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报告

六、法院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活动

203. 200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64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题为“纪念国际法院成立六十周年”的第61/37号决议。该决议由第六委员会提交。

204. 第61/37号决议的案文如下:

“大会,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铭记《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 和《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

确认必须在国内和国际上普遍遵守并实行法治,

回顾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并重申国际法院的权威和独立性,

注意到2006年是国际法院首次开庭的六十周年,

赞赏地注意到2006年4月为庆祝周年在海牙举行的特别纪念活动,

1. 郑重赞扬国际法院六十年来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在裁断国家间争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确认其工作的价值;

2. 赞赏国际法院采取措施,以最高效率处理日增的工作量;

3. 强调应该寻求实际办法加强国际法院,特别是考虑到因其工作量而产生的需要;

4. 鼓励各国继续考虑以《国际法院规约》提供的手段诉诸国际法院,并呼吁尚未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国家考虑依照《法院规约》的规定接受法院管辖权;

5. 吁请各国考虑加强国际法院工作的各种途径,包括在自愿基础上向秘书长关于协助各国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的信托基金提供支助,以便该基金能够继续活动并加强基金对将争端提交法院的国家的支持;

6. 强调推动国际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敦促利用现有手段继续努力,鼓励通过教授、研究和广泛传播法院在行使司法和咨询职能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活动,提高公众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