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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任务和职能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是为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公约执行情况设立的独立的准司法监督机构。它按照《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而成立于1968年。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国际联盟时候的药物管制条约。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职能由下列条约规定:《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概括地说,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负责如下事物:

  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还: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明显违反条约事件被要求解释时、或各国政府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没有全面遵循条约的规定时、或在实施它们遇到困难时,在必要情况下协助各国政府克服这些困难。但是,如果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注意到严重事态后的补救措施没有被采纳,它可能就此事提醒有关各方、麻醉药品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作为最后的手段,条约还授权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建议有关各方停止从违约国进口或出口药物,或两者兼有。在任何情况下,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都与各国政府密切合作。

与各国政府对话

  为了进一步落实条约,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与各国政府保持对话。这种对话是通过定期寻求协商,和通过对有关国家政府同意访问。举例说,国家成为缔约国后加强了立法,特别是关于精神药物方面,或加强国家药物管制工作的协调。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一再强调,真正和持久的打击毒品滥用和贩运的斗争是靠各国政府的强有利的承诺、确定优先次序和给予国家当局足够的资源。因为只有他们能够在他们国家内采取必要措施。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所有这些国家的努力必须在区域和全球水平范围得到协调。

培训方案

  为了加强国家药物管制部门的运作,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为国家药物管制官员提供培训方案,特别是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这些官员接受执行条约义务的培训,尤其是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和缔约方合作的相关方面。区域培训研讨会不仅有助于提高参与国的合作,而且也有助于加强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合作。这些研讨会与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药物管制署)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尤其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密切合作。国家管理部门也派官员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进行培训。

年度报告

  在其活动的基础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每年发布年度报告,并通过麻醉药品委员会提交给经社理事会。该报告提供在世界各地的药物管制情况的全面调查。作为一个中立机构,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试图确定和预测危险趋势,提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年度报告是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技术报告的补充,它提供每个国家每年的对这些药物的合法需求和数据,及合法生产、制造、贸易和全球消费量估计的详细说明。

  此外,该报告对麻醉药品委员会关于1988年公约第12条执行情况报告的补充,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各国政府采取打击基本化学品和前体化合物转移的措施和非法贩运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