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权
 

2025年关于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的全球行动计划》的政治宣言

 

  1. 我们联合国会员国欢迎《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的全球行动计划》通过十五周年,1重申我们在《全球行动计划》以及此前于2017年2和2021年3通过的政治宣言中所作承诺,并表示,无论这种邪恶罪行发生在何处,我们都有采取果断协同行动予以制止的强烈政治意愿。

  2. 我们回顾并重申我们就《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4所作的承诺,同时认识到该议程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确认《2030年议程》包含与打击一切形式人口贩运有关的承诺,认识到为此建立伙伴关系和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强调《2030年议程》与《全球行动计划》相辅相成。

  3. 我们又欢迎题为《未来契约》的第79/1号决议中载列的与制止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有关的行动和努力。

  4. 我们重申普遍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5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6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到这些文书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具有核心作用,并敦促尚未批准或加入该《公约》和《议定书》的会员国优先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我们敦促这些文书的缔约国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实施情况审议机制等途径,有效地执行这些文书。

  5. 我们又重申必须普遍批准和执行处理贩运人口问题的其他相关国际文书,包括普遍批准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7及其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任择议定书。8

  6. 我们回顾《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9和《难民问题全球契约》,10并表示注意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在全球移民背景下贩运妇女和女童问题的第38号一般性建议(2020年)。11

  7. 我们又重申,我们确认《全球行动计划》和随后的政治宣言中提到的《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中对贩运人口的定义。

  8. 我们再次强烈谴责贩运人口,这种行为构成严重犯罪,是对人的尊严和人身健全的严重侵犯,是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和践踏,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并且,我们注意到尊重人权是打击贩运综合战略的重要基础。打击贩运人口需要实施综合方法,其中包括伙伴关系、国际合作和预防贩运人口、识别和保护受害者的措施以及刑事司法应对措施,包括调查、起诉和惩治贩运者。在这方面,我们鼓励制定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的政策、方案和国家战略,我们着重指出与民间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并指出需要加强法律和体制框架,以采取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9. 我们承诺履行义务并加紧努力,预防、应对和消除助长为实施各种形式剥削而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需求,在这方面,我们承诺制定或强化防范措施,包括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以阻遏剥削者以及为剥削贩运受害者提供便利之人或从中获利者,并追究其责任。

  10. 我们重申致力于应对使人们容易遭受贩运人口之害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其他因素,例如贫困、不发达、失业、不平等、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性暴力、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社会和金融排斥、边缘化和消极的社会规范,以及容忍暴力侵害妇女、青年和儿童的文化。我们再次承诺通过促进教育和宣传运动预防贩运人口,并欢迎将7月30日定为世界打击贩运人口行为日。12

  11. 我们对大量且持久的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表示严重关切,并认识到人口贩运对妇女和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我们关切地指出可能发生利用代孕而贩运妇女的案件。我们对贩运儿童现象增加表示严重关切,贩运儿童的目的主要是强迫劳动、强迫婚姻、性剥削和参与犯罪活动。我们注意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孤身儿童,在旅行、旅游业和体育等领域特别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剥削,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要解决为剥削需求提供借口或纵容的文化习俗。我们促请会员国酌情颁布或修订国家法律并制定全面的政策、方案和其他措施,规定要保护被贩运的妇女和儿童免于再次受害,并从儿童的最大利益出发提供适当的援助和保护。

  12. 我们向受害者及幸存者表示声援和同情并呼吁充分尊重其人权,同时认识到他们作为变革推动者在全球打击人口贩运工作中的作用。我们确认有必要让他们积极参与,将其观点和经历纳入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行为的各项工作,包括让他们参与对这些工作的设计、实施、监测、评估。我们将为协助他们康复和复原而提供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创伤知情护理、援助和服务,使他们能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包括性和生殖保健服务、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并将寻求与民间社会和其他有关伙伴合作,力求提供更多的安全住所、法律援助、长期支助,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及时与家人团聚,包括提供保护和援助。我们将确保受害者受到尊重和有尊严的对待,不因被贩运情形直接导致其实施的行为而受到政府当局和社区所采取的行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移民处罚)的不适当惩罚或不利影响,具体做法是在遵守本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前提下,落实对贩运受害者不起诉也不惩罚的原则。

  13. 我们承诺采取适当措施协助人口贩运受害者诉诸司法、获得保护,不以其是否参与刑事诉讼为条件,同时也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我们将努力确保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减少对受害者作证的依赖。我们还承诺采取措施确保提供有效补救,包括为所受损害提供补救,并为受害者因在被贩运状态下实施的有关非法行为而受到的不公正惩罚提供有效补救。我们还承诺促成采取以受害者为中心、敏感对待年龄和性别问题的方法照顾和援助受害者,这种方法会考虑残疾和创伤因素并满足妇女、青年、儿童的特殊需求。

  14. 我们申明承诺在刑事诉讼之前、诉讼期间、诉讼之后,包括需要人口贩运受害者在法律诉讼中作证的情况下,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身份,确保其人身安全,并酌情保护他们的近亲属和证人免遭贩运者报复,为此将依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4和25条的规定(如适用)确保他们的安全。

  15. 我们再次承诺继续努力将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行为定为刑事犯罪,通过起诉追究贩运者的罪责,并加强会员国之间在来源国、过境国、目的地国境内的合作与协调,以期破坏和捣毁参与此类罪行的犯罪网络,特别是在充分尊重国内法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包括酌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的安全通信渠道,以及通过法律互助和引渡,打击可能与人口贩运有关的各种罪行,包括洗钱、腐败、非法资金流动、偷运移民、非法贩运毒品、非法贩运武器、网络犯罪以及一切形式的有组织犯罪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6. 我们承诺加强执法系统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能力,包括刑事司法从业人员的能力,以识别、调查、起诉人口贩运案件,包括与其他贩运犯罪有关的人口贩运案件,并协同金融机构分析资金流动,以发现并捣毁这些犯罪网络及其资金结构。我们也承诺发展和加强国家转介机制,利用现有技术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转介和服务,同时查明、扣押、没收这些犯罪网络的非法所得。我们强调,必须为参与防止、查明和应对贩运人口行为的公务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将其作为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有效方法的关键组成部分。

  17. 我们又承诺调查和起诉贩运人口行为,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收集、保存和储存人口贩运的证据,包括特别为性剥削目的而实施贩运的证据。我们认识到,与贩运相关的犯罪通常也包含其他犯罪行为,因此呼吁采纳确保对受害者所受全部伤害追究责任的起诉政策。

  18. 我们对全球用于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行为的资源规模与挑战的严峻程度不相匹配感到严重关切,为此:

  (a) 我们重申坚定支持根据《全球行动计划》设立的“联合国援助人口贩运活动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自愿信托基金”,我们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向该信托基金捐款,包括为此在四年一度的《全球行动计划》高级别评估期间宣布认捐数额;

  (b) 我们表达强烈的政治意愿并作出强大的财政资源承诺,要有效地解决一切情况下的人口贩运问题,承认需要为国家反人口贩运战略提供充足、可靠、可持续、可预测的资源,特别是对受到大规模的难民和移民混合流动影响尤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

  (c) 我们将努力向联合国系统内受权按照各自的规则和程序打击人口贩运的部门提供不指定用途的预算外资源;

  (d) 我们强调有必要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包括开展能力建设、交流最佳做法和专门知识并提供技术援助,尤其要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从而加强其防止一切形式贩运、解决受害者特殊需求和强化其刑事司法系统的能力,同时指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e) 我们鼓励联合国系统有关实体和机构应会员国的请求,为会员国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供援助,包括采取敏感对待性别和年龄问题、以受害者为中心并考虑到残疾问题的方式提供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帮助受害者实现康复和重返社会;

  (f) 我们再次申明,加强国际合作在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包括在司法协助和引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19. 我们最强烈地重申会员国必须在杜绝人口贩运行为方面加强集体行动,途径包括利用区域、次区域和跨区域机制,还包括与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有关的利益攸关方开展伙伴合作并采取举措,此类利益攸关方包括区域组织、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媒体、学术界、议员、民间社会,依照《巴黎原则》也包括国家人权机构(如有)。13我们将促进多利益攸关方开展伙伴协作,并让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参与,以制定、实施与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行为相关的可持续举措,同时确认金融机构发挥的重要作用。

  20. 我们着重指出人权理事会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理事会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以及其他相关特别报告员和特别代表在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开展的工作,并欢迎他们继续努力执行《全球行动计划》和本政治宣言。

  21. 我们又强调指出,有必要继续促进联合国系统在全球应对人口贩运问题的工作中增强整体上的组织性和协调性,特别是确保向会员国提供协助。在这方面我们回顾打击人口贩运机构间协调小组的任务授权,敦促秘书长继续努力加强联合国系统内部的协调,并通过现有报告渠道向会员国通报这方面的情况。

  22. 我们认识到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担任协调人的打击人口贩运机构间协调小组在联合国系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赞赏地认识到其成员实体不断努力应对人口贩运问题。我们请协调小组继续增加与执行《全球行动计划》有关的活动,为此采纳《2030年议程》中与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有关的内容,并继续推进未来活动的协调,避免重复工作。我们鼓励协调小组继续扩大其成员范围,接纳各区域在处理人口贩运问题方面发挥作用的国际政府间实体。

  23. 我们重申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在全球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发挥核心作用,该办公室运用现有的能力建设工具、借鉴来自会员国的经验教训和利用其他国际组织已有的专门知识,尤其是在应会员国的请求为执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提供技术援助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24. 我们重申,为了有效打击人口贩运行为,有必要改进对人口贩运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这些数据应按性别、年龄、残疾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剥削形式)予以分列,并使用系统且一致的标准。我们因此认识到国家主管部门必须改进数据收集工作,我们将为此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开展能力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在此过程中遵循本国的数据保护法律(如适用)以及在隐私方面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

  25. 我们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根据《全球行动计划》编写的两年度《全球贩运人口问题报告》具有重要意义,请该办公室与会员国密切开展合作与协作,继续在国家、区域、国际三级以平衡、可靠、全面的方式就人口贩运的模式、形式和流动情况收集信息,在《全球报告》中予以公布并用于当前为估计人口贩运发生率而开展的研究。

  26. 我们着重指出,需要进一步关注武装冲突、自然灾害、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的人口贩运问题,同时充分尊重人道主义援助原则。在这方面:

  (a) 我们认识到大规模流动的难民和移民面临更大的人口贩运风险,因此我们将努力防止受流离失所影响者遭受贩运,并通过制定顾及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政策和方案等方式提供支持,采取定向措施在第一抵达地以及整个旅程中识别受害者或面临贩运风险者。我们还承诺加紧努力防止非正常移民,建立并加强安全、有序、正常移民的途径,以减少流动人口被贩运的风险,同时回顾各自对《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的承诺;

  (b) 我们鼓励为即将受派遣解决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参与维和行动的人道主义人员和维和人员开展应对人口贩运问题、儿童保护、反性剥削和性虐待方面的培训,鼓励联合国系统相关实体和机构对各自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其技术能力,以评估各种状况并应对这些情况下的人口贩运事件。

  27. 我们深表关切的是,恐怖主义团体等武装团体与贩运人口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涉及逼迫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女童遭受强迫婚姻、性奴役、强迫怀孕、强迫劳动、家庭奴役和性剥削,还涉及逼迫男子和男童从事强迫劳动或充当战斗人员。

  28.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信息和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被滥用于从各个方面助长人口贩运活动,包括通过网上广告招募个人从事在线欺诈和诈骗操作以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从而让受害者受制于强迫犯罪、债役、各种虐待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剥削,包括在网上对儿童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我们同时强调残疾人面临特别严重的风险,需要加强数字素养,将其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我们还强调必须按照各会员国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打击这种滥用行为,同时也要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在这方面:

  (a) 我们表示注意到《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 第79/243号决议,附件。] 获得通过;

  (b) 我们呼吁加强执法领域的数字专业知识与能力,从而在黑网等网络空间开展力度适当、合法、负责且必要的调查,缉获相关的电子证据。我们鼓励执法部门适当采用科技手段应对全球范围的人口贩运问题;

  (c) 我们表示深为关切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技术越来越多地被滥用于生成、传播以贩运人口为目的的仇恨言论,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其方式包括使用包括图像、视频和其他形式媒体在内的人工内容,同时也认识到这种技术若能得到安全地开发和部署,具有发现和减轻有害内容的潜力,

  (d) 我们还鼓励从业人员和中央当局适当利用技术和创新工具加强刑事事项方面的国际合作和跨界合作,认识到需要在符合人权义务的前提下以合乎道德的方式使用技术;

  (e) 我们呼吁公共部门、民间社会、学术界、包括技术公司在内的私营部门有效开展伙伴合作,在打击人口贩运行为方面加强创新、增进合作、增强对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使用。我们强调互联网服务和接入提供商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促请他们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清除与人口贩运相关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材料,同时我们承诺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以促进这些行动。

  29. 我们重申,为摘除器官而贩运人口的犯罪是一种剥削形式,也是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的践踏,必须采取基于尊重各项人权的多部门办法打击这种犯罪。我们谴责犯罪集团和不道德的医务人员参与为摘除器官而贩运人口,呼吁刑事司法工作者与医疗专业人员加强协调合作。我们承诺制定合乎道德、有透明度的器官捐赠法规,加强立法框架,包括将这些做法定为刑事犯罪并作出规定,以确保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并为此等努力提供资源。

  30. 我们又重申必须从供应链角度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包括阻止和处罚欺诈性和虐待性招聘行为。我们鼓励会员国、多边组织、私营部门在其采购工作中和供应链中采取合乎道德而透明的做法,并强烈敦促其定期披露并提供相关信息。我们铭记有必要确保对全球供应链中所有从贩运受害者的劳动中获利的行为人(包括中间人)追究责任,包括给予足够严厉的制裁和实施适当的政策和法律。在这方面,我们回顾《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15我们强调有必要在移民检查与劳工检查之间建立防火墙,有必要执行劳动标准并改进政府采购做法以促进体面工作。我们强调必须协同民间社会和媒体开展提高认识和教育活动,以打击接受强迫劳动。我们还敦促秘书长确保联合国的任何采购都不包含人口贩运受害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31. 我们认识到应消除《全球行动计划》与会员国执行情况之间存在的差距,并认识到需要作出安排以确保系统地落实和审查我们在本次高级别会议上作出的所有承诺,包括在大会为评估《全球行动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而举行的四年一度高级别会议上开展此项工作。我们还将推动对成功的反贩运对策进行更清晰的分析,并推动制定相关评估和评价框架,包括审议法律、政策或实际措施以何种方式对人口贩运受害者产生影响。

164/293号决议。

272/1号决议。

376/7号决议,附件。

470/1号决议。

5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225卷,第39574号。

6同上,第2237卷,第39574号。

7同上,第1577卷,第27531号。

8同上,第2171和2173卷,第27531号。

973/195号决议,附件。

10《大会正式记录,第七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2号》(A/73/12 (Part I)A/73/12 (Part II)),第二部分。

11CEDAW/C/GC/38

12见第68/192号决议。

1348/134号决议,附件。

1479/243号决议,附件。

15《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A/HRC/17/3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