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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10审议大会 2010年5月3-28日

背景资料

  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大会将于2010年5月3日到28日在纽约联合国举行。大会就任主席是来自菲律宾的利夫兰·卡瓦克图兰大使。

  本《条约》第8条第3款规定,每五年对《条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期会议和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议上,各缔约国重申了该条款。

  在2010年审议大会上,各缔约国将审查《条约》各条款自2005年以来的实施情况。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性条约,其目标为:防止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扩散、促进和平使用核能的协作以及推动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目标的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代表了多边条约中实现核武器国家裁军目标唯一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条约》于1968年开放签署,并于1970年生效。自生效以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就成为了全球核不扩散制度的基石。已有189个国家加入该《条约》,其中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是参与国家最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

  2005年审议大会以来,有一个国家加入该《条约》:黑山(2006年)。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尚未选择加入该《条约》。2003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宣布退出该《条约》,目前尚未决定重新加入。

条约历史

  从核时代开始以及1945年在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显而易见,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相关技术和材料应用于制造核武器。因此,防止出现此类应用成为核能和平使用讨论的中心议题。从1946年开始,国际社会为建立一套让所有国家都能在适当的保障措施下获得核技术的国际体系做出了初步努力,但由于大国之间存在严重政治分歧,这一努力于1949年夭折,并未实现目标。至彼时,美国和前苏联均已试验核武器,并且正在开始储备核武器。

  1953年12月,在联合国大会第八届会议上,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提出了“原子能为和平服务”建议,并督促建议国际组织传播和平核技术,同时预防在其他国家发展武器能力。他的建议促成了1957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立,该机构担负着促进和控制核技术的双重责任。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活动开始于1958年。1961年,制定了一个针对小型核反应堆的临时保障体系,并于1964年被替换为一个涉及更大型装置的体系,在随后几年的时间内,扩展到包括其他核设施(INFCIRC/66及其修订本)。最近几年,各方努力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体系的实效并提高其效率,最终促成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97年批准了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

  早在1957年,联合国框架内的谈判已涉及核不扩散原则,并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获得显著进展。到1960年代中期,支持核不扩散作为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结构已经明晰,并于1968就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使用核能的协作以及推动实现核裁军目标的条约达成最终协议。《条约》第十条规定,《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条约》是应无限期继续有效还是应延长一段确定时期。因此,在1995年5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缔约国(未经表决)同意无限期延长《条约》,并决定继续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过程

  自1970年《条约》生效以来,每五年举行一次《条约》实施情况审议大会。每次审议大会均力求就最后宣言达成协议,在宣言中评估《条约》各条款的执行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条约》的措施提出建议。1975年、1985年和2000年审议大会均就最后宣言达成共识,但1980年、1990年和1995年未能达成共识。分歧集中在核武器国家是否充分履行第六条(核裁军)中的要求,核试验、核武器质量发展、核武器国家对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保证等问题,以及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领域中的合作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有两个目标:审议《条约》的实施情况并决定《条约》是否延长。虽然未能就协商一致的审议《条约》执行情况达成协议,但是缔约国未经表决通过了一揽子决定。这些决定包括(a)《条约》强化审议过程的要点,(b)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原则和目标,(c)无限期延长《条约》;以及一项关于中东的决议。

  2000年审议大会既展示了新审议机制的力度,也展示了缔约国在接受《条约》的永久性并无限期延长《条约》的同时所商定的问责概念。这次审议大会成功结束审议,并就《条约》过去的履行情况以及涉及核不扩散和核裁军、核安全及和平利用核能的一些关键问题达成协议。这是15年来缔约国第一次就一份商定的《最后文件》达成协议。

  《最后文件》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全球不断努力加强核不扩散和核裁军方面所起的中心作用,反映了涉及《条约》几乎所有主要方面的协商一致文字。此外,在强调审议大会对印度和巴基斯坦1998年进行核试爆表示遗憾之后,《最后文件》重申,《条约》的新缔约国,无论其核能力如何,只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

  最为关键和来之不易的成就是,《最后文件》将不断努力执行《条约》第六条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步骤列入其中。这些步骤为衡量缔约国今后的进展提供了基准。其中最经常援引的是,核武器国家首次同意明确承诺完全消除本国核武库,最终实现核裁军。

  尽管缔约国能够就一系列问题进行有用讨论,但2005年审议大会仍未能就实质性结果达成一致。造成此结果的一些主要不一致包括:将裁军和不扩散哪一项列在第一位,以及过去决定和协议的状态——包括在1995年和2000大会上达成的决定和协议。

筹备2010年审议大会

  根据2006年12月6日的大会第61/70号决议成立的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筹备委员会,已于2007年4月到2009年5月期间举行三届会议。与以前的审议过程相同,筹备委员会的大多数会议将审议大会的实质性准备工作,并审议各项原则、目标和如何促进全面执行《条约》和扩大《条约》普遍性。
这里,筹备委员会考虑了以往审议大会的成果,包括2000年大会、1995年通过的关于中东的决定和决议,以及影响《条约》实施和意图的发展情况,因此需考虑实现其意图的途径和措施,并重申完全遵守《条约》的要求。

  筹备委员会几乎同意2010年大会的所有组织和程序安排,包括临时议程。筹备委员会还同意议事规则草案、主席及其他官员的选举、会议时间和地点、筹资、秘书长提名、背景文件以及将在大会上设立的三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因此,第一主要委员会应由不结盟和其他国家集团的代表,即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主席(津巴布韦)主持;第二主要委员会应由东欧国家集团的代表,即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的主席(乌克兰)主持;第三主要委员会应由西方集团的代表,即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的主席(日本)主持。筹备委员会决定延期考虑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根据2000年达成的协议,各方期待筹备委员会尽最大努力提出一份共识报告,其中包含对审议大会的建议。尽管为此召开了若干场会议,但由于分歧意见僵持不下,因此筹备委员会未能就审议的实质性问题达成协议。

  各方期待审议大会审议多项问题,包括在2005年大会上讨论过的一些问题:《条约》的普遍性;核裁军,包括具体可行的举措;核不扩散,包括促进和加强保障监督;推动和平利用核能、安全和安保的举措;区域裁军和不扩散;关于中东的1995年决议的实施情况;处理退出条约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审议过程的举措;以及促进参与民间团体的方法,以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范并促进裁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