及第二层南端的指定地区。夜间也可以停在那里,每晚收费2.50美元。代表和代表团在每月结束之后,不久将收到这项账单,应于收到后即开具“ 联合国”抬头的支票交给联合国停车场管理处(CB-021室,电话分机3.6212和3.6213)。

进入总部

位于第一大道的秘书处进口的汽车通道,只限于贴有常驻代表特别标签的汽车通行。汽车内的所有乘客都必须出示有效的联合国身份证。为了加强安全措施,常驻代表的汽车只能暂时停在秘书处圆环内明确标明的停车地区。有标记的所有其他汽车都必须从48街入口的便道进入。代表团汽车在进入总部时须接受安全检查。

领有特别标记、只准其暂时停留上落乘客的租用汽车可通过第一大道的秘书处入口进入。这类汽车不准在联合国房地停车。

出入停车场

司机驾驶的贴有发给常驻代表的特别标签的汽车可以使用43街进口的坡道进入停车场。

司机在等候召唤的时候应该留在停车场第一层的候召室。需要司机时,大会大楼代表入口的警卫人员可以代为召唤。

遗失和损坏的责任

联合国安排提供停车的便利,是要方便代表团。停车使用者必须警觉停车场内盗窃和故意破坏情事曾经发生,因为不可能24小时监视所有车辆。联合国不能保证或承诺停车场内的汽车或财物的安全。使用者必须认识到并且接受联合国无法保障停车场内任何车辆和留在车内的财物的安全。

本地交通

联合国不向代表团供应车辆。建议需要本地交通工具的代表团自行与本地公司作出安排。

最不发达会员国代表出席大会届会的可报销旅费

根据大会第(XVII)号决议以及第2128(XX)、(XXI)、/213、/214和/248号决议的修订,联合国应支付下列人员的旅费,但不包括生活费用:

(a) 划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每一会员国,至多五名代表(包括副代表)出席大会常会; (b) 上文(a)分段所指会员国的一名代表或副代表出席大会特别会议或特别紧急会议; (c) 常驻纽约代表团的一名成员经指定为出席大会届会的代表或副代表的旅行,但此项旅行须在上文(a)和(b)分须所述范围内,由常驻代表证实是与该届会议的工作有关,且旅行时间是在该届会议前后三个月之内。一届会议的可报销旅费不能因该届会议休会或续会而增加。

联合国支付的旅费只限于实际付出的旅行费用。

旅费报销限于会员国首都至总部之间最直接途径的往返旅费,最多包括代表团团长一张头等舱机票,奉派到大会该届会议的代表团其他成员空中旅程超过九小时者四张仅次于头等舱的座舱机票,或空中旅程不到九小时者四张经济舱机票。

如果全部或部分旅程是使用海轮或铁路,可报销旅费最多只能是上文所述的空中旅费,或少于该数额的实际费用。

有权要求报销旅费的代表团,可按照支付联合国机构或附属机构成员旅费和生活津贴规则(1991年3月25日S/SGB/107/Rev.6)的规定填写F-56表格(会员国代表公务旅行报销凭单)要求偿还。报销时必须附上账单、收据、票根。遇有请求,联合国在可能情况下,将安排从会员国首都至会议地点的交通。为此目的,代表团应填写PT.137表格(代表团交通服务单)。在有关机关或附属机关的会议结束当年的12月31日之后才提出的旅费报销申请联合国将不予理会。

关于报销申请、要求发给机票和旅费报销的问题请找:

Executive Officer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Room S-2750A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N.Y. 10017
电话: (212)963-6192/963-2115

旅行安排

纽约联合国官方旅行社美国运通将会尽力协助代表团安排旅程、购票和预订旅馆。该旅行公司位于S-2008室,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6时(电话分机3.6280)。

纽约市联络和法律协助

纽约市联合国和领事使团和礼宾委员会(The New York City Commission for United Nations,Consular Corps and Protocol)是市长办公室和所有纽约市机构与外交社团之间的官方联系机构,其宗旨是就各种各样的事务,包括教育、家事和个人事务乃至于法律和商业问题等等提供资料和协助。新近抵达的外交人员和领事馆人员将受到欢迎,并收到关于纽约市的资料袋。该委员会还协助私人和地方工商界人士与外交和领事馆人员和组织联络。

外交界和国际团体的所有成员在纽约逗留期间欢迎同市委员会联络要求协助。市委员会属下包括联合国和领事使团事务(包括法律部)、礼宾、国际商务及纽约市姊妹城方案等四个部门。

进一步资料可向市委员会索取(电话: 319-9300,传真319-3430),办公室设在联合国广场二号大楼 27层,纽约市10017。

接待

联合国代表团接待委员会是一个自筹经费的非政治性私人组织,致力于协助代表及其眷属感到他们在纽约和周围环境中是受欢迎的。志愿工作人员安排美国家庭的招待,或到博物馆、学校、医院、法院、私人艺术收藏、证券交易所等处所参观。此外有时还提供文娱和体育节目的优待券。

委员会还通过其英语学校举办各种课程。与联合国有关人员均可报名。9月至6月间共办四期(每期8周)。 有关这些活动的消息可向GA-101室查询(电话分机3.7182、3.7183或3.8751)。

银行

大通银行(Chase Bank)在联合国附近设有二个分行:

大通银行
联合国秘书处大楼4楼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3时30分 电话:(212) 223-4322 内线:电话分机3.7108或3.7109 自动出纳机设在秘书处大楼1楼,24小时开放。* 设在秘书处大楼楼的自动出纳机也小时开放。**

大通银行
联合国广场825号1楼,第一大道夹46街。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3时 电话:(212) 557-0431 内厅设有四部自动出纳机,*** 24小时开放。

自动出纳机可以用英、法、西文提供服务,但需使用自动出纳机卡。还可以通过大通银行的自动出纳机获得以下服务:转帐、存款、提款、查询结余、最近五次交易的记录。此外,自动出纳机卡还可以用来在全美国、加拿大和世界各地150 000个网点的NYCE、MAC、PLUS、CIRRUS、PULSE、MASTERCARD/VISA提款机提款和查询结余。

代表们还可以使用联合国联邦存款互助会的五部提款机(自动出纳机)。其中四部机器每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都可以使用。地点如下:秘书处大楼一楼、开发公司一号大楼三楼和开发公司二号大楼三楼(有两部机)。第五部自动出纳机设在秘书处四楼存款互助会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8时30分至下午 4时可以使用。这五部取款机都可以查询结余、提取现款,并且可以使用以下信用卡:存款互助会支现卡,NYCE、CIRRUS、VISA、Mastercard、PLUS、American Express“ExprssCash”、Discover、Pulse和HONOR。

书店

联合国书店设在大会大楼北端公共前厅汇合层,提供门市服务。除了出售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出版物以外,还出售其他出版商出版的有关联合国专题的出版物。书店兼售纪念明信片、海报和文具。代表在书店购买联合国出版物可享有25%折扣,所有其他3美元以上物品可享有10%折扣优待。代表专用入口设于GA-032A。

报摊

秘书处大楼前厅设有报刊糖果摊,营业时间是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至下午5时 30分,周末和假日休息。

出版物的销售

联合国每年出版超过400种新出版物,就全世界最重要的问题提供非常宝贵的资料来源。各种出版物向全世界读者介绍有关国际政治、法律、社会问题、环境和经济等领域的最新发展,并且提供许多参考资料和联合国的所有正式记录。除了出版物以外,还备有微缩胶片,只读光盘和电子数据库。联合国还经销国际法院、儿童基金会、训研所、裁军研究所、工发组织、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区域发展中心、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环境规划署和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等机构的出版物。订购联合国出版物请咨询: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Two United Nations Plaza,Rm DC2-0853, New York,NY 10017 电话:(212) 963-8302;传真:(212) 963-3489; 电子邮件:publications@un.org。

默思室

默思室在大会大楼入口层的西北端。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下午时分开放。负责该地区的警卫人员可以提供协助进入该室。

代表静室

会议大楼二楼南端代表休息室有一个静室供代表使用。

联合国礼品中心

礼品中心在大会大楼汇合层,售卖艺术品、手工艺品、普通饰物、礼品、联合国纪念章和会员国国旗等。代表购买所有物品可享20%的折扣,但必须出示有效的联合国证明。营业时间:3月至12月上午 9时至下午5时,一星期七天。1月和2月周末。

请求使用联合国场地

为了确保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同时鉴于要求使用联合国设施的请求越来越多,希望各常驻代表团的代表在举办活动时应尽量考虑到它们是不是非商业性并且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目标。代表团代表在以联合国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的名义举办活动时,也希望能够注意到,不管活动的目的多么有价值,也不要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事务如通过决议、举行选举、颁发奖状、进行募款,或举行任何纪念仪式。凡请求使用联合国场地,请与主管中央支助事务助理秘书长联系(S-2127B室,电话分机3.1889,传真963-4217。一旦获得核可,代表团的一名高级成员必须全程参加和/或主持会议或活动。主办代表团必须完全承担会议或活动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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