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难民和移民
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进展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22年6月7日第76/266号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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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高级代表,于2022年5月17日至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由大会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会议,决心加强国际移民问题所有方面合作,拟讨论并交流执行《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所有方面、包括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方面的进展情况,并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通过了以下进展宣言。
导言
2. 我们重申《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又称《马拉喀什移民问题契约》),回顾大会2018年12月19日第73/195号决议,其中认可了《全球契约》,并回顾大会2019年7月19日关于国际移民问题审查论坛的形式和组织事宜的第73/326号决议。
3. 我们又重申《全球契约》立足于以下一套贯穿各领域和相互依存的指导原则:以人为中心、国际合作、国家主权、法治和正当程序、可持续发展、人权、促进性别平等、敏感认识到儿童问题、全政府办法和全社会办法。
4. 我们决心按照《全球契约》的360度全方位愿景、指导原则和全面办法,实现契约提出的目标和承诺,为此推动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在《2030年议程》框架内,促进各技能水平的移民对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并减少非正常移民的发生及其负面影响。
5. 我们承认,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我们对彼此负有共同责任,必须尊重彼此在移民问题上的需求和关切;我们确认,所有移民,无论其移民身份为何,都是人权拥有者,重申需要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尊严,首要义务是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无论其移民身份为何,不带任何歧视,同时促进我们所有社区的安全、福祉和繁荣。
6. 我们重申必须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包括实施符合国际法、有计划和管理完善的移民政策。
7. 我们确认移民对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和贡献,包括通过人的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能力使社会更加丰富多彩。
8. 我们赞扬数百万移民在应对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并从中恢复方面的积极作用和贡献,包括作为必要工作人员所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我们仍深为关切疫情对移民造成尤其之大的严重影响,使他们更有可能面临感染COVID-19、歧视、暴力、失业、克扣工资、家庭长期分离等风险,无法或不能充分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和其他基本服务,包括疫苗、社会保护、教育和儿童服务,并受到不安全和无尊严的遣返。
9. 我们认识到,2020年全球有多达2.81亿国际移民,其中48%为妇女和女童,15%的人年龄在20岁以下,汇款是家庭和社区的重要支助来源,2021年移民向原籍国的汇款超过7 510亿美元。
10. 我们确认各部门所有移民工人劳动的价值和尊严,强调必须促进公平劳动条件和体面工作,维护国际劳工标准,在这方面,我们还确认移民女工的工作,包括从事有酬和无酬照护工作、家政工作和非正规经济活动的女工的工作,强调需要确保她们受到法律保护,免遭暴力、骚扰和剥削。
11. 我们感到关切的是,越来越多的移民儿童,包括孤身儿童或与父母或主要照顾者离散的儿童,在移民过程中特别易受伤害,重申我们致力于保护儿童权利、维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2. 我们关切金融和经济危机、贫困、突发卫生事件和粮食不安全对国际移民活动和移民的影响,也关切突发和缓发自然灾害、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以及环境退化,如荒漠化、土地退化、干旱、洪水、缺水和海平面上升,考虑到这些对移民活动和移民可能产生的影响。
13. 我们确认必须创造有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使人民能够在本国过上和平、有益和可持续的生活并实现个人理想,在这方面,我们对在过境国和目的地国陷入危机处境的移民深表声援和支持。
14. 我们重申,我们负有集体责任来保护所有移民生命并采取行动防止移民生命损失,在这方面,我们仍深为关切每年仍有数千名移民在危险的陆路和海路沿线、在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死亡或失踪,据报,2019年至2021年,全球有超过8 436名移民在途中丧生、5 534名移民失踪。
15. 我们谴责针对移民和侨民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和相关不容忍行为、表现和言论以及经常对他们抱有的负面成见,包括基于宗教或信仰的此类现象。
16. 我们关切非正常移民、偷运移民和危害移民罪的相关风险,包括对移民的风险,这些活动继续对移民的生命和福祉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就此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评估和应对举措并强化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的多边合作。
17. 我们表示赞赏地注意到对《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区域审查和对国家一级进展情况的审查,包括在自愿基础上拟订和实施国家执行计划,并将《全球契约》纳入计划和立法的主流,借鉴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移民以及议会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使其有意义地参与,遵循全政府和全社会办法。
18. 我们确认《全球契约》倡导国和移民之友小组的工作,包括为支持执行《全球契约》而分享意见、经验教训和可行做法的倡议,如2022年3月25日倡导国第一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拉巴特宣言》。
19. 我们表示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2021年12月27日关于《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中对论坛审议工作的指导,包括供论坛审议的政策优先事项。
20. 我们确认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为支持执行《全球契约》而开展的工作,包括建立由移民问题多伙伴信托基金和移民网络中心组成的能力建设机制。
《全球契约》执行工作的进展、挑战和差距
21. 我们确认国家和地方政府、联合国系统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移民、侨民、民间社会、地方社区、移民和侨民组织、信仰组织、学术界、私营部门、议员、工会、国家人权机构、媒体、人道主义行为体、志愿人员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在执行《全球契约》、实现我们推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的集体目标以及应对COVID-19疫情并从中恢复方面做出的大量努力、取得的进展和出现的良好做法。
22. 我们感到关切的是,在许多领域,在促进和利用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的惠益方面取得的进展缓慢而不平衡,COVID-19疫情改变了国际移民的诸多方面,对进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给移民造成新的脆弱境况并加剧了现有脆弱境况。会员国需要更加努力地为执行《全球契约》制定目标宏大的国家对策。我们确认《全球契约》执行工作存在挑战和差距,部分原因可能是资源和国家能力有限,政府内部、政府之间以及与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协调不足。
23. 我们回顾,会员国在大会第73/326号决议中决定,在论坛期间举行四场圆桌会议,讨论《全球契约》所有23项目标。
第一场圆桌会议(目标2、5、6、12和18)
24. 在将国际移民问题纳入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发展规划和部门政策以及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的主流方面取得了进展。在缔结双边和区域劳工移民协定、努力简化移民相关行政程序以及采取行动防止和减少移民、特别是非正常身份移民面临的脆弱境况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包括根据国家法律,为他们获得正常身份、在正规经济部门就业、进入劳动力市场和获取基本服务提供便利。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正常移民途径的可用性和灵活性仍然有限。
25. 会员国、私营部门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移民工人的公平、合乎道德的聘用和体面工作、维护国际劳工标准、确保尊重以及保护和实现人权、减少或禁止收取招聘费以及加强劳动监察能力方面取得了进展。COVID-19疫情期间,数字技术得到更广泛使用,这有助于提高移民程序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使人们关切许多移民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以及与维护移民隐私权和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挑战。
26. 在促进承认移民工人和回返移民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及技能方面取得了进展。
27. 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环境退化和自然灾害都是移民问题的驱动因素,这些因素又受到经济、社会、政治和人口状况的影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努力不足,包括在气候融资方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以及《格拉斯哥气候协议》都承认这一点。COVID-19疫情应对情况以及气候变化和系统性冲击的负面影响暴露了在预测、防备和应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移民流动的事件方面仍然存在不足。
28. 不相互承认移民的技能和资格,这使移民的潜力、他们可能获得的劳动所得以及他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受到限制,使移民易受剥削。许多移民工人,特别是移民女工,继续面临不稳定工作条件、克扣工资、劳工剥削、降薪、歧视性解雇、福利扣留、被迫无薪休假和与家人长期分离等问题,这些问题在COVID-19疫情期间更加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移民程序缺乏可预测性,给大量不当酌处行动留下空间,损害了法治和正当程序。
29. 无法获得优质教育和经济机会、投资不足以及不发达状况都是迫使年轻人离开原籍国寻找更好机会的主要驱动因素。因此,促进可持续发展、创造就业、弥合数字鸿沟和增强青年充分参与社会的权能仍然至关重要。
第二场圆桌会议(目标4、8、9、10、11、13和21)
30. 利益攸关方为建立跨国搜寻机制、促进跨境行动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开展与失踪移民问题有关的其他国际协调工作制定了指南。建立了收集移民数据的观察站,在遏制偷运移民事件、提高会员国查明移民偷运者网络及其组织者的能力以及确定和应对移民相应需求方面取得了进展。
31. 会员国不断加大努力,促进跨境协作,以防止人口贩运,调查和起诉贩运人口者,并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援助和安全获得服务的机会。正在努力实现边界过境点现代化,包括简化程序以及升级基础设施和设备,减少移民拘留,包括在COVID-19疫情情况下实施有别于拘留的非羁押替代措施。一些会员国已采取措施终止对儿童的移民拘留,推进保护和尊重儿童最大利益的努力。针对疫情带来的挑战,一些会员国暂停了强制返回做法,扩大了对回返移民的援助。一些会员国为重新融入提供支持,认识到有机会利用回返国民所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然而,在所有这些领域仍然存在挑战。
32. 在向移民、包括向孤身和离散儿童发放适当证件和民事登记文件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查明国民身份和发放旅行证件方面的国际合作仍面临挑战,许多会员国仍不具备健全的民事登记制度或发放身份和旅行证件的能力。由于缺乏合法身份证明、获取信息的渠道不足或移民程序缺乏可预测性,移民继续在整个移民过程中面临风险。移民拘留的一些相关政策、做法和状况,包括任意剥夺自由、拘留设施过度拥挤和被拘留移民难以获得基本服务,影响了移民的身心健康和福祉,也影响了儿童的成长。
33. 移民仍难以获得和收到人道主义援助,包括搜寻和救援以及医疗服务,造成并加剧脆弱境况。把偷运移民网络的活动与向危险路线沿线和处于其他生命或安全威胁情形下的移民提供纯属人道主义性质的援助的活动加以区别,这方面取得的进展有限。在许多情况下,提供此类援助被视为非法。
34. 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为应对COVID-19疫情而实施的旅行限制在许多情况下造成并加剧了移民的脆弱处境,对回返和重新被接纳构成挑战,原因包括未充分努力以尊重国际法义务的综合、安全和协调的方式管理国家边界。在一些情况下,会员国强行遣返移民,而未充分考虑到健康风险或正当程序和程序性保障,包括儿童最大利益。旅行和其他限制(包括边境关闭和封锁)以及能力制约因素阻碍了希望返回的移民的回返和重新被接纳。
35. 事实证明,完全符合国际人权法的安全和有尊严的回返、重新被接纳和可持续重新融入在许多情况下是困难而复杂的。COVID-19疫情期间,较可预测的旅行条件恶化。在加强双边和国际合作以确定能够维护程序保障并保障个人评估和法律确定性的共同商定的明确程序方面,进展有限。
36. 疫情期间有所加剧的贫困、不平等、经济排斥和暴力(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是人口贩运的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是对妇女、儿童和年轻人而言。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人口贩运活动受害者支助的获取和提供变得更加复杂。在一些情况下,公共卫生考虑因素被用作拘留或非法驱逐的理由。会员国在确保充分尊重人权的拘留替代措施方面也面临实际挑战,特别是在为移民提供适当生活条件以及使其获得促进性别平等和以人为中心的服务方面。
第三场圆桌会议(目标14、15、16、19、20和22)
37. 在一些情况下,通过“一站式服务”虚拟机制、区域和次区域协调以及领事合作,加强了领事支助。COVID-19疫情也促使各国加强领事合作以保护和协助国民,包括在移民安全、自愿和有尊严地回返方面。在领事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也做出了努力。若干领事服务机构采用虚拟方式交付服务,以期在面对面服务减少的情况下改善获得服务的机会。
38. 努力使所有移民,不论其移民身份为何,都能平等和安全地获得负担得起的基本服务,包括获得卫生保健服务和疫苗,并努力使所有移民都能获得失业救济福利和适当的社会保障,在国际移民过程中没有被逮捕、拘留和驱逐出境的风险,这些努力对于有效应对COVID-19疫情,特别是在地方一级有效应对疫情至关重要。
39. 促进包容和社会凝聚力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为此采取的举措包括提供语言培训和更好的专业培训及就业和教育机会,实施社会包容和保护措施,开展社区宣传运动,其基础是平等、不歧视以及促进相互尊重目的地社区和移民社区的文化、传统和习俗的方法,包括接受多样性。
40. 向受疫情影响者提供包括精神健康服务在内的卫生保健服务以及心理社会支持和援助,这方面取得了进展,侨民网络和社区为此作出了努力,推出人道主义举措和建立数字平台。在承认侨民带来的人力、文化、社会和经济资本以及他们对国家发展战略的参与和汇款方面,以及在改善移民工人及其家人的金融普惠和扫盲方案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41. 与此同时,许多移民及其家人难以安全获得基本服务,如卫生保健服务,尽管由于他们的生活条件和从事的必要工作,他们面临特别大的COVID-19风险。移民因疫情失去工作和收入,但他们往往没有得到COVID-19检测、治疗和疫苗接种政策和方案以及与疫情相关的社会经济支持和复苏措施的系统覆盖。安全获得基本服务、社会保障或复苏援助,此类机会往往仍仅限于对正常身份的移民开放,而非正常身份的移民仍处于脆弱境地。
42. 许多国家宣布汇款属基本服务,在COVID-19疫情期间放松了监管,促进了更大程度的数字化,提供了激励措施,取消或免除了交易费。不过,2021年第三季度,汇款成本仍达6.3%。
43. 疫情期间,汇款保持畅通,与此同时,疫情为如何改善汇款市场提供了经验教训,包括扩大了数字渠道的使用,促进创新、竞争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数字和金融普惠程度。然而,数字汇款渠道在会员国的分布并不均衡,这些渠道依赖于健全的基础设施以及数字和金融普惠。许多移民,尤其是移民妇女,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和移动式数据,尽管她们往往依靠收到汇款来养活自己和家人。
44. 一些会员国已缔结并执行双边和多边协定,以促进社会保障应享福利的可携性,但由于排斥、资格障碍、现有框架未得到执行以及跨境合作有限,这些应享福利的覆盖面和可携性仍然有限。
第四场圆桌会议(目标1、3、7、17和23)
45. 改进分类移民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建立了移民数据及知识中心和观察站,如非洲移民观察站,以及促进移民数据双边和区域交流和举措。
46. 疫情期间,许多会员国,包括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推出了提高认识举措,并将COVID-19相关信息翻译成多种语言,以帮助改善移民获得信息和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
47. 在COVID-19疫情期间,一些会员国已采取行动减少移民处境脆弱的情况,包括向他们提供与COVID-19有关的服务和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以及疫苗接种而不论其移民身份为何;延长签证和居留许可,以避免移民陷入非正常身份状态;停止强迫遣返;建立跨境协调机制。许多会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侨民社区,采取步骤打击针对移民的歧视、种族主义、暴力、仇外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分享移民和社区共同努力使生活和工作场所更具包容性的实例。许多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在执行《全球契约》方面开展合作,包括发展和加强双边、次区域、区域、区域间和全球对话和举措,如双边劳工移民协定和区域移民观察站。
48. 数据收集和分析方面的差距依然存在,在许多情况下,原因是用于高质量、可获取、及时、可靠地收集数据和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族裔、移民身份、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其他与国情相关的特征分列数据的数据源和系统过时、不兼容或不足,数字能力有限。COVID-19疫情加剧了数据收集方面的挑战,特别是与2020年这一轮人口普查有关的挑战,此轮普查是移民数据的一个关键来源。
49. 不容忍、仇外、种族主义和所有其他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以及对移民进行种族、族裔和宗教定性,散布针对移民、特别是亚洲人和亚洲人后裔、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以及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成员的错误信息和污名,这些系统性的事件仍普遍存在,包括造成对移民负面认识的误导性宣传,错误地将移民和侨民与疾病或犯罪活动联系起来,加剧反移民情绪,助长对移民的暴力行为。
50. 移民问题多伙伴信托基金的供资不足以满足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的强劲需求以支持执行《全球契约》。
为加速执行《全球契约》和围绕国际移民问题加强国际合作而建议采取的行动
51. 我们承诺在可行做法,包括在应对COVID-19疫情过程中出现的可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所带来的裨益,承诺为所有移民提供安全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而不论其移民身份为何,并根据全民健康覆盖提供连续护理、COVID-19疫苗接种、检测和治疗,确保在实现《2030年议程》进程中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为此,我们承诺促进移民切实参与对事关自身的问题的政策讨论,包括参与应对COVID-19和疫后恢复。
52. 我们借鉴COVID-19疫情期间所得经验教训并认识到有必要为今后的卫生紧急情况做好准备,力求将符合《全球契约》及其指导原则的可行做法纳入移民政策。在此方面,我们承诺在各级加紧努力,以透明、公平、非歧视、以人为中心、促进性别平等、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和顾及残疾人的方式,将公共卫生考虑因素纳入移民政策,并将移民的健康需求纳入国家和地方卫生保健服务、政策和计划,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53. 我们确认移民是我们社会的组成部分,承诺促进他们为政策制定、执行和审查作出切实贡献,并再次承诺加强提供有助于移民融入社会的信息、支持和服务,构建包容和有凝聚力的社会。
54. 我们承诺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主义、系统性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和相关不容忍行为、污名化、仇恨言论、针对移民和侨民的仇恨犯罪以及造成对移徙和移民负面看法的负面定型观念和误导性宣传,为此审查、制定和执行相关立法、政策和做法,促进循证公共讨论,特别是与地方当局、移民、侨民社区和媒体合作,同时铭记移民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权利持有者的作用。我们还承诺按照国际法保护表达自由,确认公开和自由的辩论有助于全面了解移民问题各个方面。
55. 我们承诺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不论其移民身份为何,并通过国际、区域或双边合作和对话,以全面、平衡的方式处理国际移民问题,同时确认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应发挥作用和承担责任,促进和保护所有移民的人权,确保本国立法以及移民政策和做法非歧视性且符合适用的国际人权义务,以此避免采取可能导致或加剧移民脆弱处境的做法。
56. 我们承诺根据国际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制定促进性别平等和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国家移民政策和立法,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女童的人权,而不论其移民身份为何。在这方面,我们强调必须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移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承认她们的独立性、能动性和领导作用。
57. 我们承诺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移民儿童的人权而不论其移民身份为何,包括孤身和失散移民儿童,确保在我们的立法、政策和做法中,一切事关儿童的行动,包括与融入社会、回返和家庭团聚相关的方面,均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我们将通过适当机制,审议努力消除国际移民背景中拘留儿童做法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58. 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采取行动,通过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加快落实《2030年议程》,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以期消除有碍人们建立和维持可持续生计以及有碍实现个人期望、进而迫使他们离开原籍国的消极驱动因素和结构性因素。
59. 我们将更加努力地扩大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的途径并使之多样化,包括根据人口和劳动力市场的现实情况,为处境脆弱的移民以及受灾害、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影响者提供这些途径,包括为此在所有相关多边论坛内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缔结劳工流动协定,优化教育机会,采取有助于实现家庭生活权和儿童最大利益的适当措施,为办理家庭团聚手续提供便利,并根据国内法律使身份不正常移民的身份合法化。在此方面,我们承诺使移民在移民过程各个阶段都有机会获得有关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信息,包括关于公平和符合职业道德的招聘、技能、资格条件、出入境规定、生活和工作条件、工资和福利等方面的信息,都能诉诸司法和获得服务。
60. 我们承诺更加努力地采取立法或其他措施,在国际移民领域预防、打击和消除贩运人口活动,包括强迫劳动,为此而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调查、起诉和惩处贩运人口行为。我们还承诺确保有效识别、保护和援助已成为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的移民而不以他们配合当局打击贩运嫌疑人为条件,包括提供机会,使这些移民能够利用促进性别平等和对儿童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措施使自己身心康复、重新融入社会;为诉诸司法提供便利;避免人口贩运活动受害者移民因贩运所涉违法行为而被定罪。
61. 我们承诺加紧共同努力,包括通过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在充分尊重人权的情况下防止和打击偷运移民行为,为此保护移民的生命和人权;确保犯罪活动的移民受害者能够安全有效地诉诸司法,确保移民不因身为偷运对象而受到刑事起诉,尽管仍可能因其他违反国内法行为被起诉;打击偷运网络的犯罪活动并消除有罪不罚现象,此类活动使移民面临生命危险;扩大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的途径。
62. 我们承诺更加努力地为安全和有尊严的回返开展合作,保障正当程序、个人评估和有效补救,包括根据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坚持禁止集体驱逐,确保充分尊重返回本国的人权和遵守国家重新接纳本国国民的义务,妥善接收和重新接纳本国国民;我们将加紧努力,通过有效的伙伴关系,协助回返移民可持续地重新融入社会。
63. 我们承诺加强合作,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和相关劳工标准应对针对移民女工的暴力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骚扰,并通过促进体面工作(如最低工资政策),便利安全有效地诉诸司法,对一切形式暴力行为、包括骚扰行为的受害者和幸存者给予保护和支持,使移民女工免于身处脆弱境地。
64. 我们认识到合法身份证明在实现《全球契约》目标方面的根本作用,例如增加利用正规途径的机会、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状态、便利安全和有尊严的回返以及可持续的重返社会,因此我们承诺加紧努力,确保所有移民都有合法身份证明和适当的证件,确保我们的国民都能不受歧视地获得国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为此通过数字化努力等途径加强身份查验程序和证件系统,通过技术援助和双边或区域协定等方式加强领事能力和合作。
65. 我们的目标是为所有移民制定和执行透明、安全和可预测的陆地和海上抵达程序,包括与获救人员有关的程序,促进责任分担,根据国际法义务在边境和移民路线沿线提供安全场所;制定和执行移民搜寻救援程序和协定,主要目的是保护移民的生命权,坚持禁止集体驱逐,保障正当程序和个人评估,提高接收和援助能力,并确保向移民提供完全属于人道主义性质的援助不被视为非法。
66. 我们承诺继续努力推动对移民正式和非正式获得的技能和资质给予相互承认,包括为此酌情签发相关证件,支持移民和回返移民掌握技能和重新掌握技能,促进体面工作机会,加强国际合作以便利回返移民复得所挣工资、福利和应享权利,并通过向回返移民提供平等获得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机会,促进他们可持续地重新融入社会。
67. 我们承诺加倍努力,到2030年将移民汇款平均交易成本从2021年第三季度时占汇款额6.3%降至3%以下,包括为此采用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更快、更安全、成本更低的汇款,促进移民的数字和金融普惠并使他们能更快速使用交易账户。
68. 我们邀请相关的次区域、区域和跨区域进程、平台、对话机制、论坛和组织,包括联合国各区域经济委员会和移民问题区域协商进程,在审查各级执行《全球契约》的进展情况时,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并根据360度全方位愿景,考虑如何在全面执行《全球契约》方面加强合作。
69. 我们将把移民问题作为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发展合作框架和其他相关框架,为此将按照全政府和全社会的办法,自愿拟订雄心勃勃和包容各方的国家实施计划,并将扩大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以落实《全球契约》的愿景,包括为此而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
70. 我们请秘书长借鉴大会2017年7月6日第71/313号决议所载的《2030年议程》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全球指标框架和其他相关框架,在下次两年期报告中提出一套有限的指标,供会员国审议,以便应会员国要求协助它们对《全球契约》执行进展情况进行包容各方的全面审查,并在报告中纳入一项改进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分类移民数据的综合战略。
71. 我们承诺继续加强国家能力,包括数据收集能力,继续加强国际伙伴关系,以实现《全球契约》提出的愿景,包括通过能力建设机制加强能力;我们鼓励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向移民网络中心实践资料库提交良好做法、经验教训和挑战等方面资料,并考虑向移民问题多伙伴信托基金提供财政捐助。
72. 我们表示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努力加强全系统的一致性和指导,以支持执行《全球契约》和实现我们的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这一集体目标;我们促请该网络与会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加强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协作、同侪学习、互动和联系。
73. 我们借助于该网络的认捐倡议,欢迎会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在论坛筹备期间作出认捐,并鼓励进一步认捐。我们还请该网络应会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请求支持它们落实认捐。我们并鼓励各国在提交的国家自愿报告中纳入这些承诺及其落实情况。
74. 我们承诺酌情使《全球契约》相关承诺和目标的落实工作与《2030年议程》、《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巴黎协定》和《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以及相关国际商定文书和其他现有框架的承诺和目标的落实工作进一步保持一致。
75. 我们承诺加强《全球契约》、《2030年议程》与其审查论坛之间的联系,并酌情在拟订《2030年议程》实施进展情况自愿国别评估时适当考虑到《全球契约》执行工作的进展、挑战和差距。我们鼓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邀请联合国移民问题网络协调员在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期间报告《全球契约》执行工作与《2030年议程》之间的联系,并鼓励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相关附属机构根据各自任务规定,为审查《全球契约》执行情况作出贡献。
76. 我们请秘书长在该网络和其他相关行为体的支持下,在下次两年期报告中列入关于加强在失踪移民问题上的合作以及如何通过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合作等方式向困境中移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可执行建议,旨在防止移民中途丧生。
77. 我们请大会主席在2024年下半年举行一次大会全体会议,以审议秘书长关于《全球契约》执行情况的下一次两年期报告以及由网络协调员提交的区域审查成果,并请会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在自愿基础上汇报它们在论坛范围内所作认捐的落实进展情况。