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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委员会

任务和职权范围

  社会发展委员会(CSocD) 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1946年6月21日第10 (II)号决议设立。委员会于1961年和1966年接受了两次全面的职能评估,随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1966年7月29日第1139 (XLI)号决议将其改为现名,以明确其在制定社会发展政策过程中的筹备和咨询作用。

  社会发展委员会履行其职能,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监督、审查和评价《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建议。为此,委员会确定其职权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