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2005年第60/7号决议将每年的1月27日设为“缅怀大屠杀受害者国际纪念日”,又称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在这一天,我们开展旨在防止未来种族灭绝行为的教育和项目化活动,缅怀遭受纳粹政权种族灭绝和其他暴行之害的600万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成员。此外,决议鼓励各国重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努力,包括防止基于身份的歧视和暴力。大屠杀纪念日的本质目的是让国际社会继续努力,保障各国境内所有少数群体的尊严和人权。
然而,如果各国选择性地决定哪些国际罪行的实施者应受到谴责,哪些少数群体应得到人权保护和尊严,那么,这些承诺就变成空话。例如,承认被奴役的犹太人是纳粹集中营的受害者固然重要,但承认所谓“慰安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奴役罪的受害者同样重要。
今天,对法治以及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个人和国际机构发动攻击有可能破坏真正的进步,特别是在要求强大的犯罪者履行人权义务之时。我们看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和支持检察官办公室追究国际犯罪者责任的个人遭到了切实的攻击。人权与预防暴行项目对于全球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但需要地方、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持续投资和政治支持,这样才能实现保障目标,并避免在取得进展后出现倒退。
大屠杀和种族灭绝研究揭示了受害者是如何实施伤害,同时表明施害者也可能是国际犯罪的受害者。今天,种族灭绝和其他暴行在全球各个角落都有发生,且基本上有增无减,但几乎不受惩罚。即使在未成为热点新闻的地方,个人和社区也常常成为基于身份的歧视和暴力的目标,他们往往要为自己的生存权和群体延续权利而斗争。在全球大多数情况下,对基于身份的暴力进行问责并实现正义和变革仍然是例外情况,而不属于常态。
大屠杀的暴行告诉我们,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都可能利用和滥用法律,鼓励歧视、助长暴力并为一系列罪行辩护。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抵制如今仍要走上类似道路的人,包括那些为了极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而蓄意歧视群体、实施大规模暴行和种族灭绝的人。
此外,国际社会必须将非法掠夺土地、企业剥削和环境破坏与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联系起来。长期以来,法律将企业利益置于基本民生之上。国际人权问题对策再也不能忽视企业和国家行动之间、所有人之间以及人类与地球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和相互依存性。

大会在2024年11月22日通过的第79/122号决议是一个积极进展,促使我对一个更和平、更人道的世界抱有希望。通过该决议,大会决定推进关于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公约谈判。这一决定代表了为防止和应对类似大屠杀的暴行罪所做的努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将危害人类罪与危害和平罪和战争罪一起,纳入针对德国纳粹政权领导层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大会批准将危害人类罪纳入纽伦堡原则。尽管各国于1948年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但后来并未商定关于危害人类罪的条约。因此,制定一项针对危害人类罪的条约,是对完善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国际法律框架的一个迟来的补充。
虽然现行的条约草案基本沿用了《罗马规约》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名录,但为了促进国际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明确国家对于国际犯罪的责任,有一项重要的倡议提出条约应将奴隶贩卖、强迫婚姻和性别隔离等行为纳入危害人类罪。此外,民间社会倡导者纷纷发起倡议,希望确保纳入创伤知情和以幸存者为中心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交叉性,且包容所有身份群体。
相信国际法律框架能够有效应对阿富汗、以色列、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缅甸、苏丹和乌克兰等地的暴行和冲突并更广泛地解决社会中不那么显眼的大规模伤害,似乎仍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白日梦。世界宣称不让历史重演已经过去了80年,但目前国际犯罪仍在持续发生,一个摆脱基于身份的大规模暴力的和平社会仍然遥不可及。如果我们要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建立一个不存在基于身份的歧视和暴力的世界以及一个所有人都能自由生存、有尊严地发展的世界,就必须承认并吸取大屠杀的教训,直面目前全球各地发生的国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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