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由埃莉诺•罗斯福、张彭春、查尔斯•马利克等人组成的小组开始起草《国际人权宪章》。在联合国秘书处的协助下,联合国秘书处人权司司长约翰•汉弗莱负责初稿的草拟工作。1947年3月27日,人权委员会主席致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E/383),扩大了起草委员会的规模。扩大后的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澳大利亚、中国、智利、法国、黎巴嫩、美国、联合王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等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

埃莉诺•罗斯福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
(Eleanor Roosevelt,美利坚合众国)

张彭春博士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博士(中国)

查尔斯•马利克博士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报告员查尔斯•马利克博士
(Charles Malik,黎巴嫩)

威廉·霍奇森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成员威廉·霍奇森(William Hodgson,澳大利亚)

埃尔南·圣·克鲁斯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成员埃尔南·圣·克鲁斯(Hernan Santa Cruz,智利)

勒内·卡森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成员勒内·卡森
(René Cassin,法国)

亚历山大·博格莫洛夫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成员亚历山大·博格莫洛夫
(Alexandre Bogomolov,前苏联)

查尔斯•杜克斯肖像照

人权委员会成员查尔斯•杜克斯
(Charles Dukes,英国)

约翰·P·汉弗莱肖像照

秘书处人权司司长约翰·P·汉弗莱
(John P. Humphrey,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