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理事会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理事会共设47个席位,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东欧占6席,西欧和其他地区占7席。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理事会成员。
人权理事会每年定期举办三次会议,讨论各类与人权相关的重大议题。人权理事会中的成员分为一年、两年和三年任期,连续两任后须间隔一年方可寻求新任期。根据人权理事会的章程,原来的一年任期成员仍可参加新的选举。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97票)支持方能当选。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会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及其在这些方面自愿作出的承诺。
人权理事会的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受侵害。作为联合国关于人权问题对话与合作的主要论坛。通过对话、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帮助会员国遵循人权义务。同时,理事会向大会提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人权领域国际法的建议。理事会的创立,标志着人权工作在联合国系统内地位的提升,联合国将为促进和保护世界范围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
人权理事会第14届会议议程
- 1: 组织和程序事项
- 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和高级专员办事处及秘书长的报告
- 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 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情况
- 5: 人权机构和机制
- 6: 普遍定期审议
- 7: 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的人权情况
- 8: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 9: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 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