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

  大力鼓励工作人员在向系统的正式部门提出申诉之前,先尽一切努力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尽早开始非正式解决的尝试往往更有效。

  作为非正式程序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应熟悉与其所关切事项有关的规则和程序。还鼓励工作人员与他们信任的同事、主管、执行干事或管理人员交谈,以获得关于如何尝试在办公室或部门内部解决问题的反馈和意见。

  工作人员还可随时联系监察员,以寻求协助和可能的干预。

  对工作人员和任何其他当事方来说,采取非正式方式解决争议可能是更可取的选择。相比正式的法律行动,非正式对话通常压力较小,比较容易把控结果,经常能够产生出互利的解决方案。非正式对话的成果是双方的一致意见,而在提交法庭的案件中,法庭的裁决可能只对一方有利。

  与通过正式系统处理案件相比,以讨论解决申诉所花的时间可能要少得多。

  使用非正式方式解决争议绝不妨碍工作人员将案件诉诸于系统中的正式渠道。不过工作人员应注意,使用非正式方式解决争议并不一定意味着正式解决争议的最后期限会暂停适用。

在办公室或部门内部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

  工作人员应首先尝试在自己办公室或部门内部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

  尽早开始非正式解决的尝试往往更有效。作为非正式程序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应熟悉与其所关切事项有关的规则和程序。还鼓励工作人员与他们信任的同事、主管、执行干事或管理人员交谈,以获得关于如何尝试在办公室或部门内部解决问题的反馈和意见。采取非正式方式或通过其他非正式途径解决办公室或部门内部的争议,可以为工作人员和任何其他当事方带来更加互利的解决方案。

  因此,作为非正式程序的第一步,工作人员应努力尝试在他们工作直接涉及的范围、办公室或部门内解决问题或争议。如果尝试不成功,工作人员还可利用其他资源尝试非正式解决。

在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单位的帮助下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

  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办公室(监调办)包括:

  • 联合国秘书处监察员办公室
  • 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监察员办公室
  • 难民署监察员办公室

  在争议存续期间,联合国工作人员可随时与监调办联系,就他们面临的与工作有关的情况或问题寻求帮助和可能的干预。

  监察员和调解员是一项重要资源,可以帮助那些正在就提出关切的渠道和争取诉求的方式寻求意见、或正在权衡提出关切的影响的工作人员。非正式解决服务可在正式申诉之前、期间或作为正式申诉的替代途径提供给工作人员,不仅可避免诉讼,还有机会将局面从可能爆发冲突转化为相互理解。

监察员能做什么

  作为以非正式途径解决冲突的指定资源,监察员为个人提供以下机会:(1) 在联合国正式渠道之外,在不留记录和保密基础上讨论某个问题;(2) 探索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了解系统中有哪些资源;(3) 提高个人处理冲突的能力和信心;(4) 获得关于如何通过另一个内部机制提出问题或关切的辅导和指引。

指导原则

  监察员的指导原则是独立、中立、公正、保密和非正式:监察员或调解员是指定的独立中立方,不会在冲突中偏袒任何一方;她或他不能强加解决方案或做出管理决定;过程的结果完全由争议当事方控制;过程中的所有通信均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透露(保密特权)。

  除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外,监察员还可促进冲突驾驭能力,并根据对系统性问题和趋势的观察,提出改善工作环境的建议。

  监察员可处理一系列工作相关问题,包括与合同续签、公平待遇、工作人员甄选、福利和应享权利、人际关系问题或工作人员感到遭受了不当对待的情况有关的争议。监察员的服务可包括提供便利、解决问题、穿梭外交、调解和冲突处理辅导。监察员根据个案情况向个人和(或)团体提供这些服务,必要时采取直接和面对面的办法,如无法亲自干预,则采取远程干预办法。

调解

  工作人员还可利用调解服务。调解是一个自愿进程,因此争取双方同意参与调解进程至关重要,因为如果一方拒绝参与,调解就无法进行。通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调解员可以促进有意义的对话,使每一方都感到自己的意见获得聆听,并帮助发现他们的潜在需要和利益,从而提高友好解决的可能性。这个过程也有助于修复工作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持久和谐的工作环境。联合国争议法庭可将案件移交调解。

  如果监察员的协助未能促成解决办法,而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的其他尝试也告失败,则工作人员不妨采取下一步,向正式程序提出申诉。

如何获得监察员的协助

  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前往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UNOMS@un.org)或电话(+1 917 367 5731)与该办公室联系。除纽约总部外,在曼谷、贝鲁特、恩德培、日内瓦、戈马、内罗毕、圣地亚哥和维也纳设有区域办事处。 参见监调办网站

  开发署、人口基金、儿基会、项目署和妇女署工作人员应联系设在纽约的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监察员办公室,该办公室为所有持合同人员,包括实习生、志愿人员和编外人员提供服务。

  电子邮件:Ombudsmediation@fpombudsman.org
  电话:+1 646 781 4083
  http://fpombudsman.org/

  难民署工作人员应联系设在日内瓦和布达佩斯的监察员办公室。该办公室为所有持合同人员提供服务。

  电子邮件:ombuds@unhcr.org
  电话:+41 22 739 7770

  了解更多关于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的信息→


在法律援助办的帮助下非正式解决争议

  在争议的任何阶段,甚至在预计将出现争议时,工作人员都可向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援助办)寻求咨询和援助。

  法律援助办配备有专业全职律师,他们是劳动法和行政法方面的专家,也是训练有素的诉讼律师。法律援助办在纽约总部以及日内瓦、内罗毕、亚的斯亚贝巴和贝鲁特都有律师。

  法律援助办可提供咨询,说明案情的法律实质以及工作人员在寻求解决案件时可能有哪些选择。

  若工作人员选择在正式系统中继续解决案件,法律援助办可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援助,也可提供法律代理。

  无论联合国系统的工作人员是在寻求非正式解决争议时获得咨询,还是之后在决定采用正式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咨询和法律代理,他们都不会因法律援助办提供的援助而产生任何直接的个人法律费用。

  法律援助办提供的法律服务由联合国资助,并由工作人员通过自愿捐款机制提供补充。鼓励所有工作人员为此类服务捐款。

  注:工作人员可选择自费聘请外部律师,也可代表自己。

  进一步了解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


其他非正式的解决争议手段

  您可以尝试通过监察员办公室或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援助办)的服务,非正式解决你所在部厅内的争议。此外,如果您在寻求解决与工作有关的争议,或在工作场所中遇到问题,还可借助联合国内的其他渠道,获得支持和指导。这些渠道包括:

  • 同事的支持
  • 方案管理人员
  • 人力资源部门
  • 道德操守办公室(联合国、开发署、人口基金、难民署、儿基会、项目署)
  • 联合国工作人员工会和工作人员协会
  • 你所在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顾问

方案管理人员

  方案管理人员对秘书长或联合国各基金、方案或实体的行政首长负责,以确保他们领导的部、厅和特派团得到妥善管理。这包括在工作场所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骚扰(包括性骚扰)和滥用职权现象。当某一问题不可能或不适宜以非正式方式解决时,应向部、厅或特派团负责人报告所指称的违禁行为。在和平行动中,应向行为和纪律股报告此类行为。

道德操守办公室

  道德操守办公室(联合国秘书处、开发署、人口基金、难民署、儿基会、项目署)就联合国行为标准和可能的利益冲突提供保密咨询和指导,管理各自的财务披露方案,开展初步审查,并就相关保护请求作出决定,以防止因举报不当行为或配合审计或调查而遭到报复,还可就有关程序提供信息。

  工作人员可从各出版物中获得更多指导,例如:

联合国工作人员工会和工作人员协会

  工作人员可就如何使用内部机制解决工作场所中的申诉,向各自的工作人员代表求助。

工作人员顾问办公室

  管理事务部人力资源管理厅下属的工作人员顾问办公室向可能面临危机或有个人顾虑的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提供支持、指导和专业帮助。工作人员顾问办公室旨在改善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和整体健康。该办公室还就签证和其他东道国事务、特派任务准备、儿童保育、退休等与工作有关的实际问题提供援助。

联合国妇女问题协调人

  联合国妇女问题协调人不仅监测性别均衡情况并开展这方面的倡导工作,还为与妇女问题协调人处联系的联合国秘书处女性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此外还有部厅妇女问题协调人,其任务是支持各部/厅/特派团负责人实现性别均衡。部厅妇女问题协调人可就影响妇女职业发展的问题,或解决性骚扰、歧视或虐待等骚扰情况的方法,向妇女提供咨询、建议和援助。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秘书长关于秘书处部厅妇女问题协调人的公报ST/SGB/2008/12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