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于2007年6月27日通过第A/RES/61/271号决议
大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包括其中所载的原则宗旨,
回顾 其1999年9月13日内载《和平文化宣言》和《和平文化行动纲领》的第53/243A和B号、2001年9月7日关于“国际和平日”的第55/282号和2006年12月4日关于“2001-2010世界儿童和平非暴力文化国际十年”的第61/45号决议以及其他相关决议,
铭记非暴力、容忍、充分尊重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民主、发展、相互理解、尊重多样性等各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强的,
重申非暴力原则的普遍适切性,并期望建立稳固的和平、容忍、理解和非暴力文化,
1. 决定从大会第六十二届会议起,以《联合国宪章》作为指导,每年在10月2日纪念“国际非暴力日”,并提醒全世界人民在这一天庆祝和纪念该国际日;
2. 邀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区域及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以适当方式庆祝“国际非暴力日”,并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渠道传播非暴力信息;
3. 请秘书长就联合国系统和联合国秘书处如何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应会员国请求协助它们组织庆祝“国际非暴力日”的活动提出建议;
4. 又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在联合国纪念“国际非暴力日”;
5. 还请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三届会议通报在联合国系统内执行本决议关于纪念“国际非暴力日”方面的情况。
2007年6月15日
第103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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