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平与安全
 

关于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及落实两国解决方案的纽约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及落实两国解决方案高级别国际会议2025年8月4日A/CONF.243/2025/1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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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共同主席的声明:法兰西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

以及各工作组联合主席:

巴西联邦共和国、加拿大、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共和国、日本、约旦哈希姆王国、墨西哥合众国、挪威王国、卡塔尔国、塞内加尔共和国、西班牙王国、土耳其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欧洲联盟和阿拉伯国家联盟。

1. 我们,各国领导人和代表,在中东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历史性关键时刻,于2025年7月28日至30日齐聚纽约联合国。

2. 我们同意采取集体行动结束加沙战争,在有效落实两国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实现以巴冲突的公正、和平、持久解决,并为巴勒斯坦人、以色列人和该地区所有人民建设更美好的未来。

3. 最近的事态发展再次、而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地表明,中东冲突持续不断,造成可怕的人员伤亡,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落实两国解决方案,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际保障,这场冲突将会加深,区域和平将一直无法实现。

4. 我们重申谴责任何一方对平民的一切攻击,包括所有恐怖主义行为和无差别攻击,以及所有攻击民用物体、挑衅、煽动和破坏行为。我们回顾,国际法禁止劫持人质。我们重申,我们反对任何会导致领土或人口变化的行动,包括公然违反国际人道法强迫巴勒斯坦平民流离失所的做法。我们谴责哈马斯10月7日对平民发动的袭击。我们也谴责以色列攻击加沙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围困和制造饥饿,造成可怕的人道主义灾难和保护危机。没有理由可以作为严重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的借口,我们强调有必要追究责任。

5. 战争、占领、恐怖和强迫流离失所既不能带来和平,也不能带来安全。只有政治解决才能做到。结束以巴冲突和落实两国解决方案是根据国际法满足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合法愿望的唯一途径,也是结束一切形式暴力和非国家行为体任何破坏稳定作用、结束一切形式恐怖主义与暴力、保障双方人民安全和两国主权以及实现和平、繁荣和区域融合造福该地区所有人民的最佳途径。

6. 因此,我们承诺为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及落实两国解决方案采取切实、有时限、不可逆的步骤,通过具体行动尽快实现独立、主权、经济自立、民主巴勒斯坦国的建国目标,与以色列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从而实现全面区域融合和相互承认。

7. 我们同意支持这一目标,并在有时限的进程内,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马德里框架,包括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缔结并实施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公正、全面的和平协议,结束占领,解决所有悬而未决、涉及最终地位的问题,并终止所有声索,实现公正和持久和平,确保所有人的安全,使中东实现全面区域融合和相互承认,同时充分尊重所有各国的主权。

结束加沙战争,保障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战后未来

8. 加沙战争必须立即结束。我们表示支持埃及、卡塔尔和美国努力促使当事方立即恢复执行停火协议的各个阶段,从而永久停止敌对行动,释放所有人质,交换巴勒斯坦囚犯,归还所有遗体,从加沙撤出所有以色列军队,此外重申我们决心采取行动实现这些目标。在这方面,哈马斯必须释放所有人质。

9. 我们要求有关各方与联合国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调,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立即、安全、无条件、无阻碍地经由所有过境点向整个加沙地带大批量运送人道主义援助。这必须包括立即解除限制以及占领国以色列开放过境点、恢复电力供应、准许燃料、医疗用品、食物、水和其他必需品入境。我们重申,联合国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必须受到保护,并能够有效开展工作。我们强调,我们反对任何将饥饿作为国际法所禁止的战争手段的做法,并强调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解决正快速增多的挨饿现象,防止加沙发生大规模饥荒。

10. 加沙是巴勒斯坦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与西岸统一。绝不允许占领、封锁、领土缩减或强迫流离失所。

11. 巴勒斯坦领土全境的治理、执法和安全必须完全由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适当国际支持下负责。我们欢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部法律、一支武装”的政策,并承诺支持实施这项政策,包括开展必要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这个进程应当在与国际伙伴商定的机制和既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在结束加沙战争的背景下,哈马斯必须结束其在加沙的统治,并在国际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下,本着建立一个主权、独立巴勒斯坦国的目标,向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移交武器。

12. 我们支持紧急实施阿拉伯-伊斯兰合作组织重建计划,使加沙地带能够早日恢复和重建,同时确保巴勒斯坦人继续留在自己的土地上。我们鼓励所有国家以及区域和国际伙伴为此积极参加即将在开罗举行的加沙恢复与重建会议。

13. 在停火之后,必须立即设立一个过渡行政委员会,在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总体架构下在加沙开展工作。

14. 我们敦促会员国、联合国及其各机构、各国际组织提供大量资源和援助,以支持恢复与重建,包括为此目的设立一个专门用于重建的国际信托基金。我们强调近东救济工程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表示我们承诺继续通过提供适当资金等办法支持工程处执行任务,此外表示欢迎工程处承诺并持续努力落实科隆纳报告的各项建议。在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94号决议达成关于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方案后,近东救济工程处将把其在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公共服务移交给被赋予权力且已做好准备的巴勒斯坦机构。

15. 我们支持应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邀请,在联合国主持下,按照联合国有关原则,并根据联合国现有能力,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在适当区域和国际支持下,部署临时国际稳定特派团。我们欢迎一些会员国表示愿意为此派遣部队。

16. 这个特派团可视需要进行调整,负责向巴勒斯坦平民人口提供保护,支持将境内安全责任移交给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为巴勒斯坦国及其安全部队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并为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提供安全保障,包括在充分尊重双方主权的情况下监测停火和未来和平协定的执行。

17. 我们承诺通过区域和国际合作伙伴的供资计划,借鉴美国安全协调员办公室、欧洲联盟驻巴勒斯坦领土警察特派团和欧洲联盟拉法过境点边境援助团等特派团的经验,支持巴勒斯坦政府和巴勒斯坦安全部队,为其提供适当的培训、设备、人员审查和咨询。

18. 我们还承诺支持在所有各种平台实行各种措施和方案,打击激进化、煽动和非人化行为以及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歧视和仇恨言论,并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学校促进和平文化,此外承诺支持民间社会的参与和对话。我们欢迎目前正在努力对巴勒斯坦课程进行现代化更新,并呼吁以色列作出类似的努力。我们支持建立国际监测机制,以核实双方对这些目标的承诺。

增强巴勒斯坦国的主权、经济自立,使其能与以色列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

19. 我们重申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相关决议,坚定不移地支持落实两国解决方案,使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个民主、主权国家能够以1967年界线为基础,在安全、公认的边界内,包括在耶路撒冷,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

20. 我们欢迎巴勒斯坦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在2025年6月9日信中代表巴勒斯坦作出了承诺,包括承诺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以及继续反对暴力和恐怖主义。我们也欢迎阿巴斯总统申明,巴勒斯坦国应是其领土上唯一的安全提供者,但无意成为一个军事化国家,而是准备在自身主权得到充分尊重,同时受到国际保护的情况下,作出对方都有利的安全安排。

21. 我们重申,巴勒斯坦权力机构需要在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下,继续执行其可信的改革议程,注重实现善治、透明度、财政可持续性以及打击煽动行为和仇恨言论、提供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谋求发展。

22. 我们还欢迎阿巴斯总统承诺于一年内,在国际主持下,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整个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举行民主、透明的大选和总统选举,使承诺尊重巴解组织政治纲领、其国际承诺和联合国相关决议以及“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部法律、一支武装”原则的巴勒斯坦行为体之间能够进行民主竞争,并使新一代民选代表能够担负起责任。应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邀请,欧盟承诺继续支持选举进程。

23. 我们促请以色列领导人对落实包括主权、有生存能力的巴勒斯坦国在内的两国解决方案作出明确公开承诺,立即停止针对巴勒斯坦人的暴力和煽动,立即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所有定居点、土地掠夺和吞并活动,公开放弃任何吞并项目或定居点政策,制止定居者的暴力,包括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904号决议以及颁布立法惩治和遏阻暴力定居者及其非法行为。

24. 我们呼吁双方继续努力促使各自的政党信守非暴力、相互承认和两国解决方案等原则。

25. 我们重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利。我们注意到双方之间目前没有在进行任何谈判,而且非法单方面行动正在对实现独立巴勒斯坦国构成生存威胁,因而我们重申,承认和实现巴勒斯坦国是落实两国解决方案的一个基本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回顾,承认与否是每个国家的主权决定。全面接纳巴勒斯坦国加入联合国是结束冲突政治解决方案的一个不可或缺要素,将促成全面区域融合。

26. 我们承诺在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推进改革过程中动员政治和财政支持,以帮助其加强机构能力,执行其改革议程,并履行其在整个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责任。为此,我们促请更多国家承诺与欧盟和其他捐助者一道增加财政支持,并呼吁尽快召开一次国际捐助方会议。

27. 我们同意促进巴勒斯坦经济发展,推动贸易,提高巴勒斯坦私营部门竞争力。我们呼吁取消对通行和进出的限制,立即释放扣留的巴勒斯坦税收款项,并着力修订《经济关系巴黎议定书》(1994年),建立一个新的结算收入转移框架,使巴勒斯坦人掌握对税收的所有权,并使巴勒斯坦充分融入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确保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代理银行关系。

维护两国解决方案,反对非法单边措施

28. 我们强调,遵守和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是该区域和平与安全的基石。

29. 我们承诺保护和平努力不受潜在破坏者的影响,那些破坏者企图通过非法单方面措施和暴力行动阻扰落实两国解决方案。

30. 我们重申强烈反对双方一切破坏两国解决方案可行性的非法行为,包括定居点活动,并表示我们承诺根据国际法,依照联合国相关决议和国际法院2024年7月19日咨询意见采取具体措施,帮助实现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抵制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建立非法定居点的政策以及强迫流离失所和吞并的政策和威胁。

31. 我们呼吁保持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地法律和历史现状不变,我们强调哈希姆王国的监护在这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并支持约旦管理的耶路撒冷宗教基金和阿克萨事务部发挥作用。

32. 我们承诺根据国际法对暴力极端主义定居者以及支持非法定居点的实体和个人采取限制性措施。

33. 我们承诺根据国际法,对违背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原则,实施暴力或恐怖主义行为以及违反国际法的实体和个人采取定向措施。

通过结束以巴冲突实现区域融合

34. 实现区域融合和建立独立巴勒斯坦国是相互交织的两个目标。以巴冲突是阿以冲突的核心问题,结束以巴冲突对于区域和平、稳定及融合至关重要。只有结束加沙战争,释放所有人质,结束占领,摒弃暴力和恐怖,实现独立、主权、民主的巴勒斯坦国,结束对所有阿拉伯领土的占领,并且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才能实现该区域人民和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和共存。

35. 我们同意采取实际步骤促进该区域所有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和平共处及合作,而这与不可逆转地落实两国解决方案相联系。

36. 我们促请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双方在国际支持、监督和保障下,本着诚意和善意恢复谈判,以实现共同保障的和平与稳定。

37. 我们同意支持在达成巴以和平协议的同时,重启叙利亚-以色列和黎巴嫩-以色列轨道上的努力,从而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相关决议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终止所有声索。

38. 我们承诺在《阿拉伯和平倡议》、“欧洲和平支持一揽子计划”和其他国际捐助的基础上,为未来的“和平日”做准备,这将为巴勒斯坦人、以色列人和整个地区带来明确红利,包括在贸易、基础设施和能源方面,并促进区域融合,从而建立一个能促进和尊重所有人民权利和所有各国主权的区域安全架构。

39. 为此,我们决定在实现主权巴勒斯坦国的背景下,借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的经验,探索一个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的区域安全架构,创造条件促成建立一个更稳定、更安全的中东,以及建立一个区域和国际框架,为解决难民问题提供适当支持,同时重申回返的权利。

40. 我们决心确保本次会议所作的决定成为一个拐点,使整个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财政和安全层面动员起来,开启一个各方盼望已久的光明未来,造福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

41. 我们决定委托本会议和各工作组的共同主席,包括在落实两国解决方案全球联盟框架内,担任后续落实本会议各项目标及其中所作承诺的国际机制。我们同意在2025年9月联合国大会第八十届会议间隙围绕这些承诺在领导人层面动员国际社会。

42. 本宣言以及A/CONF.243/2025/1/Add.1所载宣言附件反映了作为会议一部分召集的八个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概述了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及落实两国解决方案的全面可行框架。这些成果反映政治、安全、人道主义、经济、法律和战略叙事各方面的建议,构成一个具体、有时限的行动计划,可指导国际参与和实施、业务协调以及后续落实两国解决方案和全面区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