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协调股
最不发达国家协调股附属于执行秘书办公室,内设一名股长,对特等干事负责。
协调股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协助执行秘书同下列各方讨论涉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实质性问题和关切事项:成员国和准成员国、联合国秘书处各部厅、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机构;
(b) 作为亚太经社会区的联络点,按照《布鲁塞尔宣言》、《2001-2010十年期最不发达国家问题行动纲领》、《阿拉木图宣言》和《阿拉木图行动纲领》向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c) 向委员会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特别机构提供实质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