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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安保部

总部安保和安全事务司

  总部安保和安全事务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副秘书长负责。

  该司由保护协调股以及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总部以外办事处、区域委员会和国际法庭的安保和安全处/科组成;

  总部安保和安全事务司负责战略管理各个安保和安全处/科工作地点的安全和安保业务,并提供基本的业务和技术支助,包括:

  (a)根据现有的政策和准则为各个安保和安全处/科工作地点的主任、执行秘书和书记官长,以及安全顾问主管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分享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协助其履行职能和安全责任;

  (b)为各个安保和安全处/科确保做法和程序的标准化及相互一体化提供框架;

  (c)充当秘书处内部就所有安全和安保政策事项开展磋商和提供咨询意见、与联合国系统的各个专门机构开展磋商的协调中心,特别是通过制订政策和标准为任何联合国系统的房地提供安全和安保业务;

  (d)持续监测和评价各个安保和安全处/科工作地点现有的安保安排、程序、方式和做法的效力、效率和连贯性;

  (e)协调各个安保和安全处/科工作地点的应急规划、危机防范和及时应对;

  (f)为联合国安全管理系统组织在总部以外的工作地点和场地组织或主办的特别活动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就安保支助开展协调;

  (g)与执行办公室密切合作,充当协调中心,必要时在该司的职责范围内就预算和人力资源问题等行政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保护协调股由股长领导,股长对司长负责。保护协调股的核心职能包括:

  (a)建立联合国安全管理系统政策和指导全球资源库,支持在提供保护服务的同时保持对联合国系统内的保护服务业务的全方面战略监督;

  (b)通过确定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联合国近身保护资产,以系统和协调的方式为联合国高级官员的全球保护服务业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c)监测政策和准则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确保定期更新联合国高级官员的出勤和差旅跟踪机制,为杜绝任何失误提供指令;

  (d)充当协调中心,就影响到提供保护服务的所有相关问题向联合国安全管理系统其他实体提供咨询和建议;

  (e)开发一个战略性的人力资源平台,联合国系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来征聘保护服务人员;

  (f)与外勤支助事务司密切协商,支持为联合国系统内提供保护服务的人员制定和实施一项有力的培训方案。

纽约联合国总部、总部以外办事处、区域委员会和国际法庭的每个安保和安全处/科都由处长或科长领导,他们向主任/执行秘书或其指定代表负责。

  安保和安全处/科的核心职能包括:

  (a)遵照联合国安全风险管理过程的政策和准则,以专业的方式管控风险,利用最先进的手段为联合国指定房地的各国代表、联合国工作人员和访客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以利于实施各项方案;

  (b)利用人力资源和基于创新技术的应用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审查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符合成本效益的降低风险的适当战略,保护本组织的资产;

  (c)结合组织企业风险管理,为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状况制定和执行情景模拟的应急准备应对计划,作为危机管理和业务连续性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d)与当地执法当局保持联系,以推动合作,促使其遵照各个工作地点签订的东道国协议,遵守保护联合国工作人员和资产的相关规定;

  (e)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包括为联合国高级官员和来访政要提供保护服务、调查能力、风险评估职能、侦测敌对监视、信息安全和医疗救助等;

  (f)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工作人员,以协助联合国各组织在联合国房地之外的地点和场地举办特别活动和外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