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行动纲领》

《多哈行动纲领》

  《2022-2031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多哈行动纲领》)是最不发达国家与其发展伙伴(包括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新一代承诺,是重申和强化的承诺。2022年3月17日,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第一阶段通过了《多哈行动纲领》,并经大会4月1日第A/RES/76/258号决议予以核可。

  第二阶段会议将于2023年3月5-9日在多哈举行。届时,世界领导人将与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年轻人等共聚一堂,希望为今后十年落实《多哈行动纲领》制定新的计划和建立伙伴关系。分阶段举行会议十分必要,旨在确保多哈会议安全有效举行,同时也表明时间紧迫,最不发达国家不能再等一年来获得《多哈行动纲领》所载的一系列国际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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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行动纲领》立足于六个重点领域:

1.
投资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消除贫困,建设能力,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2.
利用科学、技术和创新的力量抵御多维脆弱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3.
支持结构转型并以此作为实现繁荣的驱动力;
4.
加强最不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和区域一体化;
5.
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退化、从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中恢复,建设抵御未来冲击的应对能力,促进由风险指引的可持续发展,
6.
动员国际团结,重振全球伙伴关系,创新工具和手段:努力实现可持续毕业。

全面落实《多哈行动纲领》将有助于最不发达国家应对持续蔓延的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社会经济影响,从而回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道路上,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稳步朝着可持续“毕业”迈进。点击此处获得多语言版本《多哈行动纲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