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联合国,您的世界!

人权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联合国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为所有国家订立了一个共同的人权标准。根据这一宣言,各国政府应当履行义务,确保不分贫富、强弱、男女、种族和宗教,人人都获得平等对待。

  两项国际人权盟约使这些权利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两项盟约的缔约国。其中一项盟约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项盟约规定了公民和政治权利。这两项盟约与《世界人权宣言》一道,共同构成国际人权法案。

  《世界人权宣言》为80多项有关人权的公约和宣言奠定了基础,其中包括:消除种族歧视和对妇女歧视的公约;关于儿童权利、禁止酷刑和其他有辱人格的待遇、难民地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的公约;关于在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发展权利、人权捍卫者权利的各项宣言。

  随着制定标准的工作基本完成,联合国正在把人权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人权法律的实施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负责协调联合国的各项人权活动,为此与各国政府合作来使后者更加尊重人权,谋求防止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并同联合国各人权机制密切合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一个政府间机构,其活动包括举行公开会议来审查各国在人权方面的表现,通过新的标准,以及在世界各地促进人权。

  联合国人权机构协助开展早期预警和预防冲突方面的工作,并努力消除冲突的根源。目前,联合国总共在30个国家或领土开展实地人权活动。这些活动协助加强人权立法、落实人权和人权教育方面的国家能力;调查关于侵犯人权事件的报告;在必要时协助政府采取纠正措施。

  促进对人权的尊重日益成为联合国发展援助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联合国把发展权利看作是一个将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综合在一起的动态过程的一部分,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生活都会通过这个过程得到改善。享受发展权利的关键在于消除贫穷,这也是联合国的重要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