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共享和有效做法
根据第1977(2011)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0段,安全理事会敦促1540委员会除其他外,继续与各国积极接触,促进分享第1540(2004)号决议所涉领域的经验、教训和有效做法。
2013年11月16日,1540委员会主席就有效做法致函会员国(S/AC.44/2013/OC.85)。
根据第2663(2022)号决议执行部分第7和11段,安全理事会再次鼓励会员国自愿分享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经验、教训和有效/最佳做法。
此外,在第2663(2022)号决议执行部分第26段中,安理会指示1540委员会定期举行公开通报会,至少每年一次或视需要举行,让会员国有机会自愿分享执行方面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
会员国提交的经验交流、汲取的教训和有效/最佳做法
会员国提交的同行审议报告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同行审议报告(2023年6月13日)
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同行审议报告(2018年1月25日)*
会员国提交的其他相关活动报告或材料
泰国 - 东盟1540研讨会(曼谷,2022年9月21-22日)*
欧盟与美国关于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和第1977号决议的联合声明(2011年10月31日)*
美利坚合众国和葡萄牙代表欧洲联盟——联名信,转递美欧首脑会议关于在全世界促进和平、人权和民主的宣言摘录(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