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五、法院的司法工作

B. 本报告所述期间待决的诉讼案件

6. 海洋争端(秘鲁诉智利)

  164. 2008年1月16日,秘鲁向法院提交请求书,对智利提起诉讼,争端涉及“两国在太平洋以海岸名为康科迪亚处为起点……以依照1929年6月3日……条约确定的陆地边界为终点的海区划界问题”,3 并涉及承认“被智利认为是公海一部分的海区位于离秘鲁海岸200海里内,因此属于秘鲁”(见2007-2008及其后的年度报告)。

  165. 秘鲁“请求法院按照国际法判定两国海区边界的走向……并裁定和宣告秘鲁对在本国海岸200海里界限以内、但在智利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以外的海区拥有专属主权权利”。

  166. 秘鲁援引1948年4月30日《波哥大公约》第三十一条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两国都是该公约缔约国,而且没有对该公约提出保留。

  167. 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发出命令,设定2009年3月20日和2010年3月9日分别为秘鲁提交诉状和智利提交辩诉状的期限。书状均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168.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根据《法院规则》第53条第1款,要求获得案件的这些书状及其所附文件的副本。法院根据该条款在了解当事双方的意见后,同意它们的要求。

  169. 法院于2010年4月27日发出命令,核准秘鲁提出答辩状、智利提出复辩状,并将提交这些书状的期限分别定为2010年11月9日和2011年7月11日。答辩状和复辩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170. 根据《法院规则》第54条的规定,法院设定2012年12月3日为此案口述程序开始的日期。

注:

3. 1929年6月3日智利与秘鲁于利马签署的解决塔克纳和阿里卡争端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