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5年12月召开的第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正式通过了《巴黎协定》,表明我们为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做出的努力将迎来新的曙光。从很多方面讲,《巴黎协定》的通过表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已从狭隘的关注环境转而关注世界新秩序,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都开始向低碳发展转变。1
196个国家全部倡议发展以非化石燃料为主导的经济,这显然表明,气候变化不仅对经济繁荣构成了威胁,而且威胁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巴黎协定》充分表明,如果各国遵循原有的发展路线,无限使用化石燃料,把它们当作推动发展的主要动力,那么将面临严重的经济风险。同样,《巴黎协定》也为未来的经济繁荣指明了新的道路,各国可以通过更好地供应能源,设计建设适合低碳发展的基础设施。不过,由于机会窗口还没有完全敞开,以非化石燃料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仍然有限。2
《巴黎协定》对于处在发展边缘的人群来说意味着什么?它是否会加剧日益增长的不平等现象?是否会出现新的机会?新协定是否会引进更加平等的方式使人们获得能源和水资源供应?脆弱群体是否能够从新产生的投资流量获益?或者,财政方面以及其他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是否会给依赖资源的社区制造新的冲突?
经济增长势必会制造赢家也会产生输家,而由于可能出现剥夺权能、脆弱性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因素,紧张局势会骤然升温。在非洲,人们的生计和收入都严重依靠初级产品,但是却大量消耗水、土地和森林等资源,在这样的地方冲突更加明显。气候变化和冲突之间的关联经常伴随着自然资源的减少,但很难证实这就是造成社会群体之间冲突的主要原因。总之,气候变化和冲突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3
气候变化通常只被视为造成地区持久冲突的额外因素,达尔富尔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况。4确实,我们还必须更深入研究并探索新的途径,为确定气候变化和冲突之间的关联提供帮助,同时也需要更多的经验来衡量自然资源管理、气候变化和冲突之间的关系。
本文提出了三个相互关联的观点。第一,气候变化威胁着人的安全,带来多重脆弱性,加剧现在社会关系的紧张。第二,气候变化制造了剥夺权能的新形式,超出了依赖资源的社区的承受范围,引发了新形式的冲突。第三,气候变化使我们意识到要尽快找到合适的应对方案,能应对气候变化的程度和速度。同时,气候变化还侵蚀了曾经是环境资产的主要管理者的传统机构的权力。5因此,本土机构推动变革和管理不断变化的环境和社会需求的能力受到了严重削减。
气候变化和冲突之间有关联吗?
《牛津词典》把“冲突”定义为旷日持久的“争论”或“争吵”。6就依赖资源的社区而言,不同社会群体经常发生这样的冲突。纵观历史,依赖资源的社区之间经常会发生合作和冲突,比如定栖的农民和移徙放牧的牧民之间,特别是当他们争夺稀缺资源的时候更容易发生冲突。
无论是来自肯尼亚北部图尔卡纳的畜牧者向东非埃塞俄比亚南部地区的移徙,还是萨赫勒地区的毛里塔尼亚牧民和塞内加尔畜牧者之间的冲突,凡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冲突,其增长、形态、诱因和激烈程度都有可能随着气候变化而变化,但冲突的根源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变的。土地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的获得及管理一直是冲突产生的诱因,而近期气候变化也加剧了这个诱因。7
确实,与资源短缺有关的冲突起源于土地系统、移徙放牧路径受侵犯、放牧区复原、新型耕作和生产方式等引发的各种争论。
与土地短缺有关的结构性问题经常使冲突恶化,以私营农产企业为例,他们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有自己的解释,但很容易被视为侵犯土地权利。诸如非洲之角和萨赫勒等脆弱、高压的地区总是冲突的第一受害者,因为这些地区除了气候变化的因素外,还伴有种族、社会和文化等暗流,这些因素夹杂在一起增加了冲突的风险。
由于移徙和种族斗争等多种衍生因素的共同作用,气候变化会加剧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导致人们流离失所,丧失谋生能力。若一个国家无法调解私人和公共产权制度,那么共同财产管理就会相对薄弱,常常致使人们对国家公平管理资源分配的能力缺乏信心。
暴力冲突可能表明国家内部争端机制不完善,权力下放不合理,粮食系统功能失调,以及土地政策不透明,导致政府无法预料和管理潜在冲突。
从人的安全角度来看,气候变化会削弱经济增长,降低脆弱社区的应对能力,从而长期遭受贫困、脆弱性和损失的困扰。极端天气事件、海平面升高、生态系统退化和河流流域干涸会扩大冲突的风险。但是,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通常会与其他复杂的社会和生态脆弱性等“威胁乘数”相结合,从而气候变化作为罪魁祸首的效应会被放大。尽管冲突的地理特征还没有完全改变,但毫无疑问,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已经削弱了社区为应对冲突实施适应策略的能力。由于策略实施能力减弱并逐渐失效,本土知识丧失,社会不和谐现象可能升级为旷日持久的冲突。
气候变化:造成新型的剥夺权能和社会紧张
气候变化不仅会增加传统形式的冲突,而且会剥夺相关社区的权能,引发更深层的冲突。现有的气候应对策略一度被称赞为适应或缓和气候变化影响的好机遇,但对依赖自然资源的社区而言,这些应对策略还是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
气候融资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向一个社区提供资源而不向另一社区提供,会导致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紧张。确实,无论是与气候融资、生物燃料相关,还是与“降排+”机制8有关,现有的气候应对策略都会在社区之间会制造新的不平等,各个社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了侵犯,因此引发冲突。基础设施脆弱的社区可能遭受财产剥夺,被迫采取新的谋生手段,因此逐渐丧失生计的可持续性。经济文化受损9的社区可能感受到权能被剥夺并被疏远,与公共管理当局和统治阶层的精英相比这种感觉尤其强烈,这时就会产生真正的损失和损害。
从本质上讲,如果使用社会指标和价值体系衡量损失的大小,那么社区对损失的感知可能会加剧。我们关注的焦点不在于损失和损害是否会威胁到人的安全和文化,而是在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估值。的确,如果不能合理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不仅影响到我们创造服务,削弱我们管理使用和获得服务的新方式,而且会限制我们依靠感知价值来保护生态系统服务的潜力。
“降排+”机制正逐渐被广泛认为是可以保护森林和通过碳固存增加碳储量及碳汇潜力的机制。另一方面,“降排+”也会剥夺依赖森林的社区的权能,他们很可能失去安全感,失去森林权并逐渐丧失决策权,而替代收入来源也十分有限。从事森林管理相关工作的妇女的收入严重下降,她们失去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角色。于是,在林业等高商品化和高价值的领域,出现了新的“赢家”和“输家”。
“胜任其职”机构的缺失和社会紧张的加剧
气候变化是可能加剧冲突、产生新威胁的一种现象,同时也说明了当前的机构无法有效控制冲突规模、降低冲突严重性的现状。
在通过缓解脆弱性和实施激励措施来增强应对能力方面,地方机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是进行自然资源和应对策略(比如适应和缓和)可持续管理的不可或缺的机构。10
一直以来,利用和监管资源都是地方机构的权力,11而防止和解决冲突则由传统权力部门负责。然而,鉴于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和新治理机制的出台,地方机构失去了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仲裁机制保护社区的权力。12当前的地方机构必须经过革新,才能有效管理与气候相关的冲突。诚然,正如克劳迪娅•帕尔-沃斯托 (Pahl-Wostl) 所说,气候变化和多变性映射了当前环境资源机构的“脆弱性”。13
在执行气候应对策略时,机构同时扮演着软件和硬件的角色。不能胜任的机构既无法预料与气候相关的冲突,只能充当冲突的旁观者,还会放大社区间基于权力、性别、等级以及权利分配的不对称关系,而权利的分配能够促进也能够颠覆权力分配。激励和资源的分配可能埋下剥夺权能和产生冲突的隐患,削弱制度化气候框架所依赖的治理机制;同时,传统机构的信誉丧失会彰显国家的功能失调,表明其无能应对环境可持续性问题,面对复杂的变化束手无策。
结论
本文说明了气候变化不是引发冲突的首要原因或推动因素,但气候变化却总与一系列潜在的紧张因素夹杂在一起,从而促使冲突加剧。
本文还指出,当前存在的几种冲突不一定是地方性的冲突,这些冲突都不能只归因于气候变化。人的安全的基础日益遭到威胁,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和脆弱的国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法可能会剥夺社区的权能,引发新的冲突。
传统机构的权能被削弱,其干预冲突的能力也遭到了“掠夺性”国家的剥夺,表明新形式的权能剥夺更为严重。毫无疑问,气候变化特别是《巴黎协定》的通过将带来新的投资流。不过,我们将需要一段时间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以确保新的投资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现象。
气候变化继续考验着我们的知识储备、治理机制和应对策略。但是,通过暴力事件看气候变化的影响,可以纵览社会、文化和经济变化的复杂性。这一独特的视角降低了单纯从人的安全的角度去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反而可以促使我们考虑利用其他多种相关方式,解决原有的自然资源管理问题。
注释
1. 全球经济与气候委员会,《完善发展,改善气候:新气候经济报告全球报告》(华盛顿特区,新气候经济,2014年),详见:http://newclimateeconomy.report/wp-content/uploads/2014/08/NCE_GlobalReport.pdf。
2. 非洲进步小组,《电力、人民、星球:把握非洲的能源和气候机遇》,《2015年非洲进步报告》(日内瓦,2015年),详见: http://www.africaprogresspanel.org/publications/policy-papers/2015-africa-progress-report/.
3. 发展研究学院,《气候变化与冲突:走出困境》,《聚焦发展研究学院:政策简报》议题15(2010年5月),详见:https://www.ids.ac.uk/publication/climate-change-and-conflict-moving-beyond-the-impasse.
4. 玛格达•那塞弗 (Magda Nassef) .《牧地自然资源管理和土地保有: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于达尔富尔的意义》(苏丹喀土穆,联合国环境署,2014),http://www.unep.org/disastersandconflicts/portals/155/countries/Sudan/pdf/Learning_Routes_Rangelands.pdf.
5. 迪耶•希尔霍斯特 (Thea Hilhorst),《马里、布基纳法索和尼日尔可持续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地方治理机构》,皇家热带学研究院G1系列工作文件(阿姆斯特丹:荷兰皇家热带学研究学院,2008),详见:http://www.bibalex.org/search4dev/files/277754/109478.pdf.
6. 详见:http://www.oxford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english/conflict.
7. 《自然资源和冲突管理:2012年土地案例》,非洲经济委员会出版物 (ECA/SRO- EA/2010-2011/A.b.7),详见:http://www.uneca.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Files/land_and_conflict_study_0.pdf.
8. 该机制的加强版名为“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和退化所导致排放”,提出于2008年,包括森林保护及可持续管理、森林复原和再造林。更多信息详见:http://www.un-redd.org/AboutREDD/tabid/102614/ Default.aspx.
9. 联合国环境署(环境署),“损失和损害:当适应已不足够时”,《环境署全球环境警示服务》(2014年4月),详见: http://www.unep.org/pdf/UNEP_GEAS_April_2014.pdf.
10. 萨拉•帕瓦涅罗 (Sara Pavanello),西蒙•勒万(Simon Levine),《牧场规则: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边界地区自然资源管理》,人道主义政策小组工作文件(伦敦海外发展研究所,2011年9月),第11-12页,详见:http://www.odi.org/sites/odi.org.uk/files/odi-assets/publications-opinion-files/7307.pdf.
11. 杰里米亚斯•莫沃(Jeremias Mowo)等,“地方传统机构在东非高地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际农林研究中心134号工作文件(肯尼亚内罗毕,2011),详见:http://www.worldagroforestry.org/downloads/Publications/PDFS/WP11085.pdf.
12.同上,13-16页。
13. 克劳迪娅•帕尔-沃斯托 (Claudia Pahl-Wostl),“可用于分析资源治理制度中适应能力和多层次学习过程的一个概念框架”,《全球环境变化》第19期第3号(2009年8月),第354-365页。
وقائع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ليست سجلاً رسمياً. إنها تتشرف باستضافة كبار مسؤولي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وكذلك المساهمين البارزين من خارج منظومة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الذين لا تعبر آراءهم بالضرورة عن آراء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وبالمثل، الحدود والأسماء المعروضة والتسميات المستخدمة في الخرائط أو المقالات، لا تعني بالضرورة موافقة أو قبول من قِبل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