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程序

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和委员会工作准则

  • 安全理事会第2048(2012)号决议:第6和第7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8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列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列名请求以将个人和实体列入2048制裁名单。

三、列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建议各国一收集到符合列名标准的行动的辅助证据,就将名字提交给委员会。鼓励各国在提交实体的名字时,酌情提议同时将有关实体决策人的名字列入名单。

  列名请求必须载有支持所提议列名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提议指认个人和/或实体的名字的具体标准,其中包括:

  1. 表明有关个人/实体符合列名标准的具体调查结果和理由;
  2. 辅助证据的性质(如情报、执法、司法、媒体、本人供词等);
  3. 辅助证据或文件;
  4.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关联的详情。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便主管当局能确切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

  1.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公民身份、性别、别名、就业情况/职业、住所、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失效日期)以及国家身份证号码、目前和以往的地址、网址和当前位置。

四、如何提出列名请求?

  请把列名请求寄送至:

  • 通过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拉纳·扎基·努赛贝(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抄送至:

五、委员会的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5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列名请求,并在请求被正式递交至委员会成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列名请求,将通过联合国新闻稿公布所作修改,并由委员会主席以普通照会向会员国正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