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司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司内设一名司长,对执行秘书负责。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就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所涉问题向亚太经社会、管理全球化委员会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小组委员会提供实质性服务;
(b) 支持区域内执行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各项成果,特别是《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着重于能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和管理;
(c) 支持联合国《千年宣言》所载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别是与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及预防与水有关的疾病等的目标;
(d) 促进政策对话,将环境考虑纳入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特定部门例如能源和水资源的计划;
(e) 支持亚太经社会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人力资源和机构的能力建设方面采取创新的切实办法,着重于能源、水和环境资源以及多边环境协议的执行;
(f) 作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区域联络点,保持联合国机关和机构、次区域组织和其他主要利益攸关者酌情在区域合作的框架内保持合作与协调,并视需要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其他政府间机构提供区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