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
委员会的常会和闭会期间会议
委员会每年上半年都会召开一次为期一周的年会,并在每年末再召开一次为期一天的会议讨论行政和预算事务。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6/152号决议,委员会一次的会期最长为十个工作日。为了审查决定草案、决议草案和具体技术议题,委员会在召开年会的同时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
委员会闭会期间会议的召开旨在最后确定委员会临时议程、处理组织性和实质性事务以及提供持续有效的政策指导。
专题讨论
委员会不举行一般性辩论,而是每次就以前会议上确定的一个优先问题开展专题讨论。委员会待召会议将讨论的重点主题已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前决定(2010年第243号决定):
- 第21届会议:“对移民、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
- 第22届会议:“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现犯罪形式的挑战及有效的应对方式”
- 第23届会议:“犯罪问题中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