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殖民化股
非殖民化股由一名股长领导。股长通过一名助理秘书长向副秘书长负责。
非殖民化股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在二十四国特别委员会及其访问团和其他特派团以及大会审查与非殖民化有关的问题时,为其提供实质性支助;
(b) 研究和分析调查剩余的十七个非自治领土的状况,并就此提出报告;
(c) 协助特别委员会编写它提交大会的报告;
(d) 收集、审阅和分发与非殖民化有关的基本材料、研究报告和文章;
(e) 与新闻部合作,推动关于非殖民化问题的宣传运动;
(f) 促进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的机构为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
(g) 为托管理事会提供必要的实质服务,并根据托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在其举行会议时协助编写托管理事会的报告;
(h) 为《联合国各机构惯例汇编》编写关于《宪章》有关条款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