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
A/58/1
2003年
8月28日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

第一章. 实现和平与安全

11. 过去一年,联合国在和平与安全领域的活动继续以预防和化解冲突,以及向摆脱冲突的各国社会提供援助为重点。虽然联合国试图应对这一领域的各种新挑战,但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问题仍令人极为关切。伊拉克战争突出说明,当前我们生活其中的安全环境,变化何其迅速,对于应当如何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看法何其多样。

12. 国内冲突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国内冲突造成的局势,使施行暴力的人可以逍遥法外。在有罪不罚的地区,我们时代的祸害--贩运毒品、贩运武器、贩卖人口、训练恐怖分子--就会猖獗。非法跨界金融和贸易网络使这些地区彼此勾连,造成影响整个区域、乃至国际体系的动荡局势。数十年的发展努力和数百年的社会融合会因此在短时间内土崩瓦解。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尤其严重,这一点我已在2002年10月提交安全理事会的关于妇女及和平与安全的报告中阐明。当前对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性质极为复杂,促使联合国系统越来越多地注重各种专题。安全理事会就儿童与武装冲突、妇女及和平与安全、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以及小武器等问题不断召开公开会议的做法便是例证。这种做法业经扩大,已包括区域范畴内的专题,如小武器和雇用军活动对西非和平与安全的威胁(2003年3月18日)、以及非洲粮食危机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2003年4月7日)。

13. 联合国在履行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责任时可用的手段有多种,从预防性外交到建立和平、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不一而足。实际上,分属这四个行动领域的问题彼此关联。例如,在塞浦路斯和西撒哈拉,多年来建立和平与维持和平齐头并进。在任何建设和平工作中,冲突后开展的预防性外交都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阿富汗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本报告中有一节专门论述伊拉克问题,以表示报告所述期间这一问题在联合国议程上以及在世界舆论之中所占的核心地位。

伊拉克

14. 2002年9月16日,伊拉克外交部长通知我,伊拉克政府决定允许联合国武器检查专员无条件返回。此前,我于2002年3月、5月和7月同伊拉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讨论,并于2002年9月在大会发出呼吁,敦促伊拉克遵守安全理事会各项决议规定的义务。在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1441(2002)号决议后,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视委)于2002年11月恢复在伊拉克的检查工作。我对此表示欢迎。在监核视委执行主席2003年1月27日的报告中,我遗憾地注意到,伊拉克虽然在程序上给予了合作,但看来没有真正接受各项义务。

15. 到2003年3月初,安全理事会对于下一步怎么走存在分歧。我每天与安理会成员、阿拉伯国家联盟、监核视委以及纽约和各国首都的其他方面沟通,继续敦促采取联合国际行动并持续不断地给伊拉克领导人施加压力。但是到3月中,一些会员国显然已采取立场,认为不使用武力无法解决这场危机。3月17日,我通知安理会,我将中止联合国在伊拉克的各项活动,并于次日撤出了联合国系统所有余下的人员。

16. 主要敌对行动结束后,以美利坚合众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为首的盟军占领了伊拉克。其后,安全理事会经过长时间讨论于2003年5月22日通过了第1483(2003)号决议。安理会决议第8段请我任命一名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其职责包括协调联合国在伊拉克境内的各项活动,并与联盟临时当局协调,在人道主义援助、重建和发展、人权、法律和司法改革以及恢复国际公认的有代表性的伊拉克政府方面支援伊拉克人民。我随即任命了一名特别代表,最初任期4个月。

17. 我的特别代表走访了伊拉克全境各地,与伊拉克社会各界代表广泛会面。我的特别代表及手下工作人员还与联盟临时当局行政长官和其他官员保持定期接触。我和我的特别代表发起了与伊拉克各邻国领导人和广大国际社会的对话。我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第一次报告(S/2003/715)中强调联合国根据第1483(2003)号决议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根本原则--包括必须尽快恢复伊拉克人民的主权,必须尊重伊拉克人民决定本国政治前途的权利--以及我们在援助活动中首先铭记伊拉克人民利益的愿望。报告初步评价了执行第1483(2003)号决议的授权所涉挑战的范围,并列明了在我看来联合国凭借其专门知识和比较优势可以发挥有益作用的领域。为此,报告提议设立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8月14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500(2003)号决议,决定设立联伊援助团,最初为期12个月。安理会还欢迎2003年7月13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伊拉克管理委员会,认为这是朝向伊拉克人民组成一个获得国际承认、有代表性的主权政府迈出的重要一步。

18. 2003年8月19日对联合国巴格达总部大楼的恶意袭击,对联合国协助伊拉克恢复正常的努力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我的特别代表塞尔希奥·比埃拉·德梅洛及数位国际工作人员和当地工作人员在这一懦夫行为中牺牲,多人受伤。他们的牺牲不会白白付出。联合国将继续帮助伊拉克人民在自己选择的领导人带领下重建国家,重获主权。同时,我要继续强调,伊拉克人民必须看到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其中规定为尽快完全恢复主权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步骤。这一点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在设立管理委员会之后,必须开展一个由伊拉克人自己管理的制宪进程。为此,联合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和支持这一政治进程。我的新任特别代表将继续与管理委员会和联盟临时当局合作,并进一步与该区域内外各国领导人开展对话。

预防冲突和建立和平

19. 为实施我2001年关于预防武装冲突的报告,全方位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在这方面的关键任务是,在地方和国家两级促进预防冲突的能力建设,制定统筹兼顾政治和发展要素的区域和预防战略。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把预防武装冲突列为2002年第二届常会的主题,这是一个机会,可以促使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开展的预防结构性冲突的全系统工作更加协调一致。大会最近通过的关于预防武装冲突的决议给予联合国强有力的授权:联合国的预防冲突活动不但将会继续,而且还会扩大和加强。

20. 在经历了差不多三年的暴力和对峙之后,人们终于看到了希望,中东延宕已久的和平进程终于开始恢复。继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任命一位总理之后,2003年4月30日正式向各方提出了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永久性两国解决办法路线图。这是一个着重成效的蓝图,是四方(联合国、欧洲联盟、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多次会谈后拟定的,其中定有明确的阶段、时间表和基准。路线图的目标是,在有效的国际监督机制下,通过双方在政治、安全、经济、人道主义和机构建设领域中采取平行对等措施,努力取得进展。这一进程将能实现安全理事会第1397(2002)号决议所确认的建议一个独立、民主和可行的巴勒斯坦国,与以色列及其他邻国和平安全共处。2003年6月4日,各方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在约旦阿克巴举行首脑会议,双方坚定承诺执行“路线图”,这一成果使我特别受到鼓舞。

21. 虽然最近有一些进展的迹象,但暴力、报复和复仇这个恶性循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大部分时间内周而复始,结果造成重大伤亡和大规模破坏。凭靠大量注入外国援助,包括通过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和联合国其他机构和方案提供援助,巴勒斯坦经济才不致全面崩溃。安全环境恶化,出入受限制的问题妨碍了联合国和其他机构为解决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的人道主义危机所作的努力,下面一章将详细予以说明。

22. 通过我个人的直接接触和四方机制,特别是最近即2003年6月22日在约旦死海海滨举行的四方会议,我本人一直亲自参与在中东实现和平的各种努力。秘书处每个月均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这些努力及有关事态发展。“路线图”以及整个和平进程的最终目的始终是,以根据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338(1973)和1397(2002)号决议、1991年马德里和平会议及土

地换和平原则、各方以前达成的各项协定、以及2002年3月阿拉伯国家联盟贝鲁特首脑会议核可的和平倡议为依据,全面解决中东危机,包括叙利亚-以色列和黎巴嫩-以色列这两方面的问题。

23. 我很遗憾地报告,尽管我进行了密集的斡旋,但塞浦路斯问题仍然未能解决。最近几个月,该岛北方和南方之间取消了旅行限制,这是可喜的,但不能以此替代全面解决核心问题。有一次解决这个问题的独特机会已被浪费,因为本来可以让一个统一的塞浦路斯在2003年4月16日签署《加入欧洲联盟条约》。在签署条约之前的时间不多了,但2002年11月土耳其政府的选举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因为这个政府似乎真诚地希望解决问题。我于2002年11月向塞浦路斯双方领导人提交了一份全面解决草案。他们同意以这个计划作为谈判的基础,但谈判始终未能达成任何协议。2003年4月,我关闭了我的特别顾问办事处。如果在2004年5月1日加入欧洲联盟条约生效之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话,塞浦路斯就能以一个统一的国家加入欧洲联盟。但我认为由我再采取新的主动并无意义,除非双方承诺根据计划谋求解决办法。如果愿意作出这种承诺,我会继续积极工作,努力解决这一旷日持久的争端。在此期间,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将继续监测岛上的缓冲区。

24. 2003年初,安哥拉政府和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完成了实施1994年《卢萨卡协定》政治方面的工作。联合国安哥拉特派团因而解散。安全理事会于2002年12月解除了对安盟的制裁。安全理事会预期的其他各项活动移交给加强了人手的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其他机构通过该办事处支助各社区,以可持续的方式吸收前战斗人员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融入社会。它们又努力加强国家排雷能力,执行清雷行动;通过驻地协调员办事处的一个特别部门,监测尊重人权的情况;加强国际协调,协助政府筹办捐助国会议。

25. 布隆迪过渡时期第二阶段于2003年5月新总统和副总统宣誓就职开始。经联合国参与促进,过渡政府与四个武装团伙中的三个签署了停火协议,并成立了一个联合停火委员会。2003年4月,非洲联盟授权在布隆迪部署非洲特派团,协助实施停火。联合国各机构为支持全面实施《阿鲁沙协定》,继续协助非洲联盟解散战斗人员,让他们重返社会。但是,战斗仍在继续,最近在2003年7月仍在战斗,说明迫切需要处理和平进程中所有未决问题。我对实施停火的各项区域倡议表示欢迎。

26. 我的索马里问题代表继续鼓励各方在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发展局)主持下于2002年10月在肯尼亚召开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上达成一项包容和可信的协定。2003年年中,索马里代表赞同了六个和解委员会中五个委员会的报告,内容涉及在索马里建设和平方面的各种重要议题。有一份关于未来过渡政府临时宪章的报告仍在讨论之中,在讨论有结果之前,尚无法处理分享权力的问题。我希望索马里领导人能以2002年10月27日《埃尔多拉多宣言》为依据,达成一项兼容并包的最后协定,同时认真承诺实施协定。

27. 政府间发展管理局领导的苏丹和平对话取得了进展,当地持久和平的前景有所改善。2002年7月签署的《曼查科斯议定书》形成了一股势头,这股势头如能持续下去很快就可以达成全面协定。我的特别顾问和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将继续支持调解努力。此外,联合国派往苏丹的驻地协调员已拟订了一个广泛的方案,以促进经济复苏,支持和谈。

28. 由于西撒哈拉问题持续陷入僵局,安全理事会请我的个人特使提出一项帮助西撒哈拉人民自决的政治解决办法,要考虑到当事方表示关切的问题,并酌情咨询具有相关经验的其他各方。2003年1月,向摩洛哥、波利萨里奥阵线、阿尔及利亚和毛里塔尼亚提出了一个计划。3月,摩洛哥和波利萨里奥阵线对计划提出了保留意见。不过,到7月初,波利萨里奥阵线又通知我的私人特使,说他们接受这项和平计划。7月9日,向各方转送了另一份经过修改的和平计划,在成立自治政府或自治机构的最后全民投票中增列了第三次投票办法。2003年7月31日,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1495(2003)号决议,表示支持西撒哈拉人民自决的和平计划,吁请各方与联合国以及彼此合作,接受和实施和平计划。在此期间,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继续监测自1991年9月起生效的各方之间的停火。

29. 自2002年9月在巴黎与喀麦隆总统和尼日利亚总统首次会晤以来,我一直为这两个正在谈判解决边界争端的国家进行斡旋。应两国元首的请求,在2002年11月在日内瓦第二次会晤之后,我成立了一个喀麦隆-尼日利亚混合委员会,由我的西非问题特别代表担任主席,协助和平执行2002年10月国际法院关于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间陆地和海洋疆界的裁决,帮助两国建立信任。混合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分别在雅温得和阿布贾举行。随着两个小组委员会的设立,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一个是陆地划界小组委员会,另一个是受影响人口小组委员会。后一个小组委员会将评估受法庭裁决影响人口的情况,将研究以何种方式保护他们的权利。

30. 在拉丁美洲地区,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继续监督实施1996年和平协定,其时限已延长至2004年。虽然政府已在2002年2月协商小组开会之后保证加快实施,但小组后来在2003年5月会议上达成结论,认为尚未取得足够的进展。对人权卫士和法官的攻击事件日益增多,社会动荡持续,都令人极为担忧。相反,民间社会活跃分子继续支持和平协定,使我们有理由保持某种乐观。

31. 我将继续为寻求和平解决哥伦比亚近40年的冲突进行斡旋。尽管哥伦比亚政府与两个主要的游击队--哥伦比亚革命武装部队和民族解放军--之间的谈判破裂,但我的哥伦比亚问题特别顾问继续与政府、各游击队、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定期接触,协助建立和平的各种努力。此外,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与联合国国家小组和我的特别顾问合作,着手处理该国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数日增的问题。非法贩运毒品获得的不义之财,使冲突不断扩大,给努力减轻其恶劣的人道主义影响、致力于消除其根源的联合国各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32. 2003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宣布互向对方首都派遣高级专员、恢复铁路、公路和空中联系,同时采取其他建立信任措施,之后两国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我希望这些措施能促使恢复持续的对话,并取得实际进展,以实现和平解决这两个邻国之间的未决问题,包括查谟和克什米尔问题。

33. 尽管尼泊尔政府与尼泊尔共产党(毛派)之间达成了停火协议并进行了数轮会谈,但新的和平进程仍十分脆弱。联合国随时准备提供援助,加强和平进程,包括在人权方面。联合国系统,通过驻地协调员和各项方案,例如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调整了人道主义、重建和发展援助,以更好地支持和平进程。

34. 自2002年2月停火以来,斯里兰卡的和平进程出现了令人鼓舞的进展。但到2003年4月,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猛虎组织)停止参加与斯里兰卡政府的谈判,使和平进程受挫。我全力支持挪威和日本政府为推动和平进程所作的努力,并希望能尽快复谈。联合国系统、通过其驻地协调员,并与世界银行协作,将继续通过重建和发展活动支持和平进程。

35. 在实施2001年8月布干维尔各方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之间达成的《布干维尔和平协议》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2003年7月底,联合国布干维尔政治事务处(联布政治处)核实并通知完成了武器处置计划第二阶段的工作后,关于建立布干维尔自治政府、就布干维尔未来的政治地位进行全民投票的宪法修正案就开始生效。联布政治处预计到2003年年底时将能顺利完成使命。联合国系统和捐助界需要继续向各方提供援助,协助执行《协定》。

36. 我很高兴地注意到,联合国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不断合作,支持后者推行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我仍然深信,只有尊重民主规范和促进人权,才能确保印度尼西亚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我呼吁亚齐冲突的所有各方坚持履行义务,保护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恢复对话。我还密切关注负责审理在东帝汶犯下的罪行的印度尼西亚东帝汶人权特别法庭的情况。我坚决认为,1999年在东帝汶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罪行者,必须绳之以法。

37. 我一直极为关注朝鲜半岛的危机局势,由于据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2002年10月承认它在执行一项铀浓缩方案而引发了这场危机。随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宣布它拥有核武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利坚合众国,长期以来,互不信任,相互充满敌意,导致该区域局势持续紧张。2003年1月,我开始对流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道主义援助管道有可能干竭感到忧虑。在2003年1月和3月,我派遣我的个人特使前往该国,协助防止有可能出现的人道主义灾难,为谈判解决问题铺平道路。我的特使与平壤以及其他首都的政府高级官员,就朝鲜半岛的事态发展进行了广泛和有益的讨论。朝鲜局势中隐藏着的威胁给该区域的安全与稳定蒙上了不祥的预兆。朝鲜半岛应成为无核武器区已成为国际共识,所有主要大国都承诺寻找和平解决危机的办法,这使人有理由对找到解决危机的全面办法保持谨慎乐观。我将继续全面支持2003年4月在北京启动并在这以后获得扩大的多边外交进程。

38. 我的缅甸问题特使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对仰光进行了第九次和第十次访问,设法协助推动该国的民族和解和民主。我的特使与主要的政治人物--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领导人、全国民主联盟官员以及少数族裔政党领导人会晤。2003年5月30日的事件导致全国民主联盟的很多官员被拘留,包括全国民主联盟领导人昂山素季,使人们对实现民族和解、并最终向民主过渡的进展感到担忧。我已敦促并将继续敦促缅甸政府注意国际社会、包括该区域各国的呼吁,尽快毫不拖延地释放昂山苏姬和全国民主联盟其他领导人。

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

39. 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是一块硬币的两面,能协助摆脱冲突的社会巩固其脆弱的和平。无论是以派遣蓝盔部队还是批准部署多国部队的方式,联合国一直在全世界的许多地方积极支持从战争走向和平的过渡。此外,本组织以及更为广大的联合国系统,通过其建设和平的努力,提供了政治、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以满足迫切的紧急需要和重建需要,并帮助设立可行的机构体制。我高兴地注意到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以及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联普观察团)已圆满结束,显示出联合国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复杂的任务。

40. 2002年12月4日,安全理事会核准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 (联刚特派团)逐步将兵力增加到8 700人,以便帮助外国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12月17日,刚果人对话的参加者签署了兼容并包的全面协定,2003年4月2日又签署了正式核可12月17日协定的最后文件、过渡宪法以及上一次刚果人对话在2002年4月通过的36项决议,从而为组建过渡政府铺平了道路。2003年5月,鉴于国家一级取得的进展,我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了一项联刚特派团在支持过渡中应起作用的全面战略。尽管在政治上取得了进展,但在该国的东部地区,战斗依然在继续,伊图里和基伍两地尤为激烈,曾发生屠杀和普遍侵犯人权的事件。鉴于伊图里的安全局势在急剧恶化,又由于认识到局势恶化对和平进程的威胁,安全理事会于5月30日授权在布尼亚地区部署临时紧急多国部队。该部队由欧洲联盟派遣,法国为主导国。部署该部队后(至2003年9月1日为止),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便有机会努力加强地方的政治机构,确保人道主义危机不再继续恶化。2003年7月,过渡政府正式建立,四名新的副总统以及各部长和副部长宣誓就职。安全理事会在7月28日第1493(2003)号决议中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批准联刚特派团将兵力增至10 800人。

41. 2002年9月,科特迪瓦一群士兵同时进攻阿比让、布瓦凯和科霍戈的军事设施,企图政变,致使国家陷于内战。尽管忠于政府的安全部队迅速收复了阿比让,但叛军依然控制着国家的北部地区。经过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的斡旋,双方于2002年10月达成一项停火协定,由法国部队和西非经共体部队负责监测。2003年1月,科特迪瓦各方签署了利纳-马库锡协定,要求建立民族和解政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时间表,举行可信和透明的全国选举、重建国防和安全部队并解除所有武装团体的武装。2003年5月,安全理事会授权建立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任务是帮助实施利纳-马库锡协定,辅助法国部队和西非经共体部队的行动。科特迪瓦特派团的部署进行得很顺利,最初一批26名军事联络官已于2003年6月23日抵达阿比让。在整个建立和平的进程中,我的西非问题特别代表在促进达成利纳-马库锡协定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42.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开始实行其削减计划,该计划规定特派团在继续帮助塞拉利昂政府巩固和平的同时,于2004年年底前全部撤出。特派团削减的快慢取决于塞拉利昂安全部队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虽然政府为巩固权力采取了值得赞赏的步骤,但它向各省居民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尚且有限。政府已采取措施恢复对钻石开采的控制,但仍有相当规模的非法开采。重新安置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工作已于2002年12月完成,但从邻国遣返塞拉利昂难民的工作仍在继续进行。难民专员办事处、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一直在努力确保地方一级的复苏、加强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并向前战斗人员和难民提供替代经济手段。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已开始运作,安全理事会也已批准向联塞特派团部署170名民警,以帮助培训当地警察。

43. 在报告所述期间,中非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和利比里亚境内的联合国建设和平支助办事处加紧努力,帮助促进善政和民族和解,巩固民主进程,动员国际支持制定和实施重建及发展方案的工作。联合国相应的国家小组一直密切参与这一努力。然而,由于执政方缺乏合作精神,国家的利益有关者未能解决对治理问题的主要分歧,联合国建设和平的努力受到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在中非共和国和利比里亚。

44. 遗憾的是,由于蒙罗维亚再次爆发战斗,交战双方公然违反于2003年6月17日在阿克拉签署的停战协定,利比里亚的局势又变得危险。敌对行动除了使该国恢复和平的前景受到严重打击外,还造成人道主义灾难,威胁整个西非次区域的稳定。联合国与其他主要的国际角色一起,一直积极支持西非经共体领导人建立和平的不懈努力。2003年6月28日,我致函安全理事会主席,请安理会采取紧急行动,根据《宪章》第七章,授权向利比里亚部署训练有素并装备精良的多国部队,由一会员国领导,以防止该国发生重大的人道主义悲剧并稳定局势。由于预期联合国会更多地参与这些努力,我任命了利比里亚问题特别代表,其主要任务是协调联合国的活动,支持正在形成的过渡安排,领导最终要在该国开展的联合国维和行动。8月1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497(2003)号决议,其中授权会员国在利比里亚建立多国部队,并宣布准备建立联合国任期较长的后续稳定部队,替换多国部队。8月4日,多国部队中的西非经共体士兵开始在联合国的支持下向利比里亚部署。为了帮助结束敌对行为并缔结一项全面的和平协定,查尔斯·泰勒总统根据6月4日在阿克拉和谈开始时所作的承诺,交出了权力,并于8月11日离开利比里亚。我欢迎利比里亚各方其后于8月18日在阿克拉签署全面和平协定,并吁请各有关方面抓住这次机会,协同工作,恢复该国的和平与稳定。

45.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继续支持和平进程,监测临时安全区,向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委员会提供后勤支助,并在临时安全区和附近地区交付速效项目和协调人道主义援助,从而继续着支持和平进程。排雷行动协调中心继续在临时安全区协调与排雷有关的一切活动,并扫清通往界石地点的通道。双方必须与边界委员会充分合作,确保毫不迟延地划清边界。同样重要的是,双方要开始政治对话,特别要建立和平解决余留争端及未来争端的机制。

46. 2003年3月,就在美国从科威特挥军入侵伊拉克之前不久,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伊科观察团)暂时中止其任务,并撤离了大多数工作人员。伊科观察团在科威特城保持了一个小规模的后方总部,以维持一股维和力量、履行政治和军事联络职能、支助联合国对伊拉克的人道主义援助方案。尽管伊科观察团在乌姆卡斯尔的总部和其他基础设施在冲突中遭到摧毁,但位于边界科威特一方的豪尔营(Camp Khor)已于5月重新开放,支助人道主义行动。7月3日,安全理事会在第1490(2003)号决议中注意到伊科观察团自1991年至2003年圆满完成了任务,将其任务期限最后一次延长三个月。伊科观察团余下的人员正在准备特派团的清理结束工作,将许多动产转交其他的特派团。

47.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继续监测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间的蓝线,并与双方联络,避免或控制紧张局势。暴力事件不多,只发生过不太严重的侵犯蓝线地面的事件。但是,以色列不时侵犯黎巴嫩的领空,招致真主党高射炮火的还击。我不断提醒双方充分尊重蓝线。黎巴嫩的武装部队增加了它们在南部的活动,可是黎巴嫩政府仍未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恢复它在那里的所有权力。联合国排雷行动协调中心协调清除了南黎巴嫩400多万平方米的布雷区。

48.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利用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和联合国机构提供的援助,着手加强其机构,巩固其安全。政府的民政部门和警察部队逐渐对其各自领域的日常管理担负起越来越多的责任。东帝汶议会于2002年12月批准了六项核心的人权条约和四项任择议定书,这是决心维护对人权原则的重要表示。然而,由于2002年12月在帝力发生的暴乱以及2003年1月和2月武装分子的暴力攻击,安全理事会决定将削减东帝汶支助团的军事人员和警察人员的速度放慢。

49. 在阿富汗,安全局势继续影响执行2001年12月的波恩协定。尽管如此,还是取得了进展。协定要求的所有委员会都已组成并已在各自的人权、宪法和司法改革、公务员制度改组等领域开展工作。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联合国的其他实体一直在为这些委员会提供重要支助。过渡行政当局采取了具体措施,扩大对国家的控制。这些措施包括发行新的货币和制定国家发展预算。2003年5月,行政当局与主要的省长和指挥官达成一项协议,要求由中央管理关税收入,禁止省级领导兼任民职和军职,但是这些承诺只得到部分实施。过渡行政当局已将安全部门的改革放在议程的中心位置。这包括改革国防部,使之成为代表全国的部门,以此作为实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计划的先决条件。2002年12月22日,阿富汗与其邻国签署睦邻关系宣言,对实现巩固该地区稳定与安全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50.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继续监测1994年停火协定的遵守情况。格鲁吉亚之友小组在联合国的主持下,于2003年2月和7月在日内瓦开会,审查全面解决的进展情况并考虑推进和平进程的各种办法。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双方参加了第二次会议。我的特别代表在格鲁吉亚之友小组的支持下,与各方保持密切接触,扩大两次会议以及普京总统和谢瓦尔德纳泽总统2003年3月会晤所产生的势头,尤其是在经济合作以及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回归这两个领域。我的特别代表还支持在题为“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的基础上,建立信任并推进全面解决冲突的努力。我对科多里河谷的安全仍很关切。2003年6月,联格观察团有四名成员在此被扣为人质达6天之久。这是观察团于1993年建立以来第六次发生的这类事件。这些事件的肇事者以及2001年击落直升机的人均尚未查明,仍未捉拿归案。

51.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继续支持按照科索沃临时自治宪法框架,建立民主的临时自治机构。宪法框架第5章所开列的非保留责任继续逐步从科索沃特派团移交给临时机构,其速度视这些机构承担这种责任的能力而定。科索沃特派团的总权力和宪法框架第8章所列举的保留责任将不予移交。特派团在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一直作出努力,打击有组织犯罪并为可行的市场经济创建基础。特派团还加紧努力,创造少数民族回归的条件,解决流离失所者的产权要求。科索沃特派团继续寻求解决需与贝尔格莱德当局处理的问题,并鼓励贝尔格莱德和普里什蒂纳两者之间就实际问题直接进行对话。

52.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于2002年12月圆满完成任务,建立了国家一级的执法机构,并将4万兵力的战时民兵改编成16 000人的职业警察部队。警务改革的其余责任转给了欧洲联盟警察特派团。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也在2002年12月完成了任务,它帮助保护这一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地区不受该区域战斗的影响,为政治解决争端创造了空间。

53. 秘书处在去年加强布林迪西战略部署储备各项努力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今年因建立了文职人员快速部署人员名册又改善了部署工作人员的能力。维持和平行动部的民警司也建立了100名能迅速应召的专业专门人员名册。我非常感谢会员国在这方面的合作。此外,民警司协同联合国其他实体,于2003年初建立了刑法和司法咨询股,增强了处理警务、司法和惩治方面的能力。

联合国和区域组织

54.联合国继续与区域组织合作,并依靠区域组织推进彼此的共同目标,如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及尊重人权等等。联合国与区域组织举行两年一次的高级别会议,这个1994年发起的论坛有助于加强合作,特别是预防冲突与建设和平领域的合作。鉴于日益需要共同应付世界各地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挑战,我于2003年7月召开第五次高级别会议,会议主题是:“和平与安全的新挑战,包括国际恐怖主义”。我打算广泛散发会议的结论,其中证实与会者很有兴趣共同应付新的挑战,以及更经常地举行会议,以制定共同战略和政策。

55.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建立了若干创新的伙伴关系。例如,如上面所述,经安全理事会授权,最近欧洲联盟和联合国于2003年6月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合力部署一支欧洲联盟部队,以维持伊图里地区的和平。同样,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同意于2003年8月在阿富汗领导由安全理事会授权行动的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在发展领域,联合国于2003年4月与欧洲委员会签署一项框架协定,此后联合国更易获得委员会的资金,共同谋求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56. 联合国还继续与非洲联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密切合作,帮助管理和化解冲突。非洲防务首长参谋人员和非洲联盟执行理事会在联合国的协助下通过若干增强非洲维持和平能力的建议。此外,我的西非问题特别代表也在联合国机构和秘书处支持下,与西非经共体密切合作,拟定一套次区域综合处理办法,以应付西非国家面临的挑战。我应安全理事会的要求,于2003年6月派遣一个跨专业评价团前往中非,设法加强联合国与各次区域机构的合作,以实现可持续和平。西非经共体的一名代表加入了评价团。开发计划署正在拟订一套支持非洲联盟建立冲突管理能力的综合方案。

57. 在亚洲,我欢迎联合国秘书处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秘书处在区域和平与安全事项上日益进行接触与合作。2003年2月在新加坡举行了东南亚预防冲突、化解冲突与建设和平第三个区域研讨会,重点讨论东盟与联合国在预测和调解冲突方面的经验。在拉丁美洲,我欢迎并支持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对委内瑞拉和海地局势坚持不懈地作出调停努力。我高兴地注意到联合国与太平洋岛屿论坛之间的合作有所增加。

选举援助

58. 联合国视选举援助为预防冲突的手段。如果事实上或人们认为选举有问题,所产生的不满会加剧紧张局势,激发暴力事件。及时并妥善安排既透明又包容的选举可以防止紧张与暴力的增加。例如,联合国曾应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要求派遣两个选举小组,协助设立巴勒斯坦中央选举委员会,为选民登记工作拟订行动计划。这是为了使委员会能按照路线图规定的要求妥善地举行既透明又有效率的选举或全民投票,以确保和平进程不会因为缺乏可靠的选民登记或不会因为选举委员会准备不足而失去其势头。此外还设置一名高级选举顾问,就选举过程对执行路线图所产生的影响向联合国中东和平进程特别协调员提供咨询意见。

59. 牙买加当局处理选举投诉的能力不足,导致牙买加上次选举发生暴力事件。该国政府要求联合国协助,防止在新的选举期间再有暴力事件发生。联合国已响应它的要求,着重增强牙买加选举当局和牙买加政治监察员的法律和调查能力,使他们能够处理选举上诉和投诉案件。虽然这次援助所产生的影响难以用数量来量度,但2002年年底举行的议会选举没有导致任何人死亡。

60. 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期间,联合国收到32项正式选举援助要求。联合国对其中20项要求作了肯定的答复,有9项正在审议中,3项请求无法满足。

恐怖主义

61. 恐怖主义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重大的威胁。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继续审查会员国关于执行有关措施以制止和预防恐怖主义的报告。反恐委员会还继续帮助向各国提供必要的援助,以协助它们遵守第1373(2001)号决议对其规定的义务。2002年10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发起了反恐怖主义全球方案,作为它在该领域的一个业务活动框架。大会还批准它加强国际预防犯罪中心预防恐怖主义处。新闻部将确保本组织关于恐怖主义问题的原则立场与活动获得广泛报道。

62. 反对资助恐怖主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主要的关注领域。协助政府辨认、追查和扣押非法资产可以提高各国应付普通犯罪和恐怖主义的能力。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在这方面提供的援助包括草拟法规;调查员、检察官和金融部门的能力建设;以及设立和加强金融情报股。这所有一切构成了打击洗钱和反对资助恐怖分子的基础。

63. 在我们大力开展反恐怖主义斗争的同时,也有必要确保个人的尊严和基本自由,确保民主过程和正当法律程序不会被践踏。为此目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强调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尊重人权的重要性,并加强联合国人权机构与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在我的公开声明中,我一贯强调在人权与安全之间不能作任何交易:尊重人权必须是打击恐怖主义行动的基本要素。发扬互相容忍的价值观念和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也是最为重要的。

裁军

64. 2003年是召开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大会第一届特别会议的二十五周年。可是,由于国际承诺疲弱,整套多边裁军规范已慢慢削弱,为审议和商谈进一步措施而设立的结构仍然陷于停顿。我特别关注的是,裁军谈判会议长期陷入僵局。即使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可以开展谈判,但对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方案达不成协议,结果实务工作一再受阻。必须让裁军谈判会议发挥其作为唯一多边裁军谈判机构的法定作用。

65. 2003年的事态发展加深了世界社会对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人可能使用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的关注。制止使用和扩散这些武器的有力手段是普遍加入谈判达成的多边协定,以及充分和有效地遵守这些协定。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可能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的危险是全球关切的大问题。协力促进裁军、加强与武器有关的物资的不扩散和安全对防止恐怖分子获得这种武器至关紧要。

66. 我欢迎俄罗斯联邦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裁减进攻性战略武器的莫斯科条约》于2003年6月生效。进一步使裁减战略性核武器不可逆转、透明和可以核查,将会大大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在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中,缔约国重申该条约仍然是全球不扩散制度的柱石,也是核裁军必不可少的基础。但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却决定退出该条约。在33年前条约生效以来,这还是头一遭,这对有效执行条约的信心打击特大。虽然加入《全面禁止核试验》的国家数目显著增多,但仍须努力确保条约生效。

67. 审议《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第一次两年期缔约国会议于2003年7月在纽约举行。仅仅经过两年的活动,就有99个国家能够提交国家情况报告。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了许多举措制止这些武器的非法贸易,让我感到鼓舞。该次会议证实,有必要在所有这些级别,包括与民间社会,建立伙伴关系,以协助缔约国执行2001年通过的行动纲领。联合国将继续鼓励和协助缔约国努力减轻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对安全、发展和人权所造成的影响。

制裁

68. 制裁仍然是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不过,1990年代后期经常使用制裁对平民造成的影响及对目标国和目标地区的人道主义情况产生的后果引起了关注。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一直设法改进国际制裁方式,以尽量增大其对预期目标的压力,减轻其对一般平民和第三国的不利后果。我对这方面的进展感到鼓舞。目前,安全理事会经常要求就当前和今后可能实施的制裁对人道主义产生的影响提交评价报告。已授权秘书处人道主义协调办事处进行这种评价。除了设立专家小组和监测机制之外,要更好地执行目标明确的制裁,还需要各国定期、准确和透明地汇报情况。这种汇报有助于制裁委员会衡量遵守制裁的程度,以及查明国家改进执行工作所需的技术援助。我高兴地指出,执行目标明确的制裁斯德哥尔摩进程的一些调查结果已反映在安全理事会第1455(2003)号决议内载的加强汇报规定中。我要鼓励专家进一步讨论可能使用目标明确的措施以预防或遏制冲突的问题。

69. 已加强或扩大对索马里、利比里亚、塔利班和基地组织成员的制裁。鉴于安哥拉战争结束,安盟已成为一个政党,安全理事会解除了对安盟的制裁,并决定不再禁止从塞拉利昂进口毛坯钻石,因为塞拉利昂政府已正式参与金伯利进程。安理会还终止了对伊拉克贸易的所有禁令,但武器供应项目除外。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A/58/1)全文 PDF|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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