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两项多边人权条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份意义重大的文件基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每个人不论国籍、种族或经济状况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男女平等权、受教育权,以及免受饥饿、酷刑和奴役的自由。其中很多权利在许多国家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没有充分实现。不幸的是,如今在世界许多地区,有些基本权利,比如免受歧视的自由、免受任意驱逐的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正面临威胁。仇外和其它形式的不容忍正在增加,尤其是在民族/宗派关系紧张的地区。

本期《纪事》的作者回顾了上述两项公约通过以来半个世纪的进展,并且评估上述权利的实现状况以及联合国人权工具的运作。联合国人权工具包括旨在保护和促进上述两项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所载自由的各种条约、办公室和方案(计划、项目、运动)。

本期《纪事》的作者包括著名的人权领袖、人权活动分子、学者和独立专家,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bull拉阿德·侯赛因 (Zeid Ra’ad Al Hussein)、201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塔瓦库·卡曼 (Tawakkol Karman)、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阿达马·迪昂 (Adama Dieng)、前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哈迪普·辛格·普里 (Hardeep S. Puri),以及人权观察社联合国副主任阿克谢娅·库马尔 (Akshaya Kumar)。

我们希望本期《纪事》能彰显两项公约对促进人们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贡献,并阐明为支持人权全面实现而需进一步采取行动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