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五、法院的司法工作
B. 本报告所述期间待决的诉讼案件
10. 海洋争端(秘鲁诉智利)
162. 2008年1月16日,秘鲁向法院提交诉请书,对智利提起诉讼,所涉的争端是“两国在太平洋从海岸上名为康科迪亚的一点起……终点为依照1929年6月3日……条约确定的陆地边界的海区划界问题”,同时要求对“在秘鲁海岸200海里内,因此属于秘鲁,但是智利认为是公海一部分的海区”作出有利于秘鲁的认定。
163. 秘鲁在诉请书中声称,“智利与秘鲁之间的海区从未通过协定或其他方式划定”,因此,“划界须由国际法院按照习惯国际法确定”。秘鲁称,“自从1980年代以来,[秘鲁]一直努力争取就有争议的各项问题进行谈判,但是……智利始终拒绝展开谈判”。秘鲁声称,智利外交部长2004年9月10日给秘鲁外交部长的照会已使进一步的谈判尝试成为不可能。
164. 因此,秘鲁“请求法院按照国际法判定两国海区边界的走向……并裁定和宣布秘鲁对在本国海岸200海里界限以内且在智利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以外的海区拥有专属主权权利”。
165. 秘鲁援引1948年4月30日《波哥大公约》第三十一条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两国都是对该公约没有提出保留的缔约国。
166. 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发出命令,确定2009年3月20日和2010年3月9日分别为秘鲁提交诉状和智利提交辩诉状的期限。秘鲁的诉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167. 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两国政府要求获得这些书状及其所附文件的副本。根据《法院规则》第53条第1款,法院在问清楚了当事双方的观点后,同意了它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