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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五十周年·12月14日

背景资料

  联合国非殖民化的工作源自《宪章》中“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以及《宪章》讨论附属地人民利益的三个具体章节。1960年以来,联合国一直遵行大会《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其中,会员国宣称必须迅速结束殖民主义。联合国还遵守大会1960年第1541(十五)号决议,其中规定了向非自治领土提供充分自治的三条办法。

  联合国1945年成立以来,有80多个曾受殖民统治的国家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加入了联合国。其它许多领土通过同别的独立国家发生政治联系或通过同他国合并而实现自决。联合国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鼓励附属地人民保持期望,并确定目标和标准,加速其获得独立的进程。

  联合国还监督了走向独立的选举——1956年和1968年在多哥,1961年在西萨摩亚、1989年在纳米比亚以及1999年是东帝汶的全民协商。

  虽然在反对殖民主义方面取得进展,但仍有约130万人民生活在殖民统治下,联合国继续努力帮助其余的非自治领土获得自决或独立。为此目的,大会于2000年宣布2001-2010年为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2010年12月,大会宣布,2011-2020年为第三个铲除殖民主义的国际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