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委员会

  每个会员国可派遣代表一人出席各主要委员会——共有六个委员会和大会所设立的、全体会员国都有权派遣代表出席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会员国也可委派顾问、技术顾问、专家或同等地位人员出席这些委员会。[大会议事规则第100条]。

其它委员会

  由大会每届会议任命的全权证书委员会就代表们的全权证书状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由大会主席和21位副主席以及六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的总务委员会,就议程的通过、议程项目的分配和大会工作安排向大会提出建议。

  其他委员会和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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