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初,我在黎巴嫩贝鲁特一所不大的社区小学任教,我对残疾的认识自那时起开始形成。我意识到每个学生都有独特的能力,于是,我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教育体系缺少可以为成功和包容性的课堂教学清除障碍的政策、资源和专业培训。我对研究特殊教育的兴趣和热情由此点燃。

2006年,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并于2008年5月3日批准生效。《公约》的通过是联合国几十年来致力于改变对残疾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工作成果。这项工作的重点在于让公众形成对残疾人的积极看法,即残疾人是可以行使权利的个体,是社会的积极成员,并且能够就他们自身的生活作出自由、知情的决定。《公约》重申,不论何种类型的残疾人,都应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要确保残疾人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指出权利受到侵犯和保护需要加强的领域。

自1960年代美国残疾人权利运动兴起以来,美国社会主张不应将残疾人视为劣等人群(布拉赫尔和贝克,2007)。这项运动促使美国政府宣布在教育、社会和就业领域歧视残疾公民的行为违法(黑斯廷斯等,2005)。残疾人权利运动提高了美国政府对残疾的认识,美国政府由此主动采取措施,致力于改变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同时改变社会对这个群体的认知和观念(黑斯廷斯等,2005)。

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是第一部将残疾视为一项公民权利而非疾病的法律。在此之前,残疾被认为是一种疾病,残疾人在痊愈后才有机会全面参与到社会中。《康复法》要求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企业不歧视残疾人。这项立法虽然没有真正解决阻碍或干扰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但倡导了一种看待残疾人的新视角,也促成了《美国残疾人法》的诞生。该法仿效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于1990年颁布,后于2008年修正。《美国残疾人法》将残疾定义为“大幅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行为的身体或精神功能障碍”(美国残疾人法,104 Stat. 330)。

残疾率
 
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年度美国社区调查统计,2015年残疾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2.6%。《世界残疾报告》显示,2011年全球残疾人总数超过10亿,约占全球人口的15%(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2011)。这些报告表明各国残疾率因收入、年龄和性别而异。例如,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残疾率高于高收入国家;65岁及以上老人残疾的概率大于工作年龄的人;女性残疾的风险比男性大。

世卫组织预测,由于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残疾的风险更大,残疾率将上升。同时,全球糖尿病、心血管病、癌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增长也将提高残疾率。

虽然残疾很常见,但由于各国在定义、认识和衡量残疾等方面存在文化差异,准确估计残疾人数并不容易。因此,我们需要理解这个群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除残疾之外,他们在其他方面几乎没有共同之处。不过,这又产生了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因为对残疾的看法不同,可能会造成人们不愿公开承认具有某种类型的残疾。家人担心遭受羞辱或孤立,因而隐瞒实情,这也会影响残疾率的统计。此外,统计残疾率的方法因国家而异。在低收入国家,由于资源有限和方法不当,统计出的残疾率通常很低。这些国家的文化观念可能会对残疾人造成伤害,让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的价值比其他人低,将自己当作劣等公民,对他们来说,在社区中获得一席之地注定是一场不可获胜的战役(布拉赫尔和贝克,2007)。

障碍

回顾以往的民权运动、《美国残疾人法》、《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和相关法律,我们取得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以前,残疾人享有一个更好的世界。民权运动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具有凝聚力的社会,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免遭歧视。然而,人们为残疾人权利付出的努力远大于民权运动,因为无论是盲人、听力障碍者还是身体残疾者,都需要克服相当大的障碍,才能融入社会并得到妥善的对待。

回顾以往的民权运动、《美国残疾人法》、《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和相关法律,我们取得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以前,残疾人享有一个更好的世界。民权运动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具有凝聚力的社会,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免遭歧视。然而,人们为残疾人权利付出的努力远大于民权运动,因为无论是盲人、听力障碍者还是身体残疾者,都需要克服相当大的障碍,才能融入社会并得到妥善的对待。

倡权

很遗憾的是,由于残疾人仍然面临障碍和歧视,他们必须自我倡权。残疾人自我倡权运动始于1960年代的瑞典,一些智障人士针对服务内容及方式向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一系列诉求。当时,这些先驱们所做的事情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现在早已不算新概念。自我倡权有助于残疾人理解他们的权利和责任,捍卫自己的利益并为自己的人生做出选择。通过自我倡权,残疾人能够为自己发声,克服低期待造成的重大影响。自我倡权旨在强调并明确残疾人需要和应得的东西。自我倡权运动大大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由残疾人发起、为残疾人发声的自我倡权运动作为国际民权运动的一部分,还将继续下去。

结论

时至今日,提高认识,倡导残疾人权利,并且在地方、区域、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对残疾人的接纳和包容的时机已经成熟。脱胎于民权运动的残疾人权利运动“侧重于社区和教育包容性,以医疗为重点的解决方案已经转变为更具互动性的方法,承认残疾人所面临的不利条件是由环境因素和身体因素共同造成的”(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2011)。政策运动有助于建设组织能力,而倡权运动有助于促进人们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促进包容性发展,支持促进并赋予残疾人权利,让他们能够代表自己,而不是被别人代表(巴伦和阿梅雷纳,2007)。尽管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一些变化,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我们仍然难以做到首先关注个人能力。在社会中,我们一旦认可每个人都拥有不同能力,就有责任包容每一个人,并且尽一切可能消除障碍。帮助残疾人过上独立、充实的生活是一项社会责任,认识并应对残疾人所面临的挑战变得越来越容易;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也是一项社会责任。每位残疾人都有权利获得机会。开展维护残疾人尊严、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合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方法。

参考文献

  1. 美国残疾人法[Z]. 公法101-336号(1990-7-26).
  2. 塔尼娅·巴伦 (Tanya Barron) 和佩内洛普·阿梅雷纳 (Penelope Amerena).引言[M].见:塔尼娅·巴伦和佩内洛普·阿梅雷纳主编.残疾和包容性发展.伦敦:伦纳德·切希尔残疾人国际组织,2007.
  3. 简·布拉赫尔 (Jan Blacher) 和布鲁斯·L·贝克 (Bruce L. Baker).智力残疾对家庭的积极影响[J].美国智力迟钝杂志,2007,112(5):330-48.
  4. 理查德·P·黑斯廷斯 (Richard P. Hastings) 等.系统分析自闭症学前儿童父母的压力和积极看法[J].自闭症和发育障碍杂志,2005,35(5):635-44.
  5. 舒尼特·赖特 (Shunit Reiter) 和黛安·N·布赖恩 (Diane N. Bryen).对康复的态度障碍[M].见:约翰·H·斯通 (John H. Stone) 和莫里斯·布劳因 (Maurice Blouin) 主编.国际康复百科全书.纽约:国际康复研究信息交流中心,2010.https://sphhp.buffalo.edu/rehabilitation-science/research-and-facilities/funded-research-archive/center-for-international-rehab-research-info-exchange.html.
  6. 大会第61/106号决议.残疾人权利公约[Z],A/RES/61/106(2006-12-13).http://undocs.org/A/RES/61/106.
  7. 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社区调查[R/OL].2016.https://factfinder.census.gov/faces/tableservices/jsf/pages/productview.xhtml?pid=ACS_16_1YR_S1810&prodType=table.
  8. 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世界残疾报告[R/OL].日内瓦,2011.http://www.who.int/disabilities/world_report/2011/repo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