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和职能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SD)是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其1993年第207号决议设立的职司委员会。1992年12月22日通过的联合国大会第47/191号决议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53个成员组成,每个成员任期3年,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为期两到三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可持续发展司为其提供实质性和技术性服务。委员会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汇报工作并通过其向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汇报工作。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论坛的职责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论坛的职责包括:
- 审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最终文件即《21世纪议程》和《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中的建议与承诺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上的执行进展情况
- 制订未来活动所需的政策指导和方案,以继续贯彻《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 就可持续发展问题同各国政府、国际社会以及主要团体加强对话并建立伙伴关系。这些主要团体在《21世纪议程》中被确定为除中央政府之外的重要参与者,将在向可持续发展转型中发挥重大作用,其中包括妇女、年轻人、土著人民、非政府组织、地方当局、工人和工会、工商界、科学界以及农民等。
《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第十一章
此外,《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还呼吁:
- 再次强调以平衡的方式将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结合起来
- 通过对观点和经验、最佳做法以及教训的广泛交流,重点审查和监督执行进展情况
- 增强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所做努力之间的联系
- 通过整合增加《21世纪议程》、各项提议以及合伙契约的执行一致性
- 增加区域层面上的参与
- 勇敢面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 创新工作方式
- 争取所有利益攸关方,尤其是联合国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和主要团体的更广泛参与
- 更加重视科技的贡献
- 重视教育工作者的贡献
- 集中精力解决一定数量的问题
- 每两年进行一次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