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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

主要职能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

  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任期九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法院不得有二位法官为同一国家国民。这些法官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将退休的法官可以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是独立法官。

  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私人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总部而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这座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

建筑特色

  经过引起大量辩论的国际竞争,在卡内基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的和平宫现在座落在荷兰海牙。从1913年开始,这里就是国际法院及其前身的所在地。

  自1946年,国际法院与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了由拥有和管理和平宫的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1978年,在和平宫老房后面建了新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国际法院的议事室。该建筑于1997年扩建,专供增加的专案法官之用。同年,为给国际法院书记官处官员提供新的办公室而重新装修了旧建筑的顶楼。

什么是国际法院?目前审理哪些案件?国际法院与联合国其它负有维持和平使命的机构之间是什么关系?点击进入国际法院网页,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