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议事规则

十六、行政和预算问题

总则

财务管理条例:第一五二条丨决议所涉经费问题:第一五三条丨决议所涉经费问题:第一五四条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

任命:第一五五条丨组成:第一五六条丨职能:第一五七条

会费委员会

任命:第一五八条丨组成:第一五九条丨职能:第一六〇条

 

总则

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五二条 PDF

  大会应制订联合国财务管理条例。

 

决议所涉经费问题

第一五三条 PDF

  任何涉及开支的决议,除非附有秘书长编制的支出估计数,不得由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秘书长预计需要费用的任何提案,需待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有机会说明该提案对联合国预算的影响后,大会才能予以表决。

第一五四条 PDF

  秘书长应将各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的一切决议的估计费用详情随时通知各委员会。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

任命

第一五五条 PDF

  大会应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二十一人,其中至少应包括有公认地位的财政专家三人。[见引言第23、35、40和60PDF]

组成

第一五六条 PDF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有两人同为一国国民,成员应在广泛的地域代表性、个人资格和经验的基础上选出,任期三年,为三个历年。成员轮流任满,但可连任。三位财政专家不应同时任满。大会应在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前的一届常会上任命新的成员,如出现空缺,则在下届常会上任命。[见引言第23和40PDF]

职能

第一五七条 PDF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联合国方案预算进行专业审查,并负责协助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的工作。审议下一个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的一届常会开始时,咨询委员会即应就该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向大会提出详细报告。咨询委员会还应在《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就联合国及秘书长负有行政责任的联合国各实体的决算提出报告。咨询委员会应代表大会审查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预算,以及同专门机构订立财政和预算办法的提案。咨询委员会应执行《联合国财务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见引言第40段 PDF]

 

会费委员会

任命

第一五八条 PDF

  大会应任命由专家组成的会费委员会,成员十八人。[见引言第30、37和39PDF]

组成

第一五九条 PDF

  会费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有两人同为一国国民,成员应在广泛的地域代表性、个人资格和经验的基础上选出,任期三年,为三个历年。成员轮流任满,但可连任。大会应在会费委员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前的一届常会上任命新的成员,如出现空缺,则在下届常会上任命。[见引言第41段 PDF]

职能

第一六〇条 PDF

  会费委员会应就会员国根据《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大致按支付能力分摊本组织经费的问题向大会提供咨询。分摊比额表一经大会决定,至少三年内不作总的修改,除非相对支付能力显然已发生重大变化。会费委员会还应就新会员国的分摊额、会员国关于更改分摊额的请求、为执行《宪章》第十九条而应采取的行动向大会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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