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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划、预算和账务厅

维持和平经费筹措司

    维持和平经费筹措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助理秘书长兼主计长负责。

    维持和平经费筹措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为估算所需资源制订政策、程序和方法,并依照《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就与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有关的事项提供政策指导;

(b) 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及有关清偿预算和资产处置报告;维持和平行动支助账户年度报告;以及关于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行政和预算问题的其他报告;

(c) 就安全理事会决议授权的维持和平行动以外的活动向安全理事会提出说明和其他报告;

(d) 监测每个维持和平行动特别账户的现金流动状况,就每个特别账户并非急需的现金作短期投资提出建议;批准向国家政府支付经核证的死亡和伤残、特遣队所属装备和协助通知书索偿款;以及为了向国家政府支付的部队费用偿还款,查明部队每月平均兵力、应偿还数额并开始付款;

(e) 就维持和平经费筹措问题向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大会第五委员会提供实质服务;

(f) 实施和管理管理系统的财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