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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作为执行《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而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准司法专家监督机构。其任务后来扩大到执行监督《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理事会由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他们不偏不倚,独立于政府。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任务是,努力将麻醉品的种植、生产、制造和药物使用的数量限制在足够用于医疗和科研方面,并确保它们能得到药物;同时防止非法种植、生产和制造,及非法贩运和使用麻醉品。

  上述公约承认精神药物合法的科学和医疗用途必须得到保护,但这类药物的滥用引起公众健康、社会和经济问题。目前大约有250种药物在公约的监控下。

  公约缔约国有义务采取适当的立法,引入必要的行政和执法措施,并配合国际药物管制机构和其他公约缔约国。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每年举行三次会议。它出版年度报告、有关麻醉药品的报告、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化合物的报告。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核心业务是分析条约规定的报告和各国政府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和支持国家药物管制的工作、与政府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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