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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老年人日
10月1日

背景信息

  最近几十年来,世界人口的构成发生了剧烈变化。1950年至2010年,全球预期寿命从46岁延长到68岁,预计到本世纪末,预期寿命将提高到81岁。在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妇女人数比男子人数多出约6 600万人。在80岁及以上人口中,妇女人数约为男子的两倍;在百岁老人中,妇女人数为男子人数的4至5倍。2050年,世界60岁以上人口的人数将在人类历史上首次超过儿童人数。

  目前,将近7亿人的年龄超过60岁。到2050年,20亿人,即世界总人口的20%以上,将超过60岁。发展中国家老年人人数将增加最多,也最为迅速,亚洲将成为老年人人口最多的区域,非洲老年人人口的增长比例将占世界首位。有鉴于此,显然需要更加重视许多老年人所面临的特殊需要和挑战,但同等重要的是,也需要更加重视在具有适当保障的条件下,大多数老年人可以为社会的运转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在这方面的所有努力中,人权居于核心地位。

  在过去十年中,已经针对人口老龄化制定了新的政策和方案。如为编写本报告所提供的多数资料显示,社会部门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许多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政府已经在卫生、社会保障或福利制度方面制订或试行了创新政策。此外,多项政策框架文件,例如关于老龄问题的国家行动计划已经颁布。在建筑规范、护理中心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及职业培训等多个领域与年龄有关的特定立法措施也已开始面世。从地方到国家等各级政府已经各尽其责,有的创建了新的机构,有的更新了现有机构,以便设法逐步应对老年人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政府机构在确定优先事项方面采取了多种作法。这些作法的选取凸现了对于老年人在家庭和整个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的不同看法。在一些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的目标是捕捉社区和社会迅速变化的动态,请人们重新认识老年人与工作的关系、老年护理机制、代际帮养制度和经济上的制约因素。一些政府制订了基于老年人积极人生和独立自主原则的政策,目的是帮助老年人继续在家里独立生活,附之以满足各种需要的服务和设施。还有的政府强调家庭关系并支持将家庭帮养作为照料老年人的主要手段。在所有情况下,由私人行为者组成的网络,包括各种志愿组织和社区中心对于整个系统的平稳运转至关重要。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老年妇女的境况。由于社会角色是由性别来决定的,因此她们面临着各种不平等的待遇。性别决定了人的一生,影响了获取资源和机会的能力,这一影响是持续存在的,也是日积月累的。老年人的生活境遇是他们毕生经历的结果。良好的健康状态、经济保障、适当的住房、有利的环境、有能力获取土地或其他生产性资源,所有这些都是有尊严地养老的基础条件;但是,所有这些所依赖的决策和选择仅部分由个人决定。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后果在老年人中更加突出。因此,老年妇女遭受贫穷的可能性要大于老年男子。此外,老龄妇女经常承担更大的家庭护理责任,同时必须设法应对缺乏弹性的工作条件、硬性规定的退休年龄及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福利不足等问题,这使得她们和她们所照料的人极为脆弱。毋庸置疑,老龄问题、这一问题带来的人权挑战和该问题的女性化给所有社会的社会结构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随着1982年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国际社会开始重点关注老年人的状况。1991年《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2年《2001年全球老龄目标》和1992年《老龄问题宣言》,进一步加深了国际社会对老年人基本福祉要求的了解。

  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并经联合国大会第57/167号决议认可的2002年《政治宣言》和《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为一项老龄问题议程达成的政治共识注入了新的活力,强调发展以及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与援助。《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通过后,一直指导着国家一级政策和方案的起草工作,启发国家和区域计划的拟订,并为开展对话提供了一个国际框架。

  这项于马德里通过的《政治宣言》中,会员国重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承诺,并呼吁消除年龄歧视、忽视、虐待和暴力。更具体地说,《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载有关于工作权、健康权、参与权和终生机会平等的指导意见,强调老年人参与各级决策过程的重要性。

  《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确定的优先事项包括范围广泛的各种问题:所有老年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使所有工作者都能获得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障包括适用的养恤金、伤残保险和保健福利的方案;所有老年人享有足够的最低收入保障,其中特别关注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继续教育、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强调,其目的包括保持老年人最大限度的活动能力和加强公众对其生产力和其他贡献的认可。保健也是《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的一个关键要素。其条文涵盖了预防、平等获得保健的机会、积极参与、艾滋病毒/艾滋病对老年人的影响以及充分发挥支持、护理环境的作用等观念。

   尽管缺少专门关于老年人的具体条文,但大多数核心人权条约都隐含了许多与老年人有关的义务。这些文书与适用于其他人一样也适用于老年人,并保护基本的人权,包括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免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法律面前平等以及不受任何理由歧视的适当生活标准。

节选自:A/66/173《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后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