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五、法院的司法工作

B. 本报告所述期间待决的诉讼案件

1.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匈牙利/斯洛伐克)

  117. 1993年7月2日,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共同通知法院,两国已于1993年4月7日签署一项特别协定,同意向法院提交因在1977年9月16日关于建造和营运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拦河坝系统的《布达佩斯条约》的执行和终止方面意见分歧而产生的某些问题(见1992-1993年年度报告)。法院在1997年9月25日的判决中认定,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双方均违反了自己的法律义务。法院宣布1977年《条约》仍然有效,呼吁两国考虑1989年以来出现的实际情况,秉着诚意进行谈判,确保实现《条约》各项目标。1998年9月3日,斯洛伐克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申请,请法院对该案件再作出一项判决。斯洛伐克称,之所以需要再作出一项判决,是因为匈牙利不愿执行法院1997年9月25日的判决。匈牙利在法院院长设定的1998年12月7日时限之前提交了其书面陈述,针对斯洛伐克关于再作出一项判决的请求表明其立场。当事双方此后恢复谈判,并定期向法院通报进展情况。法院院长在认为必要时同两国的代理人举行会议。该案件仍然待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